劳动合同仲裁律师(付璐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及仲裁前置问题)

 2025-08-12 19:24:01  阅读 400  评论 0

摘要:付璐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及仲裁前置问题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权益被侵害时由法律依据保障。那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

付璐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及仲裁前置问题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权益被侵害时由法律依据保障。那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付璐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及仲裁前置问题

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针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首先需要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方式。首先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如果出现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自然无效。其次是合同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合法的原则,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同。

针对于公平的原则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体现公平。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平等自愿也是公平的基础。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

而最后就是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这也是合同订立原则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付璐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及仲裁前置问题

劳动合同效力争议需要仲裁前置吗

  所谓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确认仲裁是否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时,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时,用的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规定不经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如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进行受理,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付璐律师表示,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案件,法院才予以受理。因而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及仲裁前置问题”的有关解读,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无法获得满意的结果的,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付璐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及仲裁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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