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案例(收取现金)

 2025-08-12 20:21:01  阅读 318  评论 0

摘要:受贿218.61万元 原星子县交通局局长因职务犯罪被公开审理4月12日上午,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某在任职原星子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

受贿218.61万元 原星子县交通局局长因职务犯罪被公开审理

4月12日上午,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某在任职原星子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现金、房产总计人民币218.61万元。

庭审现场

气氛庄严肃穆,随着法槌落下,庭审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展开,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徐某悔恨对不起家人的关爱、组织的培养、领导的重视,同时感谢庐山市监委、法庭对其进行的教育和挽救,其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

旁听现场

庐山市监察委员会与法院联合组织70余名庐山市委各部门、市直单位、乡镇负责人参与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身边的案例触及灵魂,使人深受感触,起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的良好教育效果。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必将付出惨重代价,以最直接的形式提醒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们要筑牢政治忠诚,增加廉洁意识,切实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来源:九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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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受贿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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