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关于小三的处理(小三是否构成犯罪)

 2025-08-12 20:54:01  阅读 357  评论 0

摘要:来源:钱秀萍律师,公号: 法乐乐,授权婚姻中不仅有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平淡,还有小三插足欲上位,原配努力保江山的精彩。俗话说的好,防火防盗防小三,小三的威力可谓是极强。不少人都对其望而生畏,感觉防不胜防。即使社会对他们百般歧视,他们也永扛大旗不倒。难道,法律拿

来源:钱秀萍律师,公号: 法乐乐,授权

婚姻中不仅有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平淡,

还有小三插足欲上位,

原配努力保江山的精彩。

俗话说的好,防火防盗防小三,

小三的威力可谓是极强。

不少人都对其望而生畏,

感觉防不胜防。

即使社会对他们百般歧视,

他们也永扛大旗不倒。

难道,法律拿小三真的没办法吗?

事实上,小三本身涉及到的只是一些民事纠纷,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约束,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小三都可以逃之夭夭。

有些情况,小三当不好就成了犯罪了。

01、重婚罪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就是有两本结婚证。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没有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2、破坏军婚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

如果是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

一般的小三是不构成犯罪的,

需要注意,不仅小三可能构成犯罪,

原配对于“打击”小三这件事处置不当,

也可能构成相关犯罪。

01、故意伤害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配打小三达到故意轻伤以及以上后果的,达到犯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02、侮辱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例如,原配当街撕小三,扒光衣服,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构成此罪。该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03、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些原配用暴力的手段闯入小三家中“捉奸”,殊不知此种行为将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条链接】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分析利害,确认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应及时保存对方出轨的证据,包括而不限于聊天记录、照片、往来信件、视频音频资料等,可以在离婚时争取获得更大的财产权利。

当婚姻出现状况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调解修复,或做好相应准备再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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