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签订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之间已经起诉过一次了,但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就批准了当事人的撤诉申请,这次是第二次起诉。于律师和我一起接待了当事人,通过简单的询问以及通过当事人的自己陈述,很快这份委托手续就办理好了。
下午有一位客户来咨询于律师。这个人问的问题对于我们学习法学的人来说看似是一个十分浅白易懂的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的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楚。他们对这种状况感到十分的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
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十分好笑,但细想这个问题后,其实这是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而非是一个好笑的笑点。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一样,而正是因这种不一样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浅显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要做到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实习律师实习日志第六篇(连载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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