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函(拆迁部门因无租赁合同否认承租关系)

 2025-08-12 22:12:01  阅读 531  评论 0

摘要:【案件概要】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王先生在村委会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着一家超市。因为是同村租赁,平时关系比较亲密,王先生和村委会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18年4月初,王先生的超市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部门

【案件概要】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

王先生在村委会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着一家超市。因为是同村租赁,平时关系比较亲密,王先生和村委会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018年4月初,王先生的超市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部门以王先生与村委会并未签订租赁合同为由,否定了其承租人的身份,只给其极少的的拆迁补偿。

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王先生联系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经过了和燕薪律师三个小时的沟通交流,于当天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办案经过】

签订代理协议后,燕律师向有关部门发出律师函和信息公开申请。在律师函中,燕律师明确表明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维权期间免受野蛮拆迁、暴力拆迁骚扰的信心和决心。

拆迁部门见状,便打起了“逼迁”的主意。2018年底,拆迁部门开始在王先生的超市四周砌墙。王先生第一时间报警,但是警察却以“他们无权干涉此事”为由,拒绝出警。

燕律师果断采取了救济措施,向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公安局未履行保护王先生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其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复议过程中,燕薪律师表明:拆迁文件下达之后,王先生依然按时向村委缴纳租金,构成法律所允许的事实承租关系。

面对法律施加的压力拆迁部门终于妥协了,与王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王先生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律师说法】

日常生活中,碍于人情世故,人们经常会忽略法律的重要性,忽视了签订协议的重要性。因此,在当代社会,一个日益规则化的时代,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重视必要文书的签订及证据的保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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