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情况的劳动者,有的劳动者即将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从未交过社保,即使交3-5年也达不到退休条件;有的劳动者经济压力大,主动要求将社保费以补贴的形式发放;有的劳动者属于失地农民,已经享有相关政策,自己也不愿参保;有的劳动者经常更换上班的城市,短时间交社保意义不大,而且觉得社保转移费时费力……那么,以上这些情况客观存在,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协议,企业就无需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2.企业给予劳动者社保补贴,由职工自行参保;
3.劳动者将社保挂在其他单位,到新企业就职;
4.劳动者与本企业无劳动关系,将社会保险挂靠在本企业;
5.用人单位试用期结束后开始为劳动者参加社保;
6.只参加了部分险种。
首先,与劳动者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的情形,都是与《社会保险法》相违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无论是自动放弃社保,还是社保补贴给劳动者的协议,都是与法律相抵触的,不具法律效应的。而且会给用工带来巨大风险,倘若发生工伤事件,企业将承担全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医保、失业和养老等方面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
劳动者将社保挂在其他单位而在本单位工作的,主要的风险在于倘若发生工伤,劳动者的工伤险无法报销,全部费用仍将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无实际劳动关系而将社保挂靠的,很有可能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一方面是劳动者和企业都存在构造虚拟劳动合同的违反行为,另一方面,社保往往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以及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劳动者可以主张单位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以及发生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最后,建议企业依法参加社保,如果真的出现劳动者即将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从未交过社保,即使交3-5年也达不到退休条件等将社保费补贴给工人的情况,企业要明确补贴金额,并要求劳动者出具收条或在工资表中确认收到社保补贴*元,保留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发生劳动者投诉企业未参保,企业在依法补缴社保后,可以向劳动者追偿社保补贴,减少经济损失。小编认为,“社保补贴”是一种出力不讨好的行为,单位虽然能够追偿,但应尽量避免。
以上都是以全日制劳动关系为前提的,那么非全日制,也就是平常说的兼职该怎么处理呢?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有哪些坑要避开,欢迎评论区留言,后期也将持续更新。
喜欢点击“工人挚友”头像关注吧,后期将继续分享企业用工避坑知识。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企业用工避坑指南)】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