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涉外离婚律师(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

 2025-08-12 23:30:01  阅读 71  评论 0

摘要:婚姻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的必经程序。它发生于当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调解。那么,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网友咨询: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魏萍

婚姻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的必经程序。它发生于当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调解。那么,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魏萍律师解答:

法院在调解离婚案件时,一般的调解流程是:

1、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2、当事人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3、开庭审理。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魏萍律师解析: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而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

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魏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武汉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武汉律师协会涉外(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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