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办理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
1.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白云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二)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1.资助对象: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白云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白云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所需材料
(一)大学新生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孤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及户主(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首页、学生本人、户主(监护人)信息部分);
6.学生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3张。
(二)大学在读学生: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建档立卡、孤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导出);
4.本人及户主(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首页、学生本人、户主(监护人)信息部分);
6.学生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3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时间: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4日
地点:白云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8518938
白云鄂博矿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日
主编:张 鑫
编辑:武小雅
责编:邢 甜
编审:杨秀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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