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释(五分钟学法律丨这些法律易混淆名词)

 2025-08-13 00:54:02  阅读 649  评论 0

摘要:你一定听过“被告”、“被告人”、“订金”、“定金”这些词。虽然有的词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所表达的意思却有很大差异,我们在日常使用中需要严格区分。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分别这些词,看看你能分清几组吧。第一组:定金VS订金定金: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

你一定听过“被告”、“被告人”、“订金”、“定金”这些词。虽然有的词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所表达的意思却有很大差异,我们在日常使用中需要严格区分。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分别这些词,看看你能分清几组吧。

第一组:定金VS订金

定金: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担保;如一方违约不再履行合同,需承担不退还定金或者双倍退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Tips:根据《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在现行法律中,“订金”只是单方给付行为,相当于“预付款”,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第二组:合同生效VS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三种形式,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二是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如房地产抵押合同。)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有效:已生效的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即为有效。

第三组:住所地VS户籍地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一般情况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经营地活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户籍地:户籍地是我国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

第四组:抵消VS抵销

抵消:抵消用于表述两种事物的作用因相反而互相消除。

抵销:抵销用于表述账的冲抵。法律中表述债权债务的相互冲销抵免情形时,用“抵销”,不用“抵消”。

第五组:医疗事故VS医疗意外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意外: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六组:法人VS法定代表人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非“人”(自然人),但它在民事法律中与身为自然人的公民同属民事主体。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组:被告VS被告人

被告: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称作“被告”(与原告相对应)。

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简单通俗的说,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被告”这一称谓。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没有“被告人”这一称谓。案件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称谓也就不同,这是不可混淆的。

第八组:违法VS犯罪

违法: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犯罪: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说明,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法律名词解释(五分钟学法律丨这些法律易混淆名词)】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85429.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1633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