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股权转让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非常频繁的行为,转让过程中的税负也成为企业和财税人非常头疼的事情。
想想这个税就要缴纳这么多,最后拿到手的钱所剩不多。
企业业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税法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可以利用的节税方式
王先生想要将自己手中A公司51%的股权(4080万)转让给张先生,但是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4080*20%=816万。
王先生思来想去,最终采纳了国邦财税的方案,来降低高股权收益的个税。
王先生让弟弟小王和受让方张先生先在税收优惠地方园区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做为持股平台,来对公司进行持股,小王和张先生通过合伙企业改变股权架构来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 1.【财政】2000第91号文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每年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照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 适用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2.《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一般为核定率为10%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股权原值方法,从而各地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个人股东灵活应变。国邦财税提供的方案实践下来综合6%左右即可完税。
4080*6%=244.8万 相比较 4080*20%=816万 足足节省了571.2万 整个方案实施下来,因为有提前准备很快也拿到了完税证明。
总结:政策给予地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也正因如此为税务筹划留下了操作空间。
国邦财税一站式企业税筹服务平台,适用于:个人股权转让、大型公司收购并购、限售股解禁、员工持股计划、高管大额分红、税务洼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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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国邦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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