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表弟郁闷了,因为他一直在做某国企的临时工,现在效益不好,没有地方安排工作岗位,美名其曰被他“放假”。
表弟想着自己不能主动辞职,因为辞职之后就没有经济补偿金,更领不了失业金,于是就在这耗着,万万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公司的无故解聘,直接被解除合同了。
现在问题来了,表弟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工资?
首先公司无故解聘临时工是不合法的,无论他们是不是事先通知临时工本人。不过,公司这种不通知临时工本人就给员工解聘的方式实在是太不尊重人了。
临时工的意思,大多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工,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务工。因为劳务工就是公司为了满足“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工作需求而聘用的。
作为一名HR,经手过很多解聘事宜的处理,一般来说,解聘的可能性有这些:
单位聘你当临时工,与你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协议。如果你是没有退休的,还在缴纳社保的临时工,那么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提出不与你续签的话,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是退休人员返聘到单位做临时工的话,这种关系将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管控,一般来说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多付你一个月工资,再与你解聘。
如果公司项目突然发生变动,不再需要临时工了,那么这个公司需要和你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或者协议。
当然,因为是公司提出与你解聘,所以仍然需要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同上。
如果你是退休人员返聘,返聘期限一年,结果协议才执行了半年,公司就要与你解聘,这样的话,公司也需要和你协商,然后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再与你解聘。
如果公司没有和你协商,无缘无故就给临时工解聘的话,首先这种行为就是非常不尊重人,非常让人气愤的。
其次,如果合同没到期的话,是属于违法解聘,违法解聘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给你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临时工需要检查一下自己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应积极索要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进行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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