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城市改造需要征地和拆迁,例如旧城、城中村的改造等。征地拆迁就需要征地补偿,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便会频繁发生,一般情况下会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但是协商不成的话,此时有专业征地补偿律师协助的话就非常必要了。
1、专业知识的缺失
法律知识本身就具有艰深、晦涩之处,更何况是征地、拆迁这类行政、民事、刑事交织的案件。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大部分人的行为方式,有问题上网搜索一下,自以为了解了征收拆迁的全部问题,殊不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作为从事多年征地拆迁的律师,每承办一起案件,都要有无数个彻夜不眠的夜晚,系统的研究案件的来龙去脉;要有多日的奔波,搜集相关的证据;要有多套的维权方案,供当事人选择。丰富的专业学识、精湛的谈判技巧甚至是强悍的体魄都是每一位维权律师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2、获取信息困难
被征收人虽然是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但能够获得的信息却极少。有些地方是在征收前极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有些地方甚至仅仅做口头通知。“某某项目要征地拆迁,给你多少钱,尽快搬,不搬就强拆”是通知的全部内容。对于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房屋评估问题、补偿标准问题从不多做解释。土地征收的宣传措施不够到位,很多人不了解也不知道维护自己自身的权益。只能听取地方官员或者负责拆迁的相关人员的话,不能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3、双方地位不平等
征地、拆迁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一方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相互较量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国家职权。受我国几千年“官本位”思想影响,被征收人对政府存在着天然的畏惧心理,更何况政府在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各个方面无不占主导地位。很多被征收人怕得罪政府,影响现有的工作和生活只能忍气吞声!而开发商总是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无视某些开发商的非法手段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政府官员的素质不够高,欺负弱势分子,不从人民群众的事迹出发,反倒助长不好的风气,这种时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对于征地拆迁来说村民是征地拆迁的直接、也是最大的受害人,但由于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因此不知道拆迁后应当获得怎样的补偿。且相对于拆迁人来说,作为被拆迁人的村民处于弱势地位,既无权势、也无法律知识,因此很难获得相应的补偿。此时聘请征地补偿律师能够省去很多麻烦,也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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