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通识
作者:薛兆丰
2005年5月8日
两个礼拜前到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 )拜访朋友。席间有人问:为什么国与国之间会有汇率?人民币与美元之间1 : 8.2的汇率是怎样定出来的?两个国家之间的汇率为什么会变动?两个国家之间的变动会否波及其他国家之间的汇率?
说来话长,我只顾低头吃饭。读财务的朋友回答;“汇率基本上是由所谓‘购买力平价’决定的。简单地说,一只鸡蛋的价值,在中国和美国两地的价值应该是一样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就是为了保持人民币在中国的购买力与美元在美国的购买力相等而确定的。”
他补充说:“当然不仅仅是鸡蛋一种商品。国家的汇率管理部门,确定了一揽子社会最基本的商品。他们从这些商品的市场价格取样,通过汇总和计算,再根据世界各国银行和金融机构公布的宏观数据,综合确定该国货币的汇率。”
我听了拍案而起:“错的,错的,完全错的。汇率不是这么定的。所有经济学和金融学的教科书,说的都跟你说的一样,但那些教科书都只是说说而已。我一万比一跟你赌,你找不到任何一本印刷物,上面印有你说的‘一揽子社会最基本商品清单’和加权汇总公式。到底谁在做你所说的采样工作呢?实际上有做这事儿的人吗?”
“有!当然有!我就认识一个。”朋友肯定地回答:“你别管我对不对,我们只管汇率是不是这样决定的。我们把这作为评判标准,好吧?我这就给我这熟人打电话,看他是怎么参与决定汇率的工作的,他以前就是从事这工作的,我们来问他。”
电话打通,那头的汇率专家一板一眼回答:“汇率由四个因素决定,一是购买力平价,二是各国的通货膨胀,三是国际贸易平衡,四是金融投机。每个国家的政府,还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会定期发布各种经济数据,我们是根据这些数据确定汇率。”
我回答:“我不管那些专家是如何确定汇率的,我要问的是,他们的预测对了吗?如果汇率是由一群专家根据既定的数据来源和公式确定的,那为什么不同的专家对汇率会有不同的预测,为什么还会有人在汇率市场上倾家荡产?”
我进一步解释:“气象专家可以用这样那样的历史统计数据来预测明天的天气,但他们的预测对了吗?或许对,或许错,但不管对错,都绝不能说天气是由这些气象专家决定的。一开始的问题是‘汇率是如何决定的’,而你谈的是‘汇率是如何预测的’,两者南辕北辙。”
两百年前,还没有中央银行,更没有什么宏观统计数据,那时候的汇率是怎么决定的?不要以为没有金融专家就没有汇率,没有中央银行就无法形成汇率机制。即便取消货币,回到物物交换的年代,部落之间也仍然存在汇率:一块羊肉兑一杆制枪就是汇率。
我的答案:汇率是由甲国人民对乙国资源的需求,以及乙国人民对甲国资源的需求共同决定的。如果一国人民对另一国资源完全没有需求,那么两国就不存在汇率;如果甲国人民对乙国资源的需求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国的货币就会相对乙国货币贬值。
正是一国对异国资源的需求,决定了汇率。这是最初始的需求,它无需涉及货币,与统计数据无关,也非金融专家所能预测。汇率只由每个国家每个消费者的每笔消费共同决定。正是每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钞票投票,表达了他们对商品中所包含的外国资源(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程度,从而通过这种不可抗拒的经济力量,决定了国与国之间的汇率。
过去美元强,对其他货币有升值趋势,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其他国家对“美国制造”的商品需求大。今天人民币强,对美元升值,其根本原因也是世界人民对“中国制造”的商品需求增大的缘故。要指出的是,所谓“中国制造”,是一般化概念,既包括了自然资源,也包含了人力资源,更包含了制度因素。
杜克朋友也终于分清了“预测”与“决定”的差别。我的感慨是:以为汇率是由金融机构根据经济理论、统计数据和数学公式来制定的人太多,包括许多著书立说的专家,而我只能跟其中个别人吃饭。
2003年10月18日
我一向赞成“解除外汇流通管制”和“让汇率自由浮动”两者在中国并行。三个月前,人们在争论人民币是否应该升值时,我写好一篇文章,但因为好几重原因,一直没有发表。没想到三个月后的今天,人们已经在转谈通胀了。事情就是这样接踵而来。
那篇文章的大意有两点:一,因为中国是大国,是个蒸蒸日上的大经济体,不是小国如阿根廷,立陶宛,所以中国的中央银行,适宜以稳定物价为己任,而不适宜以稳定汇率为己任;二,若非要以稳定汇率为己任,那么被动地“输入”国外的通胀或通缩,就是不可避免的代价。
我是这样看的。首先,货币是一种中性的尺度。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确举足轻重,但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价值的尺度,是因为它传递着经济信息,是因为每个人都凭着它来安排生活和生产。说货币重要,并不是它可以无中生有,不是说多印钞票就能创造就业、就能影响真实的利率、就能推动社会的繁荣。
撇开短暂和局部的误导不说,如果一个人长得很矮,你是不能通过修改度量衡来使他长高的;如果一个人很长寿,你是不能通过拨动时钟来缩短他的寿命的。也就是说,假如经济情况本身就在剧烈变动,那么就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经济指标来反映这种变动。
现在,实实在在的经济变动,就是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了。因为劳动力低廉,产品质量上升,我们卖给外国人的东西多了,同时也就提高了我们购买外国货物的能力。我们的确可以把换来的美元暂时攒起来不花,但这并不表示我们没有能力花。我们总要花的。永远不花,就是傻瓜。
因为用人民币标价的那些中国货物和中国服务受欢迎,所以外国人争着拿美元来兑换人民币,以便享受中国的货物和服务。在争夺人民币的过程中,用人民币换取美元的比率就会被抬高,也就是大家说的“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了。
比方说,过去要用8块人民币才能换人家1美元,现在人家很需要人民币,所以给他6块人民币,他就愿意把他那1块美元给我们了,这就是人民币升值。但我们坚持不升。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行不行,给你6块人民币不行,一定要给你8块!
当1美元只值6块人民币的时候,你非要给人家8块不可,那么你就是在送价值2块的礼了;既然多买多送,那么美元就会源源不断流入中国。这些美元可能是以前存的,也可能是新近印的。中国的外汇储备直线上升,部分原因是这样造成的。来者不拒,结果是稳住了汇率,也引入了通胀。
要马上指出,这通胀还不是什么坏事。这种通胀不是政府连年滥发钞票造成的,而是一次性的物价调整,是“稳住汇率”的自然反映,是实施“联系汇率”的必然结果。既然中国经济相对别国经济转强了,那么这种强势不在汇率上反映出来,就得在物价上反映出来。
摆在中央银行面前的,有两套好方针,还有一大堆坏方针。那一大堆坏方针,其特点就是“样样兼顾”——时而要稳住汇率,又时而要稳住物价,再时而要稳住就业。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历史表明,任务越多,表现越差劲;任务越单纯,表现越出色。
两套好(也就是单纯)的方针:一是盯死外币,这外币可以是美元、欧元或不对外公布的一揽子外币。这样,人民币的货币发行量就跟外币流入量钩死了。流入外币越多,人民币发行量就越多。这是“联系汇率”的一般模式,中央银行实际上丧失了货币发行权。一些小地区小国家,把自己国家的货币钩在一些大国的货币上,好处是免除了政府滥发货币的危险。
二是盯死物价。让国内保持稳定的、接近零的通胀率,好让国内的生产和生活有一个可信赖的价值尺度。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得让外汇自由流动,让汇率自由浮动。对大国来说,无论从经济上考虑,还是政治上考虑,都似乎更合适这样做。
哪一种方案都有代价,都有得益者,都有受损者。汇率波动对做国际贸易的人不利,物价波动对靠存款过日子的人不利。但经济本身是波动的,避免不了,可选择的只是通过哪一种指标来反映这些波动而已。无论选择哪一种,都是基于操作便利的权衡,与什么主权啊、面子啊、阴谋论啊,都没有关系。
2009年2月18日
很多年前,我见有愤怒青年烧美元,就在网上写过一句话,几天后《南方周末》把它登出来,是劝那些青年“不要烧美元”,理由是“美元是美国的负债证明书”,烧了美元就是免除了美国的债务。我明白愤怒青年是爱国,但爱国可不应该这样爱。
中国的外汇储备,从1999年初1450亿美元,逐月逐年稳步递增,到达2008年末的19460亿美元,增长了10倍以上。这是说,中国十年来替外国人干了很多活,而换来的是增加了十倍的欠条。那些欠条本来还是活期的,拿出去就能当即换回服务;而拿着这些外汇再去购买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那就是把活期欠条再换成远期欠条了。
有三个因素可以解释欠条激增的现象:一是我们对外国人贡献大,所以换来的欠条多;二是我们对外国人的需求与索取少,所以兑出去的欠条少;三是人民币汇率过低,所以持美元的人都纷纷跑来换取人民币占便宜。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就涌进来了,而人民币流通量也由此激增,形成了通货膨胀。
在2005年,经济学教授塔洛克(Gordon Tullock )在走廊拉着我问:“中国人只想收藏美钞,却向美国提供真材实料的商品,这是为什么?”我回答:“我知道中国人就是喜欢收藏美钞。”塔洛克摇头:“我想到的唯一解释,就是中国人愚蠢。”
过了两个礼拜,我跑到塔洛克的办公室问他:“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岂不也是很蠢?”塔洛克答:“美国政府是因为一些美国公司有意见,被迫向中国施加压力。美国只是说说,还没做什么;但中国是实实在在地把货物运过来,以过高的价格收藏美元,所以还是中国人蠢。”我说:“美国这么一施加压力,中国人就更不愿意升值了。”塔洛克了解中国人爱面子的脾气(他曾是驻中国的外交官),听了连连称是。
美国奥巴马政府推出数以兆计的乱花钱大计,美金在过去多年已经、而在未来多年也很可能继续膨胀。这样中国人手上的“活期欠条”和“远期欠条”就必然贬值。本来在今天能换回一个汉堡包的钱,到明天就可能只能换回半个,这效果与“把收回来的外汇烧掉”并无差异。
中国如果不按照市场信号而是出于政策倾向过分压低人民币汇率,那么就会同时导致以下几个后果:(1)外国政府在其本国生产商的施压下要求中国提高人民币汇率;(2)外国广大消费者占便宜;(3)过多外币(欠条)流入中国;(4)中国国内通货膨胀势头加剧;(5)如果国外——尤其是美国——由于其救市计划产生了其本国货币的通货膨胀,那么中国人持有的欠条的实际购买力将下降,意味着中国人过去白干了;(6)中国货过分便宜,导致中国人将来还要白干。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回答的问题是:我们是否为了(1),即不向外国政府屈服,而宁愿同时接受(2)、(3)、(4)、(5)和(6)?
2008年1月17日
前面的几篇文章,谈论了一个关于人民币升值与通货膨胀的主题。这个主题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人对中国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增,于是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中国要么让人民币的名义汇率自由浮动,要么引入通货膨胀,两者必有其一要发生;若抑制升值并引发通胀,加息和实施形形色色的物价管制,就都无济于事。世界上可供选择的货币制度只有三种,现在是明确货币政策的时候了。
货币中性与人民币升值根源
货币是一种中性的尺度。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确举足轻重,但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价值的尺度,是因为它传递着经济信息,是因为每个人都凭着它来安排生活和生产。说货币重要,并不是它可以无中生有,不是说多印钞票就能创造就业、就能影响真实的利率、就能推动社会的繁荣。
撇开短暂和局部的误导不说,如果一个人长得很矮,你是不能通过修改度量衡来使他长高的话如果一个人很长寿,你是不能拨动时钟来缩短他的寿命的。也就是说,假如经济情况本身就在剧烈变动,那么就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经济指标来反映这种变动。
现在,实实在在的经济变动,就是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了。因为劳动力低廉,产品质量上升,我们卖给外国人的东西多了,同时也就提高了我们购买外国货物的能力。我们的确可以把换来的美元暂时攒起来不花,但这并不表示我们没有能力花。我们总要花的。永远不花,就是傻瓜。
因为用人民币标价的那些中国货物和中国服务受欢迎,所以外国人争着拿美元来兑换人民币,以便享受中国的货物和服务。在争夺人民币的过程中,用人民币换取美元的比率就会被抬高,也就是大家说的“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只有三种货币制度
我们要明白,可供选择的外汇策略并不多,原则上只有三种,即“联系汇率”、“自主汇率”和“管制汇率”。此外,没有谁能发明什么新的汇率策略。如果硬要说某人发明了什么汇率策略,那也只是说他作了选择而已。
所谓“管制汇率”,就是一国通过强行控制进出口商品量和外币兑换量,把本国货币的币值,硬性维持在某个先定的价位上。中国已经是一个开放的国家,这个方案根本不值得考虑。而“自主汇率”,就是一国货币当局只盯着本国的物价水平,以维持物价稳定为原则来控制货币流通量,而让本国货币与外币的兑换率自由浮动。至于“联系汇率”,则是本国货币与某国外币按固定汇率进行兑换。这跟许多大学食堂里的菜票发行并无二致:进来1元货币,就换出1元菜票。校外的货币若出现通货膨胀,那么校内的菜票也就出现膨胀;校外若出现通货紧缩,那么菜票发行量也相应紧缩。
人民币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就是实行这种“联系汇率”。实行这种汇率策略,实际上让人民银行放弃了人民币发钞量的酌情权。美元大量注入,人民币流通量就随之上升,带来通货膨胀。国内近年来出现的物价上涨势头,尤其是各地所谓投资过热的情况,其实是这种钩紧美元的“联系汇率”造成的。
当1块美元只值6块人民币的时候,你非要给人家8块不可,那么你就是在送价值2块的礼了;既然多买多送,那么美元就会源源不断流入中国。这些美元可能是以前存的,也可能是新近印的。中国的外汇储备直线上升,部分原因是这样造成的。来者不拒,结果是稳住了汇率,也引入了通胀。
要遏制国内的通胀势头,必须让人民币与美元脱钩。那人民币跟什么挂钩呢?有人主张让人民币钩紧一揽子外币。可以这样做,但这意味着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必须会出现波动。这是说,既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外币挂钩,同时也反对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是自相矛盾的主张。
也有人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这也可以,只是技术上并不容易做到。一碗饺子就是一揽子物品,涉及面粉、青菜、畜牧和能源等原料的价格。要在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发行量,使得一碗饺子的货币成本总是保持稳定,难免有“鞭长莫及”的困难。中央银行根据消费物价指数(CPI )来诊断通货膨胀的程度,从而控制货币流通量,就是一种国际上非常常见的以一揽子物品挂钩的发钞制度。是的,法币(fiat money )的发行不再与黄金或白银挂钩,但并不等于它没有钩。它从来都是有钩的,而这个钩通常就是CPI 。
当然,CPI 的计算总是不可能精确地体现通胀程度。于是有人提出要简化,要以期货市场上的物品,来代替CPI 中囊括的大量商品。我见不到这种建议的好处在哪里。期货市场中的商品,总共只有几十种几大类(包括能源、谷物、肉类、金属、咖啡、棉花、糖等)。假如出现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外因冲击,这些商品很可能全部涨价。这是说,把CPI 简化成期货商品,很容易把由于外因冲击而造成的局部价格变化,误报为由于货币发行量过多而造成的全局价格变化。把CPI 简化为期货商品的建议,没有说服力。
建议把CPI 简化为期货商品的人,还误解了“时滞”的概念。从商品价格发生变动,到央行得悉,是有时滞,但那根本就微不足道。央行面临的时滞难题,绝对不是那个时滞。时滞讲的是从央行采取行动,到物价发生变化的时滞。这个时滞,可能是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这才是真正的时滞,是央行无法时刻精确控制货币量的困难所在。在缩短这个时滞问题上,仅看期货商品价格,并不比看CPI 强。央行要快一点知道CPI ,也并不难,也能做到。但那是零头,论天算的时滞,而不是那个论年算的时滞。
不管怎样,只要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那么不管这一揽子物品是指CPI 还是指为数甚少的几十种期货商品,那么中央银行就是实施“自主汇率”的货币制度,那么人民币兑美元就会出现汇率的波动。今天的中国,找一揽子不升值的商品还真不容易。这是说,既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同时也反对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也是自相矛盾的主张。
还有人主张应该以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为首要政策目标。这主张听起来不错,但持这个主张的人得先来澄清,所谓“币值稳定”,究竟指的是人民币的物价水平稳定,还是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外币)的汇率水平稳定。前者的实质是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后者的实质是实行“联系汇率”,而这两个策略并不兼容。
有一些自诩特别关心老百姓的学者,认为人民币若兑美元升值,就会削弱中国劳苦大众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会剥夺了他们脱贫致富的机会。假设这些学者说得对,那我们要问。若中国货币当局硬性让人民币进一步贬值,那岂不更好?发财致富的窍门,不应该这么简单。
我问过持这种主张的学者。他们有时回答:“喔,不,现在的汇率刚好。”而我追问:“你凭什么知道这就是刚好的汇率?”他们答不上来。他们有时则回答:“目前的汇率未必是刚好的,但我们要遵循英谚,没毛病就不要改。”若是这样,那他们为劳苦大众请命的高调就不攻自破,而且还得接受“联系汇率”带来的通货膨胀后果。
我要说的是,汇率策略是一个选择,任何选择都有代价。“联系汇率”的好处是央行放弃发钞权,坏处是会被动引入通胀或通缩,其实质是在使用美元;“自主汇率”,即让汇率自由浮动,其好处是可以执行稳定物价政策,坏处是如果央行不能自律,就容易被政府利用造成通胀或通缩。对中国一个泱泱大国来说,“自主汇率”比“联系汇率”更合适。但总的来说,两个都算是方案,选择一种坚持还可以。要反对的那些自相矛盾的政策建议,即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一会儿反对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一会儿担心国内出现通货膨胀,一会儿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外币挂钩,一会儿主张人民币与一揽子物品挂钩的方案。这些方案进退失据,逻辑上不可能,结果只会造成混乱。
加息和调控都不能抑制通胀
央行“宣布”加息,表明央行十分慎重的认为,通胀还会继续。要指出的是,许多人(包括相当多经济学者)都以为加息是抑制通胀的举措。那不对。通胀必然是多印钞票和过度放贷引起的。加息只能说明通胀,但绝不能抑制通胀。要压制通胀,只有一条路,就是少印钞票和收紧银根。那是痛苦的过程,但其他手段无济于事。
我们要分析加息的后果,就不能把眼光盯在加息上,而要把眼光盯在央行之所以要加息的原因上。既然加息是因为通胀引起的,我们就不能只是问加息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而必须问通胀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单从利率看,加息会使按揭价格上涨,从而抑制房地产交易,使房地产的库存变成所谓的“泡沫”;但如果通胀真的来临,那么房地产就只会显著看涨,而不会因为毫厘的利率增长而萎缩。单从利率看,每个人的存款都有更高的利息收益;但如果通胀真的来临,那毫厘的利率就弥补不了货币贬值造成的损失。单从利率看,加息可以有助冷却贷款投资;但如果面临通胀,加上借款人可以凭其他行政或人际关系借款,到期还可以赖账,那么加息就控制不了所谓的“过热”。
针对楼价居高,国内学者有不少怪论,指责地产商是始作俑者,所以上海楼价要跌五成;说老百姓买不起楼,所以政府要通过利率打压楼价;说调控一国的楼价,只需要政府下个决心,设立举报高价售楼的热线电话即可。这些议论本身逻辑混乱,属胡说八道,但它们大受欢迎,反映了国内楼价攀升出乎大众预期,是国内出现通货膨胀的征兆。
古往今来,哪里出现通货膨胀,哪里就会出现对所谓“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暗箱操作”等行为的痛斥。之所以出现这些痛斥,是因为老百姓和半桶水的学者误解了物价普遍上涨的原因。他们的确见到了商人在抬价,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抬价的商人只是经济链条中的一环,他们的抬价行为,是时刻受到整张经济之网所牵制的。中国房价的节节攀升,部分是由于人民币钩紧美元造成的。
结语
认识“人民币升值”与“通货膨胀”之间的替代关系,是把握整个问题的关键。这个替代关系本来就不难理解,但一些经济学谬见形成了认识障碍。最大的谬见,在国际贸易上。许多人认为,出口多就是好的,为了能多出口,似乎可以不计较代价。硬是不让人民币升值,是因为人们认为这能促进出口,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真是这样,这个世界还有穷国吗?贬自己的货币,易如反掌,但物价飞涨,会使农民的生活大打折扣;而不能从外国人那里换回等值的商品,更是在逼本国人替外国人做免费劳动。屏除经济学谬见,有助于我们平心静气地权衡和选择货币制度。
2004年9月9日
望文生义,很多人以为“国有资产”就是人人有份的资产。但产权经济学并不这么看。一份资产究竟归谁所有,不能只看文字上的规定,而必须考察其“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看这三权究竟归谁掌控。谁掌控,谁才是物主。
从文字的角度看,“国有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这样的产权界定白纸黑字,已经非常明晰;但从产权的角度看,这样的界定还很模糊,因为只要无法指出哪些人掌控了上述三权,就不能说产权已经明晰。要说明的是,能真正行使产权的只有活生生的个人。
当然,任何资产都总有人在掌控,国有资产也不例外。撇开名义上的规定不说,实际上总有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对国有资产行使着“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问题是第三权,即“转让权”,并没有得到落实。这种“三缺一”的产权结构,是全部问题的症结。
表面上,国有资产和标准的股份制公司有很多共同点,例如规模都可以很大,所有者都可以很多,日常事务都得委托经营班子来处理,等等。但国有资产和股份公司有本质区别。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行使“转让权”把股票卖掉,把换得的钱看病买药、购书上学。但对国有资产来说,无论是名义上的每个国民,还是实际上掌控“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的官员,都不享有这种“转让权”。
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这要紧吗?非常要紧!因为只有享有“转让权”的物主,才会关心资源的长远价值。人们稳扎稳打地建造能住上百年的房子,或者精心栽培一棵他死后才结果的果树,那是为什么?那是因为遥远的收益也体现在资产的现值中。只要物主享有“转让权”,他就可以随时把果树按现值卖掉,把遥远的收益兑换成眼前的享受。
而国有资产的“转让权”没有得到落实,被暂时掌握的仅仅是“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这样,国有资产就难免遭到“滥用”。俯拾皆是的现象,是种草代替了种树,豆腐渣工程代替了优质工程,任人唯亲代替了建章立制,铺张浪费代替了开源节流。一般地,资源不会用到带来最大长远利益的用途上,而是用到了带来最大当前利益的用途上。
这一点我们有过惨痛的历史经验。我们经历过绝大部分资产(包括人力资产)都归国有的时代。准确地说,我们今天之所以要搞经济改革,就是被这段惨痛的经验逼出来的。而经济改革的本质,就是要纠正“三缺一”的产权结构,就是要落实资产的“转让权”。
这带出了下一个问题:“转让权”应该如何落实?应该落实到谁的手上?我们必须理解,这是一个带有很大争论空间的问题,而且永远不会有让所有人满意的答案。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争论应该适可而止,“落实”比“如何落实”重要,而最终采取的方式也只能大致合理,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皆大欢喜。
其中一个“大致合理”的原则是:谁为企业带来较大的收益,谁就应该分得较大的股权。这个原则的依据是:不管企业的“账面价值”是高是低,经营班子的管理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市场价值”。
人们批评企业家在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问题是,如果没有企业家的成功管理,“盛宴”可能根本不存在,企业可能本来就是一潭死水。从这个角度看,由银行、国有管理部门和企业三方面共同操作的、以经营班子经营能力为依据的产权改革,符合了“大致合理”的标准。
在这场争论中,不少人把注意力放到了腐败现象和法规漏洞上,或者放到了当事人的动机、立场、身份、身家、甚至发言的场合上。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但它们远不是最重要的。压倒一切的重要问题是:究竟什么叫“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的国有资产有什么致命缺陷?为什么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为什么只能退而求其次,追求一个大致合理的改革方案?
2012年7月27日
与中国许多城市一样,杭州的财政收入,显著依赖土地出让金。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由于地产调控和经济增速放缓,杭州上半年的土地出让收入大减,预计无法完成财政收入的年度目标;若真如是,杭州就“可能率先成为首个无法完成年度财政预算的省会城市。”
记者说“可能率先”,用词严谨,因为可能有多个省会城市同时创此记录。当然,不能完成任务本身并不重要。年度目标是可以调的,把新目标调低,明年又可以完成任务。倒是这从来没有哪个省会城市不能完成财政收入目标的传统,令人怀疑这些市政府并非始终“实事求是”。多一些城市不能完成财政收入目标,反而让人感觉更加真实。
这则消息真正令人担忧的地方在于,各级政府手头可以出让的土地越来越少,财政收入越发窘困,一些基层政府已经穷到了“年终要拿一块地卖了以后才能发工资”的地步;真的无地可卖,那政府会把手伸向何处?
我们知道,普通人有四种办法增加收入:挣钱、借钱、卖家当,不然就是抢钱抢物;而政府增加收入的方式也有四种:挣钱、借钱、卖家当,不然就是征税和印钱。让我们约略分析政府的这几种生财之道。
先谈挣钱。古今中外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不善于挣钱,尽管政府官员可以很聪明,政府可以拥有海量市场数据,政府也具备做事的权力和魄力,但致命之处是:政府官员不是公共资源的私有者,他们对资源利用的决策,只可能顾及任期之内的效果,不可能看到遥远的未来。
“争取和保住位置”是他们的目的,“做事”是他们的手段;而不是相反,他们不可能把“做事”当目的,而把“争取和保住位置”当手段,不是说政府官员中缺乏志向高远之人,而是说政治的现实约束,决定了官员必定“先占位置,始能做事。”
这任期的约束,使官员不可能像私有者那样,充分承担其经营决策的后果。换言之,官员经商与商人经商,目标并不一致。老百姓会以为,官员经商有好处,因为他们并非唯利是图,而是会顾及大众的利益。事实上,世上没有免费午餐,官员在经商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商人不愿意做的“善事”,其实迟早都是老百姓自己付的帐。
养老金是典型的例子。迷信的人说,将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交给政府,政府能使得这笔财富尽量保值增值,等退休后本息奉还让人们颐养天年。实际没有这回事。政府之所以暂时能够对目前已经退休的人士提供养老金,并不是因为它善于保值增值,而只是它目前还能从年轻的缴款人那里取得资金,用新钱还旧债。一旦人口结构逐渐改变,缴款的年轻人逐渐减少,取款的老人逐渐增加,养老金就难以为继。这是古今中外所有政府操办的养老保险的“总路线”。
再谈借钱。政府借钱就是发债。二战后,西方国家盛行凯恩斯经济学,信奉政府乱花钱有利于刺激经济的理财哲学:私人不愿意修的路,政府来修;私人不愿意建的厂,政府来建;私人不愿意设的岗位,政府来设;私人不愿意发的福利,政府来发……问题是,尽管这些开支可以造就短暂的繁荣,可以缓解一时的痛苦,但这种做法不符合“量入为出”的基本理财原则。目前欧洲的债务危机,不仅印证了政府为了资助刺激经济计划而进行大量举债的倾向,也展现了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
再谈印钱,政府印钱就是制造通货膨胀。这比举债和征税更诱人,因为既不需要说服债权人借钱,也不需要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只需要开动印钞机,就能立即获取购买力,而要过至少一年半载,代价才会逐渐以通货膨胀的方式暴露出来。到这个时候,各国政府又会寻找替罪羔羊,说是地产开发商提高了房价,说是投机者炒高了大蒜和绿豆的价格,说是阿拉伯的石油卡特尔制造了能源的高价……各种价格管制和限购政策便应运而生。
中国目前也正经历通货膨胀,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过去十年来,为了维持人民币兑美元的较低汇率而被迫印钞。人民币汇率被人为压低,外汇于是涌入追逐廉价人民币,央行采取印发新钞的方式来应付外汇的兑换需求。其结果,一是巨额的外汇储备,二是巨额的人民币新增流量。要遏制这种“引入型通胀”,要么是让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要么是动用举债而非印钞的办法来筹集应付兑换需求的人民币。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用印钱的方式来支撑财政开销或扶持特殊产业,是饮鸩止渴,绝不宜用。
再谈卖家当。政府手上有物业、有产业、还有土地。将国企私有化,往往是各国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迫于无奈时采用的办法。如前所述,政府官员天然地不善于挣钱,将产业私有化是好事。所谓的“好”,有两个层面,一是国企落到了善用者的手里,浪费减少,资源升值;二是政府对原国企的扶持政策,也往往会随着私有化的过程而取消,这样被盘活的就不仅是国企本身,而是国企所在的整个行业。
政府出售土地,或在“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的名义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与国企私有化一样,能极大地起到盘活土地资源的作用。问题是,许多人认为,地方政府卖土地,搞基建,会推高地价,从而盘剥和套牢了购房者。这是所谓“土地财政”,即政府通过卖地来增加收入的做法,受到大众垢病的原因。
我在本书前面的文章“政府卖地推高房价了吗”中曾解释过,政府卖地必定增加土地供应,既然土地供应增加了,那卖地就不可能在边际上推高地价和房价。事实是,政府按规则卖地的做法,照亮了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的前景,人们乐意在房地产业花更多钱。是增加的需求,先推高了房价,进而推高了地价。这好比苹果公司革新了手机,激发了人们的物欲,从而推高了人们购买手机的总支出一样。要明白的是,在苹果公司推出手机以后,人们获得同类服务的价格,不是很低,而是无穷高;同样地,在政府卖地以前,老百姓享受今天的居住服务的价格,不是很低,而是无穷高。
问题不在政府卖地,而在政府获取土地的方式!过去政府通过“征地”或“转地”,免费或低价从农民手上获得大片土地,然后又以高价出让,作非公共用途的建设,与民争利,很不可取。
是的,过去的已经过去,我们应该往前看。往前看,再也不应该这样了。若非涉及纯粹的公共用途,那就应该让农民和开发商自己协商、自己立约、自己交割,而政府只是作个旁证,或收取合理的交易税,或收取开发成功后产生的商业增值税。若真的属于严格的“公共用途”,政府也应该给予充分的补偿!
有人问,政府若不通过征地的方式整理出大片空地,又怎能提高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或从事重大项目的开发?答案是:政府要地,与私人企业要地一样,应该到土地市场上购买。这是说,即使认同政府有“征用”(taking )的权力,也应该从“征地”这种“实物税”,向“征税”这种“货币税”过渡,而这是现代化政府的标志。
历史上形形色色的“政府”,都有过各种征收“实物税”的尝试。这些“实物”,包括粮食、牲口、布匹、土地、劳动力。义务兵制度,也是一种实物税,其中的“实物”就是人力。政府征收实物税的实施成本高,因为人们会刻意保留良品而上缴次品,而政府的监督缴纳行为和考察实物质量的成本,就会扶摇直上。
文明而有效的做法,是改“实物税”为“货币税”。政府征收货币税,并没有否定其“征用”的权力,而只是改变了征用的方式。要知道,货币是最容易甄别其价值的物品,一元就是一元。政府不仅无需担心纳税人缴来的货币税掺假,而且能够凭着货币收入,在自由市场上购买官员们想要购买的物品。今天政府所用的办公楼、办公桌、汽车、宴席,都是用征来的货币税购买的。诸位不妨设想,要是这些物品,都改用“实物税”的方式征取,那将会出现何种混乱局面?
政府用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代价,征用一片空地,用来招商引资,到底划算不划算?争论不会有结果,因为没有标准。与此对照,假如政府动用财政收入,以市场价格在市场上购买一块空地,用来招商引资,到底划算不划算?这种争论则很容易达成共识,因为可以在商言商,算一笔明白账。当然,让商人自己盘算购买土地是否合算,而政府则退出市场,袖手旁观,只收一点税,是最理想的制度安排。
杭州市“土地财政”面临的困境,让我们重新思考政府的生财之道。我的看法是,各级政府应该弃“实物税”而选“货币税”,从依靠“土地征转”转向依靠“货币税收”来支撑财政开销。至于税率,当然是越低越好,而真要做到低税率,就还得看我们在紧缩政府支出的问题上,取得多大的成功。
2011年10月31日
三个礼拜前,我所在的研究中心举办了一场由著名法学家爱泼斯坦(Richard A. Epstein )教授主讲,题为“征地的法律经济学”的专题讲座。老教授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先驱,也是我中心的学术顾问,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三十多年,从去年起转到纽约大学法学院,而他多年来也还在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兼任研究员。
我们知道,政府征地在美国由来已久,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假如没有公正的补偿,那么私人财产也不得被取用于公共用途”(…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这是说,美国政府征用私人土地,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二是征用时政府必须给予私有产权所有者以公正的赔偿。
遗憾的是,宪法只有寥寥数语,何谓“公共用途”、何谓“公正补偿”,只能靠后人诠释。尽管部分法学家认为,必须把词语放到历史上的本源的语境中来理解,但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观念的演化,大量美国人已经形成了相当强烈的思维定势,认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市场失败、哪里就需要依靠政府来矫正和优化,以致爱泼斯坦教授在1985年出版其《取用:私有产权与征地之威》( Takings: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Power of EminentDomain ),为上述两个原则的司法原意辩护时,大量深信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的人,即视之为大逆不道之作。
例如当时的参议员,现任美国副总统拜登(Joseph Biden )先生。当年最高法院增选法官,候选人托马斯(Clarence Thomas )到参议院接受盘问。在盘问会上,拜登先生手持爱泼斯坦的《取用》表示:“谁相信此书所论证的观点,谁就没资格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尽管托马斯先生仍然顺利当选最高法院的法官并工作至今,但有人竟然以一部法学著作作为国家要职的试金石,对作者来说可是个不小的奉承。我在那天演讲前的简介中故意提及此事,老教授高兴得挥起了双拳。
在《取用》中,爱泼斯坦教授首先提出,宪法条款中的“私人产权”、“公共使用”、“征用”等词语只是被宪法所使用,而不是因为宪法而创造出来的,因此必须考虑这些词语在其本来的社会制度中的涵义。宪法没有赋予政府随意解读这些词语的权力。正确的解读首先需要理解这些词语在私人间使用是什么意思,然后再考虑引入政府带来了什么变化,以及我们如何处理出现的问题。
许多人以为,任何公共领域的征地都与私人领域的征地无关。但爱泼斯坦教授认为,政府根本上与个人无异;人民授权一群人来管理,就必须确保这群人不能反过来滥用权力去侵害那些授权者的权利;而这就是基本的“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
由此,爱泼斯坦教授分析:任何征地相关的案件都要回答以下四个问题:⑴“一个人取用了另外一个人的财产”是什么意思?这需要解释什么是财产,什么是取用;⑵什么时候这样的取用是合法的,合法的取用来自政府的治理权;⑶征用是否是出于公共使用而发生;⑷如果征用是被允许的,那么被征用的人是否得到了公正的补偿。
从经济学上看,政府征地,即在无法获得私人赞同的情况下,给予私人合理补偿并取用土地的做法,并非总是没有理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要解决“敲竹杠”的问题。假如政府要修筑一条横跨美国东西岸的铁路,而有人事前得知,购买了贯穿美国南北的宽度只有一寸的土地,那么他就可以要挟政府,攫取这条铁路带来的所有收益。原则上,任何物理上不可分割的、由多个个人拥有的资源,在重新开发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要挟,而这是政府动用权力强征的依据。
正因如此,即使对私产保护相当得力的地区,也有征地的法规,例如香港的征地办法及其立法沿革,就顾及了这种情况。在香港的《土地(为促进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中写明,征地法令的背景和目的是“为了帮助开发商解决‘无法联络的所有权人’和不合作的所有权人的问题,从而促进老旧建筑的翻新重建。”从1999年起,根据这一条例,只要物业的90%或以上的产权的所有者同意,香港行政长官可以命令对物业进行强制销售。而2010年4月1日起,香港政府对该条例作出修订,将强制销售的阈值从90%降为80%。
然而,假如被征用的土地并不属于物理上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土地的新用途并非出于日常语言中具有共识的“公共用途”,那么政府在动用征地权的时候就应该格外谨慎。美国历史上最受争议的案件之一,是2005年由其最高法院判决的“基洛诉新伦敦市政府案”(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在该案中,一个私营企业,仅仅因为承诺能增加就业和多交税收,当地政府就帮助他强征了私人的土地,而这一案件在美国最高法院得到了大部分法官(5 : 4)的认可,理由是“就业”属于“公共利益”。更令人唏嘘的是,案件判决后,那家私营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停止了原来许诺的项目,而那块一度引起举国关注的土地,最后沦为垃圾堆放区。
对照中国的情况,假如把美国的征地历史,看作是以私有产权为起点,并不断受到国家经济干预力量侵蚀的过程,那么中国当代的征地历史,则是以国有土地为起点,土地的使用权逐渐得到落实和保障、尽管仍不断受到各级政府干预的过程。
中国各地的土地征用过程,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冲突。根源在哪里?根源就在于土地使用者——乃至实际拥有者——无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公众和新闻媒体,往往错误地以为征地纠纷和冲突的根源,是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唯利是图”的本质。固然,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会尽量唯利是图。但是,为什么我们只看见在征地过程中引发的大量冲突和纠纷,而在农民卖菜卖粮的过程中,或在没有政府介入的小产权房的买卖过程中,却见不到类似的冲突和纠纷呢?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土地使用者缺乏转让权!政府往往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买家和卖家。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往往得通过政府。换言之,大量源于征地的纠纷和冲突,是有其法律症结的。如果进一步探究,就不难发现,支持这种做法的是一种顽固的思想,即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不能赋予农民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因为农民根本不懂得保护自己的长远利益。持这种想法的人认为,农民一旦拥有土地的转让权,他们就会失去土地。对此,周其仁教授曾反问:“那让农民有权出售粮食,是否会导致他们挨饿?”
2011年5月2日
我对“吴英案”有两点看法:一是反对对经济罪判死刑;二是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有区别。最近“吴英案”二审,这两点看法又在网络和纸媒引发了讨论。让我在这里作较为详细的说明。
死刑废留的争论,分理智和人道两个层面。从理智的层面看,人们无法回避一个问题:假如枪毙一个“坏人”可以保全几个“好人”的生命,假如统计规律能雄辩地证明这一点,那么我们将如何作出选择?答案会一面倒。问题在于,至今还没有这样的统计结果。事实上,许多地区在废除了死刑,那里的治安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坏;即使世界各地保留死刑的地区,犯人从获判死刑到实际执行,有时要走十多年的法律程序,所以无法验证死刑的效果。再考虑到错判等因素,赞成死刑的理据就变得更弱。
从人道的层面看,赞成死刑的人多是依据“以牙还牙”的对等观念;而反对死刑的人多是依据先验的原则,即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那人已经犯下了剥夺他人生命之罪。面对这互相冲突的观念,我倾向于支持后者,因为司法的重点应该从“帮助受害人报复”向“遏制未来犯罪”过渡。对不涉及人命的罪行,如经济犯罪,我反对死刑。吴英案不例外。
不仅如此,我还认为“民间集资”不应有罪。民间集资是现代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该尽早解禁,而且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换言之,假如吴英的所作所为,仅仅是“民间集资”,那么我会呼吁当局网开一面,无罪释放吴英,尽管目前的法律可能还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改。
然而,从公开的案情看,吴英明显有组织“庞氏骗局”之嫌。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庞氏骗局就是靠投资者或后继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它通常靠别人所不能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而这些回报通常是短期还款,它要么高得不正常,要么就是持续得不正常。这种生生不息的回报需要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这种系统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它的收入(即使有的话)也比付给投资者的回报低。通常,它在失败前就会被司法当局取缔,要么是由于它们引起了怀疑,要么是它在销售未经登记的债券。虽然它注定失败,但它可能过很久才失败。”
一系列合理的信贷行为不属于庞氏骗局。第一,举债本身不是骗局。第二,投资失败并不构成庞氏骗局。举债人只要没有违反举债时所承诺的资金用途,那么即使血本无归,也不构成诈骗。第三,投资回报极高,也不构成庞氏骗局。只要高额回报来自经营所得或新投资人在考虑了风险的情况下对经营所得的期望,那么高额回报也不构成庞氏骗局。第四,“借新钱来还旧债”也不是诈骗。只要举债人如实汇报亏损,而放贷人仍指望靠经营转机而不是靠新进债款来扭亏,那也不构成庞氏骗局。
有别于此,庞氏骗局的特征,是举债人刻意、反复、系统地向放贷人谎报其经营所得和还款来源。甄别的关键,一是举债人的还款究竟来自经营的盈利,还是新的举债;二是放贷人在作出放贷决定时,究竟是清楚了解举债人的财务运作模式,还是受到了刻意的蒙骗。
根据《南方人物周刊》2011年4月18日发表的由记者薛芳撰写的《吴英的罪与非罪》的报道披露:“吴英借贷时许诺的高红利,一般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的利息。”那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125%以上。而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2009年4月25日发表的由记者李伊琳撰写的题为《尖刀上的舞者吴英》的报道:“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3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我认为这构成了庞氏骗局的特征。吴英在举债时,刻意隐瞒实际亏损,并一再履行承诺,使人误信其盈利能力。在这过程中,吴英确实有实业投资,但这些实业的盈利能力从来不足以承担50%、100%,甚至400%以上的利率。实际上,当吴英的经营出现亏空后,还款就越来越多地依靠她所构筑的资金链条,即利率高得越来越不切实际的新贷款。败露的契机,也正是这个资金链条的断裂。
一般地,那些在庞氏骗局中受骗上当的人,容易产生让骗局维持下去的愿望,因为只要骗局维持下去,他们就有可能继续赚取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息,并在他们自认为适当的时候完全退出骗局,从而把亏损转嫁给后进入者。然而,尽管庞氏骗局可以长期维持而不被拆穿,它仍然是注定要破产的。所以,骗局越早发现和越早拆穿,造成的社会危害就越小;而不是让张罗骗局的人再多点资金,再多点时间,以期望发生奇迹。
还要指出,庞氏骗局的组织者,最初可能只是想有所作为,满足社会上正常的融资需求;只是到了经营失误、走投无路,他们才被迫逐步采用庞氏骗局的财务模式。甚至,他们或许还不知道这种操作就是一门古老的骗术。然而,无知不等于无罪。如果吴英的经营模式是正当无暇的,那有谁不能照搬照用而取得短暂的辉煌?这对那些勤勤恳恳悉心照顾经营实体而只取得微薄利润的企业家是多么的不公?
我的看法是,市场经济不是无法无天。我们既要呼吁民间集资合法化,又要取缔各种欺诈行为,包括庞氏骗局。由于民间集资若得不到法律保障,会诱发更多更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我们更应该呼吁尽快让民间集资合法化。
2012年4月30日
我在《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一文中,解释了对“吴英集资诈骗”案的第三个观点:(1)反对极刑;(2)赞成给予民间融资更大自由;(3)认为吴英行为属于俗称“庞氏骗局”的诈骗行为,应该予以禁止和惩罚。与此相对,不少学者不仅反对适用极刑,而且认为吴英只是从事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其不当行为只是由于不够完善的民间融资体制所迫,而其经营的魄力和手法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
尽管我不同意,但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复核,我搁置了评论。上周末最高法作出复核,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又认为“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是再谈此案的时机了。我认为最高法的裁定不仅合理,存留了生命,而且对公众的理性讨论,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集资和欺诈的区别何在?吴英有没有诈骗?有没有受害者?吴英是否代表了企业家精神?被千呼万唤的“民间金融”是不是就吴英那样的?我深深相信不把这些问题谈清楚,不惩罚反而鼓励吴英式的经营行为,那将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也是对正当民间融资的扼杀。
我曾经解释:举债、血本无归、回报极高、甚至借新钱还旧债,其本身都不构成骗局,只要举债人如实汇报亏损,而放贷人仍指望靠经营转机而不是靠新进债款来扭亏,就不是诈骗;只有“刻意、反复、系统地谎报其经营所得和还款来源”才是庞氏骗局的根本特征。
吴英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根据法庭证实,吴英犯有大量欺骗行为,包括虚构投资、虚构资金周转、虚构盈利,虚构合作、伪造商业协议、伪造4900万元工商银行汇票、私刻两枚广发银行业务专用章等等。吴英有意误导广大储户,让他们以为其高息回报来自经营利润,而实际则是来自新增的借款,这就是判断庞氏骗局的关键。
许多评论者,尤其是经济和法学学者,由于迫切希望加大民间金融改革的步伐,也由于缺乏对甄别诈骗的关键标准的清楚认识,提出了种种辩护理由,而我认为都是站不住脚的。
一是“集资无罪论”。学者们认为,融资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这一观点非常正确。然而,需要补充和澄清的是,吴英被控的并非“非法集资罪”,而是“集资诈骗罪”。重点在“诈骗”二字。在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取消了“走私文物罪”、“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等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吴英所被控告的“集资诈骗罪”并不包含在内。可见从最新的立法原意来看,此罪仍是特殊和严重的。
二是“无受害人论”。坊间流传这么一种说法,即吴英只是向其认识的11个人借款,而他们没有一个认为吴英欺骗了他们。但根据法庭采信的证据,其中4人的集资对象就有120多人,而这些人的下线就更多了,涉及浙江省东阳、义乌、奉化、丽水、杭州等地,都是普通群众。吴英刻意营造的假象,欺骗了他们,他们都是实际受害者。诚然,庞氏骗局的受害者,往往会产生“让骗局维持下去,自己先全身而退,从而把亏损转嫁给后进入者”的愿望。或许是这种愿望,使他们不愿意看到骗局的过早破灭。在2008年破获的史上最大庞氏骗局“麦道夫投资丑闻”中,至犯人麦道夫(Bernard Madoff )被捕之日止,有半数的直接投资者是没有亏损的。然而,庞氏骗局注定失败。执法者只有主动出击,才能及时减少潜在的更大规模的伤害。
三是“实业论”。有人认为,吴英用借款作了实业投资,因此不算诈骗。然而,法庭证实:“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注册传统微利行业的公司以掩盖真相外,绝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大量购买高档轿车、珠宝及肆意挥霍。”更何况,诈骗的判断要点,并不在当事人从骗来的资金中拨出多大比例进行实业投资,而是他在借款时候是否误刻意导了债权人,让后者误解了资金的去向和还款的来源。
四是“利息自由论”。有人认为不应该因为吴英许诺了高额的利息,就判定她有罪。这种观点也误解了判断诈骗的标准。高息并不是判断庞氏骗局的充分条件,“高息来自新增债务而非经营利润”才是判断的关键。作为对照,麦道夫向债权人长期支付的利息也只有11%左右。按照他自己在案发前接受采访时发布的烟雾来说:“我只不过是达到了‘标准普尔500公司’的平均回报率而已,并不存在什么奇迹。”问题是,不论要维持吴英那种异常高企的利率,还是要维持麦道夫那种异常稳定的盈利,在真实世界里都是极其困难的事情,而一种常见的窍门,就是“向债权人隐瞒其靠新增债务来还款的真相”。吴英和麦道夫都是因为这一点被裁定为诈骗的。
五是“没跑论”。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孙大午先生认为吴英只是想瞒一时:“她的瞒,是想借了钱,然后盼着盈利。”他认为,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会有套现跑路,“报道上说吴英有一次就借了2亿,那她完全可以带着2亿的钱逃跑,干吗还投到房地产上呢?”孙又说:“如果借钱想还,只要暂时还没有能力还,你得给人家时间和空间。”要知道,麦道夫自己承认其欺骗行为始于1990年代,历时近二十年他都没有逃跑,而其间他也一直苦心经营,伺机跳出“庞氏骗局”的泥潭,但这并未成为他脱罪的理由。不难想见,如果没有卷款出逃就不算犯罪,那骗子们全都可以先骗后还、来日方长、安居乐业、高枕无忧了。
六是“升值论”。许多人说吴英购买的物业,这些年也增值不少,足以归还债务,所以吴英是无罪的。这种观点也仍然是混淆了欺诈与欺诈结果之间的区别。以欺诈所得购买的物业发生增值,并不改变此前欺诈的事实。只要你给骗子足够的时间,骗子也总能等到其投资超过骗款的时机,那世界上就不会有骗子了。更何况,即使那些物业发生了增值,增值的幅度也远远达不到吴英当初许诺的利率。如果只是一般的市场回报,债权人为什么乐意把钱借给她?
我试用“Ponzi ”(庞氏)二字搜索新闻,结果意外。据路透社4月20日报道,基金经理Brian Kim 因向客户谎报盈利,并用客户新进投资支付虚假盈利,事后他非常内疚,希望能继续工作,替客户把钱挣回来。当然,纽约的法院没有给他这种机会,而是判处他15年的徒刑。据《旧金山时报》4月18日报道,William Wise 向客户承诺16%的回报,实际则是用新债务还旧债,潜逃后在旧金山落网。据英国广播公司(BBC )3月8日报道,Kautilya Pruthi 因为用新债务还旧债务的办法敛财,在伦敦法院被判14年徒刑,而此案被称为英国史上最大庞氏骗局。
信手拈来的三宗热辣新闻,时间跨度不足两个月。这些罪犯的共同点是:只要虚构盈利能力,炮制经商天才的光环,允诺诱人利率,并靠新债来偿还,就能一夜暴富,过上奢华生活。显然,哪怕在金融制度相当稳健的英美国家,这种古老的骗术仍然非常活跃和成功;正因如此,哪怕在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国,也不能为了鼓励改革,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替这种骗术辩护和讴歌。
2012年5月28日
没有人会泛泛地反对“民间金融改革”,争论都在细节上。最近政府将温州定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已经召开动员大会,各种“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也将陆续出炉。总体政策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那些具体的措施,应该用怎样的参考系来评价?近来因为参与讨论吴英罪成与否,又参与“小微企业状况调查”发布,屡屡被问及这个问题,让我探索一下答案吧。
先短评吴英案的终结。吴英被判死缓,是预料中事。三个礼拜前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彭冰教授共同举办了一个对谈式讲座,他力辩吴英无罪,我坚持她有罪,争论的要点在法律的适用层面。
目前的法律条文,对吴英所犯“集资诈骗罪”,规定了一个重要条件,即罪成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这个要件的具体含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作了归纳,它包括:(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骗取挥霍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问题就在于,尽管吴英的确已经触犯上述解释中的部分项目,但庞氏骗子,即“刻意、反复、系统地谎报其经营所得和还款来源”的举债人,逻辑上有可能并不触犯上述解释中的任何一项,即既否认“明知没有归还能力”,又不“逃跑”、不“挥霍”、不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不“销毁账目”,又并未“拒不返还”,那这样的举债人,是否就应该让其逍遥法外?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哪怕庞氏骗子本人具有还款的善良动机,但只要他已经实施了庞氏诈骗,其债务结构就注定不能维持,政府就应该尽快主动出击,减少潜在的祸害。因此,我建议直接把庞氏骗局的特征,即“举债人刻意、反复、系统地向放贷人谎报其经营所得和还款来源”,代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集资诈骗罪”的要件,从而减少界定“集资诈骗罪”的适用困难,消除法律条文与实际罪行之间出现错位的空间。
言归正传,继续探讨“民间金融改革”的评估标准。我想,思路应该是先描述“症状”,后锁定“症结”,再比较“药方”的可行性与优劣吧。那“症状”是什么?民间金融的症状,就是“两多两难”,也就是“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
一方面,民间游资丰富,地下融资规模巨大。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建军2006年出版的《中国地下金融调查》报告,我国地下融资规模就已经占正规融资规模的三分之一。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和金融类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据《证券日报》5月22日报道,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称:去年温州法院民间借贷类案件收案12044件,标的近54亿元;而今年1至4月份,温州法院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标的38.5亿元。审堂下之阴而知天下之寒,全国民间市场上有的是钱。
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和阿里巴巴集团,从去年7月起,先后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等区域,开展了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调研。该调研显示,有七成以上的小微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具有融资需求,而其中七成以上的需求融资额在100万元以内。这意味着,在中国企业的大量毛细血管中,极度渴求小额资金的渗透。
既然在民间融资的市场,既不缺乏资金,又不缺乏对资金的需求,为什么还出现“两多两难”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天然障碍。容易被人们忽视的是,债权人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和努力,才能逐渐掌握债务人的业务、熟悉行规的深浅、推断行业的起伏,而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这解释了为什么银行总是偏爱大企业、舍弃小企业:那是因为建立互信需要支付成本,不仅不会由于企业规模小而降低,反而会由于企业生产能力不稳,使债务具有更高风险而增加的缘故。要克服信息成本的障碍,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有效率的融资活动,需要对放贷技术进行创新。我很喜欢阿里巴巴集团的胡晓明先生打的比方:要拿一桶水给一棵大树浇水很容易,把水倒到树根上就可以了;但要拿一桶水给遍布一个足球场的成百上千棵小苗浇水,要把水洒到每棵小苗上,就不是一倒即可,而是必须采用完全不同的浇灌技术了。
要澄清的是,我不是否定民营金融机构的效率。事实上,与其他行业的情况一样,我相信民营金融机构也能比国营金融机构做得更出色。我说的是,哪怕是民营金融机构,也只有采用新的信用识别技术,系统性地降低识别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才能有效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长期和稳健的融资服务。
与许多人印象相反的是,我国过去也曾鼓励过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体的民间融资活动,但由于缺乏章法和适当监管,情势滑向坏的一面。据记载,农村合作基金会最早在1984年河北省正式建立,经中央1987年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肯定,再经1992年投资热潮推动,到1996年全国竟有2.1万个乡级和2.4万个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规模大约为1500亿元。其中,连供销社、计生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都加入了创办基金会、股金会,参与高利率资金市场竞争。由于经营不善,坏账连绵,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关闭整顿。蜂拥而上的金融机构造成大量坏账,对各地政府造成了巨大的债务负担。
这是说,民间金融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的成败,不在于简单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而在于帮助民营机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困难,建立有效的“信用身份识别平台”,为大规模的小额融资服务提供可靠的依据。
要建立这个平台,需要多种要素的配合,包括建立融汇各银行、工商、税务和司法系统的“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包括引入和尝试各种“信用身份识别”技术,也包括更深刻的变革——大幅度替中小企业减税,从而恢复诚实纳税的商业风气,为降低“信用身份识别”成本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和数据基础。
2014年5月12日
余额宝的兴起,引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热议。这些议论,既是观念之争,也是技术之争,但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已经成熟、余额宝等产品已经推出、顾客已经尝到甜头,连银行也已经醒了。金融市场的互联网变革势不可挡。应该做的,是确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既让政府部门有的放矢地监管,又还新生事物一个充分自由发展的空间。
如何看待风险
互联网金融存在五大风险。其一,是诈骗风险,即金融服务提供商挪用存款或携款潜逃等风险。有预谋的骗子,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增加集资的规模,而这就是古老的庞氏骗局。理论上,合法存贷业务与庞氏骗局泾渭分明,前者的回报来自有价值的服务与真实的盈利,后者的则来自新增的存款;但在实践上,要随时准确地作出区分并不容易。事实上,民间融资一直受到严格管制。合理的原因之一就是以庞氏骗局为代表的一系列诈骗行为不易识别和监管的缘故。
以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余额宝为例。余额宝是通过天弘基金向银行获得协议存款的较高利息而盈利的金融产品。以我所知,余额宝对储户既不承诺收益率,也没有任何补贴行为,其账目和资金也从来都是在有关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全程监控之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果能够达到这个标准,那诈骗的风险就在可控的范围内。
另外,阿里金融的微贷款业务,根据其平台上的大数据,努力刻画电商的经营模式和业绩表现,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困难而盈利,值得支持。与此对照,有些互联网金融业务,仅仅利用互联网的通信优势聚集了大量资金,但其机制本身对克服投资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困难没有明显贡献,所以不容易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是监管当局需要谨慎应对的。
其二,是技术风险,即信息安全、操作流程、金融犯罪以及流动性支撑等环节所存在的风险。这需要相关部门及时修订行业的安全标准,并一视同仁地责成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执行。
要澄清的是,自从1878年电话进入商业使用开始,通过电话来犯罪的现象至今没有停止过,但这从来不是阻止电话普及的理由。同样道理,互联网会存在安全隐患,会侵犯个人隐私,会被用来从事犯罪活动,但这些都不是抑制互联网发展的理由。新问题出现后,人们也总会找到新的解决办法。例如,在互联网上开户时运行实名认证存在困难,那么借用航空公司登机验证记录,就可以局部解决问题。一般而言,监管的目标越清晰和具体,可选的解决方案就越丰富。
其三,是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具有商业风险和政策风险,其通过长尾而汇聚成的巨额资金供应,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本身也会减少资金的回报。面对这种风险,充分的告知和披露是基本的对策。
应该指出,资金回报会随着资金供给增加而下降的事实,也恰恰反驳了“余额宝会增加融资者资金成本”的观点。时至今日,各大银行所提供的低息贷款,主要是由大企业、国有企业和政府扶持项目所享用,民营中小企业的真实融资成本要比大银行的名义利率高得多。随着余额宝等业务的壮大,更多的资金将会在民营市场中寻找出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真实融资成本,恰恰不会上升,而是必然会下降。
其四,是货币流通量的风险,即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带动了货币流动速率的急转变化,造成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流通量失准的风险。
不能否认,互联网金融确实会或多或少地带来这样的风险。然而,任何金融机构、任何金融产品,乃至任何经济活动,都会或多或少地带来这样的风险。中央银行的责任,恰恰就是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不断提高控制货币流通量的技术。是中央银行要跟上市场和技术的变化,而不是市场和技术要迁就中央银行的能力。也就是说,有义务承担这种风险的机构是中央银行,而不是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
最近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说,目前各大银行和支付宝都有接口,支付宝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中央银行。这种说法与常识相悖。中央银行与各大银行的职能区分十分清楚,连各大银行都毫无替代中央银行之可能,遑论仅仅与银行有接口的金融机构?我同意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在接受新浪财经采访时的表述:“中国的央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任何机构能够替代,未来也不会有,说余额宝是第二个央行是非常不准确的表达。”
其五,是利益重新分配的风险。长久以来,国内金融业实施存款利率管制,存贷利差是垄断租,只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大企业或者政府扶持的项目,才是这种垄断租的享用者。余额宝通过天弘基金的身份获得了协议存款的较高利息,并把这部分利息返回给储户,实质是通过既得利益者的身份,把获取的利益返回给广大的普通存户。
被动了奶酪,几大银行有恃无恐,以其受行政保护的市场支配地位,公然联手拒绝与各类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协议存款交易,目的是阻止其例行享用的垄断租向民间外流,这才是褒贬互联网金融之争的实质。
要知道,形成垄断的原因有多种。有些是由于天赋,有些是由于产品先进,有些是由于政府保护,只有最后这种才应该予以打击;那些受政府保护的垄断者联合起来排斥交易的做法,才是最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我们应该认识到,科技进步从来都是打破垄断格局的利器。今天即使采用行政手段拖慢了民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银行内部的互联网金融也仍然会发展起来。针对这种利益重新分配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审时度势,认清大局,恪守监管者而非从业者的定位,放手让现有大银行与民间互联网金融机构公开公平地竞争。
何为合理的监管
要合理地进行监管,既要认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也要认识其特征。传统经济的产品,往往是由特定生产者、在特定场所、组织特定生产要素、通过特定的生产流程、制造出特定的产品。面对传统经济的监管,往往只需要对生产者进行身份认证和许可,对生产场所进行规范,对产品范围进行限定,对产品质量施以考核,即可比较顺利地完成。
互联网产品则别开生面,其特点在于生产者、生产场所、生产要素、生产流程以及产品与服务,都难以在事前确定形态和边界:一个通讯软件可以演化为社交平台,进而变为多边的交易平台,再变为储蓄和投资平台;平台的顾客既是数据的使用者,也同时是数据的提供者。在互联网时代,再也不容易确知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哪里、合作方包括了谁、产品的定义是什么、目标用户又是哪些人群了。
2001年3月19日
大多数人都认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一次又一次,根据计划经济的指导思想,为了达到某个既定的经济指标,我们不惜代价,使出浑身解数。但是,发展蓝图越是壮观的年代,我们的生活越糟糕。而香港过去三十年来经济政策的至高理想,却只不过是“量入为出”而已。到底是计划不得当,还是计划本身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呢?
全局计划有别于局部计划
稍有管理知识的人,尤其是理工科出身,然后再深造西方企业管理的人,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但被人忽视的是,那些知识和经验,只适用于个人或企业,更准确地说,只适用于目标简单的系统;而对于整体经济,或者说目标极其复杂的系统,全局计划是不适用的。
我计划托福一定要考650分,这是单一的目标。我必须作出牺牲,失去睡眠、娱乐、体重、金钱,用这些换取好成绩。为了实现目标,计划显然是有用的。企业也类似,每个人进入企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计划也同样重要。
但是,社会有别于企业,更有别于个人。把社会比喻为个人、企业或战壕里的队伍,都是不恰当的。社会是由很多人、很多企业、很多组织构成的目标极其复杂的体系。有谁知道“公众”需要什么吗?谁也不知道!谁也不知道公众需要多少钢铁、棉花、大米。这只能放手让个人和企业自负盈亏地去冒险尝试。
经济指标的片面性
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有很多,有一揽子的实物指标,如水泥有多少,钢铁有多少,大米有多少,小麦有多少等等。过去计划经济年代,很多经济学家和计划官员,就是以制定这些指标为职业的。另外,也有综合的指标,最典型的是“国民收入”,它指最终商品和服务的产出总量。
不要以为只有实物指标是片面的,而国民收入则是全面的。它们都是片面的。例如,由于国民收入是以人民币来衡量的,所以,没有“市场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如闲瑕、家务劳动等,就没有统计进去。更根本的问题是,国民收入的数字,会令人们对“经济结构自然调整”和“政府刺激经济政策”产生双重误解。
结构调整不是浪费
经济结构的调整,会对国民收入造成显著的影响,尽管这些结构调整往往是有益的。冷战结束,美国军备开支急剧下降,大量设备和劳动力投闲置散。这种转变是有益的,因为腾出了更多的资源,以后可以投入更有价值的生产;但是,当时国民收入大幅下降。本来是好事,但从“国民收入”数字看,却是坏事。
失业不是浪费。人们之所以会失业,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一遇到工作就做”。人们宁愿花时间寻找、评估、比较。这样做是有建设性的。失业增加,表明经济结构正在调整,那是有益的,尽管“国民收入”会减少。相反,一遇到工作就做,或者坚守市场价值过低的岗位,那才是浪费。
我们说过,造成损失的根源,是当初的预期与后来的事实不符。早知道冷战那么快结束,就用不着去盖那么耐用的军火工厂,请那么多长工了;早知道科网泡沫那么早就破灭,就用不着租那么豪华的办公楼,做那么多宣传广告了;早知道还没有到40岁国有企业就这么飘摇,当初就会为下岗未雨绸缪了。
但是,早在决策的时候,损失就已经造成了,只是现在才显露出来而已。既然不能继续冷战、不能继续讲科网故事、不能让国有企业扭亏,那么资源和人力的调整就是有益的。造成损失的是当初的决策,而不是现在的调整,现在的调整只是在为将来的收益做铺垫。记住,虽然调节是好的,但经济发展将会放缓。
对待经济增长的态度
这样,我们对待“国民收入”或其他的经济发展指标,就应该抱一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出于好奇,我们不妨预测国民收入;出于善意,我们应该为国民收入增长感到高兴。但是,应该认识到,如果为了“好看”,便把经济增长指标当作任务,用行政手段去阻碍经济结构本来要发生的调整,或通过增大公共开支和举债的方式来营造国民收入的增长,那么后果是事与愿违的。
我们曾经以为钢铁产量是国力的标记,于是连家里的炒菜锅都要贡献出来,土法炼钢。结果,钢铁产量的指标达到了,但钢铁在国民生活中分配的比例却受到了严重的干扰。本来该在厨房做锅的钢铁,都往小高炉里送。人们的生活水平倒退了,这是奋不顾身追求钢铁产量的代价。
经济结构总要不断调整,甚至是剧烈的调整,但那是有益的,不应阻扰——尽管国民收入数字会下降;反过来,政府挑选若干项目来催生,借此刺激经济,那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代价——尽管国民收入的数字暂时会更好看。因为追求政绩是政府的天性,所以治本之道是,把国民收入或经济增长指标,有意识地从每届政府年复一年的任务中永久剔除出去。
1999年1月16日
李嘉诚最近挺身而出,高调批评某些怂恿别人撕毁楼宇按揭合同的政党人士,指责他们为了笼络选民,讨好供楼出现困难的业主,不惜公然挑战商业社会的合约精神。
这边是追逐钞票的商人,“在商言商”,那边是拉选票的政客,“为民请命”,有什么经济学原理,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孰是孰非呢?
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公共选择学派,在经济学家布坎南(James Buchanan )和塔洛克(Gordon Tullock )的带领下,对选票机制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指出了选票机制对市场机制的危害性。其基本结论是:选民关注的事情越广泛,或者选举进行得越频繁,那么市场和效率就会受到越大的伤害。
虽然公共选择理论赢得了学术界的关注,并且早在1986年就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它的思想似乎远远没有被传播和接受。例证之一,就是连一向维护自由市场著称的《华尔街日报》,也多次发表了批评李嘉诚、偏帮政党的评论。很意外吗?
有人说,在市场中,并非所有东西都是可以交易的,例如健康和选票。他们认为,人们生了病,不能把疾病卖掉;人们参加选举,不能把选票卖掉。
然而,在经济学看来,这些东西并非绝对不可交易,只不过它们的交易费用暂时比较大罢了。有钱的人,事前可以避免从事各种有害健康的工作,事后可以接受一流的医疗服务,可以接受输血甚至移植器官,谁说疾病不能卖掉呢?劳动分工的本身,就促成了对健康的交易;而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则会进一步降低健康交易的费用。问题只是这类交易比较隐蔽罢了。
同样,选民总是冲着好处去投票的。谁许诺的好处大,选票就投给谁。假如权力真的不能兑换成利益,又有谁会大洒金钱去贿选呢?大摆流水宴来收买选民,当然太露骨。但只要留心观察,又哪有什么真正的含蓄?当年,克林顿在竞选连任期间,特意批准了一项资助攻克乳腺癌的项目。马上有评论指出,这是为了及时讨好举棋不定的中年妇女。
市场上的钞票竞逐,我们司空见惯。钞票竞逐的结果就是价格,它既传达了资源的稀缺性,又反映了生产的代价,是调配资源和刺激生产的关键信号。相反,选票竞逐却既不能反映代价,也不能刺激生产。政客往往用小恩小惠换来选票,当选后就运用权力和政策,为特殊的团体谋利益。
事实上,隐性的选票交易,一直都在进行中,我们没有理由视而不见。只有正视选票交易现象,才能较为准确地评估其经济后果。在本文开头的例子中,那些政客预计,假如能够给李嘉诚带上“压榨苦业主”的帽子,丑化他,丑化商人,从而让撕毁按揭合同的行为合理化,就可以捞取一批选票。然而,届时李嘉诚损失的将是金钱,而香港损失的将是最宝贵的商业原则,那就是诚信和守约。
亚当·斯密说,当人人都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时,公共的利益就会自动得到增进。可是,布坎南告诉我们,在不恰当的选票机制下,当人人都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时,公共利益的根基就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挫伤。只有严格限定选民和政客对市场的干预范围,才能防止选票政治侵犯个人产权和违反合约精神。
2002年2月4日
最近各地忙于召开“春运铁路价格听证会”,试图通过“集体议事”的民主程序,解决由供求引发的“资源争用”问题。对此,我与几位在传媒发表意见的经济学者意见大相径庭,认为现在值得讨论的问题,既不是“听证会应否重视民意”,也不是“听证会要不要请经济学家参加”,更不是“如何使听证会规化”,而是这种听证会根本就不应召开!
去年这个时候,我曾经解释,乘客在春运繁忙期间的“全部乘车成本”,是由运输服务的“供应”和“需求”共同决定的,所以无论怎样人为干预票价,乘客要承担的“全部成本”都丝毫不会改变。
就算请一万个经济学家参加听证会,票价听任全民公决,把听证会的章程写进法律里,也无助于增加一个座位。一味压低票价,只会把车票短缺的问题引向其他方面。车票涨价不足,必会造成严重超员和其他隐患。那些反对车票涨价的人,应该为潜在的治安问题和安全事故负责。
把“价格听证会”的事情推而广之,社会上不少貌似“民主”或“为民请命”的主张,实质上是“反经济”的。这种主张在生活中俯拾皆是,包括最低工资制度、房租上限管制、车票上限管制、外地劳工就业管制、对教师(而不是对学生)的教补贴制度、贸易壁垒等。提出这些主张的人不外乎三种:一是既得利益者,二是不懂经济学的好心人,三是懂经济学但别有用心的人。
对于社会上普遍的“资源争用”和“社会冲突”问题而言,坚定的“市场经济”拥护者有一个一般化的观点:只要通过“市场”可以解决,就没有理由转交给“民主”来解决。换句话说,只要涉及具有明确产权的交换或争用,就应该通过“投钞票”不是“投选票”来决定。
这种把“钞票”和“选票”相提并论,并把“选票”等而下之的观念,我最早是在波普尔那里看到苗头的。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里,波普尔写道:“……民主仅仅以大多数人统治为标志是不足够的,因为大多数人可能用暴虐的方式来统治。(矮于6英尺的大多数人可以决定,高于6英尺的少数人缴付所有税款。)”
最初读到这个段落,我大受震动:“民主投票”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实有这种危险的漏洞!但遗憾的是,我继续读下去,直至把全书读完,甚至把波普尔大部分著作都读了一遍,也没有看到波普尔给出解决办法。
现在想来,这并不奇怪:他虽然敏锐地意识到民主投票的局限(部分归功于他对德国纳粹兴起的观察),但既然“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当时尚未成形和传播,他也就只能靠强调一些空泛的自由原则敷衍了事了。
今天许多人已经很明白:种种或明或暗的“投票程序”,至少有三个缺陷或难题。一是“什么人有资格参加投票”。就拿“春运价格听证会”来说,“应该”请的人很多:有人大代表、经济学家、律师、教师、工人和农民,还有航空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等潜在对手。涉及利益的人多如牛毛。他们为什么有权参加?他们表决的“加权系数”有多大?要回答这些问题,没有准则可言。
二是“投票未必能够反映民意”。投票的候选方案不可能太多,只能约略设计出几个典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K. Arrow )证明:只要巧妙地设计候选方案,就可以有效操控投票结果。例如,铁路部门如果只提供两种方案给选民投票,一是提价100%,二是提价30%,那么第二种方案就不难获得压倒性的支持,尽管它离“民意的真实分布”的差距未必不小。
三是“投票既不能反映代价,也不能刺激生产。”无论“春运价格听证会”最后谈妥的价格是多少,只要有人为或行政因素影响,价格就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的需求。“市价”受到歪曲,就不能诱使人们积极提供替代服务。本来可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激发的客运能力,现在反而没有实现。
上述三点是波普尔当年未能明示的:用投票的民主方式来解决“资源争用”的冲突,结果是妨碍了产权的实施和交易,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使馅饼越做越小,最终人人都受到损害。投票越多,浪费越大,所以说它是“反经济”的。
当代最典型的对照实例,是1947年独立后的印度,和1965年独立的新加坡及一直在港英管治下的香港。印度独立后大搞民主,经济上实行诸多管制,结果民不聊生;至于香港和新加坡,则连续6年被《华尔街日报》和“美国传统基金”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制,尽管还有诸多不足,但其经济繁荣是不用多费笔墨的。
“春运价格听证会”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研究范本,它提醒我们不能低估所谓“民意”的“反经济”效果。是的,知识分子普遍都对“民主”怀有崇敬之意。我们不是要反对民主,而是要指出民主和市场的优劣,指出投票程序的严重局限。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民主违背善意。
每当谈到这个话题,我就不禁想到康德的一句话:“愿上帝保佑我们免受友人的攻击——要是攻击来自敌人,我们倒能设法自卫。”
2006年4月11日
一位读者来函,认为政府有能力向社会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他可能认为:政府修公路,谁都可以通行,不是很“公平”吗?政府盖图书馆,谁都可以进去借阅,不是很“公平”吗?政府建公园,谁有空就可以去休闲,不是很“公平”吗?
显然不对。我认为这位读者错得浅,但答案可以往深处去,从而联系到经济学一个新兴分支的核心内容,即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末、在80年代经几个诺贝尔奖确认、到今天仍然方兴未艾的“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 )理论。且让我从那位读者的来函说起。
我说他错得浅,是因为只要多想五秒,就能明白免费通行的公路,对有私车的人好处大,对无私车的人好处少;公共图书馆对邻近的居民好处大,对远地的居民好处少;免费的公园对时间成本低的老人好处大,对分秒必争的上班族好处小。政府从来不会无端端推出公共服务,让某些人无端端地得益。任何公共服务,提供什么、怎么提供、在哪里提供、从哪里拨款,都是精明算计和激烈争夺的结果。
好几年前,克林顿争取连任。为了讨好女性选民,他利用特权,拨款支持乳腺癌研究。朋友,听到这则新闻时,您是怎么想的?我的反应是:即使所有女性都能平均享受这笔拨款的成果,它对患前列腺癌的男性也还是不公平的。
没办法,既然看准了中年女性的票源,克林顿就得出这一招。当然,一部分本来犹豫不决的中年女性,就因为这一点实在,甚至只是潜在的好处,投了克林顿一票。这是礼尚往来,是“选票交易”(side payment ),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投票机制的起点。
在投票过程中出现“选票交易”,不仅正常,有时还是有益的。最近在一个讲座上,经济学家布坎南就说起一件他企图作选票交易而未遂的往事。那是多年以前,他参加一个由多学科教授参加的会议,议题是评选出优秀的科研项目,以便把一笔奖金分给提交这些项目的学生。
参加会议的,除了像布坎南这样的经济学家,还有来自社会学系、历史系和哲学系等领域的教授。各领域的奖金份额,事前已有规定。评选的办法,就是让这些来自不同领域的教授,对那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学生项目投票,而各大领域的最高得票者将胜出。
布坎南对其中一份由经济系学生提出的项目特别感兴趣,便对坐在旁边的一位不知道来自什么领域的教授说:“我特别喜欢这一份,但咱们这么投票,它未必获胜。要不咱俩做个交易:你投我喜欢的这个项目一票,我也投你喜欢的项目一票,好吗?”那位教授一听,脸色大变:哪有人这么明目张胆、光天化日地选票交易?他断然拒绝了布坎南的建议。
那位教授恐怕不知道,身边这位选票交易未遂的教授,不仅是对投票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的创始人,还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事实上,布坎南和塔洛克(G. Tullock )在1962年合著的经典《同意的计算》(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中,就讨论了选票交易带来的好处。具体而言,若是那次评奖会议搞了选票交易,那每个学科都更能选出符合专业标准的获奖者。
不少人把政府看作处理社会问题的靠山,动不动就呼吁“政府要管一管”;也有不少人把一人一票看作直达公平的捷径,对选票交易感到不可饶恕。然而,“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恰恰相反的结论:政府不可能提供绝对公平,也未必比市场更有效率,而投票因其过程充满“猫腻”,所以其结果也绝不是正与邪、黑与白那么简单。
2007年7月14日
理性胡闹(rational irrationality )是乔治·梅森大学经济学教授卡普兰(Bryan Caplan )研究民主投票机制的核心问题之一。
要寻求知识是辛苦的,保持理性是吃力的,但如果得自己承受后果,就不得不小心翼翼;否则,何妨放纵一把,图个爽字?
好莱坞明星不乏老左,整天呼吁公平啊、缩小贫富悬殊啊。他们都是大富翁,真的实施起来,他们可是要首当其冲缴重税的。理性吗?理性。因为他们的言论,影响投票的结果的概率为零。喊一下,博取公众好感,利大于弊,于是毫无顾忌,放声大喊。是为“理性胡闹”也。
其实,我的一位老朋友20年前就告诉我:人的思想五花八门,而人的行动却大同小异;因为前者不承受代价,后者承受代价。这是我从他那里学到的极其宝贵的两个见解之一。我也因此深信,思想界的伪劣商品,比市场上的伪劣商品多得多。
老朋友10年前写道:
我有一位颇为自私的朋友,平时总爱想方设法要别人请他吃饭。例如动不动就鼓动别人打赌,但是自己永远做裁判。甚至大家一起坐中巴,他从不付钱,次次都让别人代付,坐的士就更不用说了。
就是这么一个人人觉得很抠门的人,我发现他却极其爱国。在一次有关钓鱼岛的讨论中,他对我的“世纪大拍卖”极其不满,虎目圆睁。对小日本喊打喊杀比谁都凶,真正表现出一种寸土不让的爱国主义高尚情操。
于是,我想到并郑重地向大家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几乎每个人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人类的美德何其多,孝心、爱心、同情心、宽容心……无法逐一列举。仅就最应该具有的孝心来说,天底下的不孝之徒你我见得少吗?但是我确实很难找到一位不爱国的人。正如网上的一位朋友提到的“只要是中国人,就应该如何如何……”
以最基本的孝心为例,它需要我们对父母不断付出时间、金钱、精力去维护。唯有我们那廉价的,所谓的爱国主义情操,无须付出成本,只要发泄式地叫几句“中国人不想战争,但是我们不怕战争”云云就足以满足我们那颇为虚伪的爱国主义情怀。因为大家都很清楚,不管中日怎么打,也轮不到我们这些网虫上战场。
我们身边可以观察到大量“理性胡闹”的实例。人在美国上班,但呼吁同胞不要为世界打工,是一例;自己买大屋,却坚持预测楼价普遍大跌,是一例;用塑料瓶子砸所谓仇人,以确保对方毫发无损,又是一例。还有吗?
2009年12月1日
公共经济政策应该尽量听取和顺应民意,这一观念几乎为全社会一致接受,并往往被视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本文将解释这一观念的缺陷,解释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之间必然存在的质的差别,从而主张应该尽量把决策交给市场交易,而不是交给公共舆论来定夺。
一、理性人假定
我们知道,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即人们能在(1)“信息的不完备”和(2)“约束条件的变动”下,作出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这个假定雷打不动。既是说,不管在生活中观察到什么解释不通的现象,经济学家都不愿意打这个假定的主意,不是说人是蠢的才做了蠢事,而是尽量接受这个假定,并由此出发去寻找与(1)和(2)有关的原因。
确实经常有人怀疑理性人假定,但那往往是因为理解不透的缘故。比如,人们常说人会犯错误。但“理性人假定”其实从不否认这一点。相反,这个假定本身就考虑了“信息不完备”和“约束条件变化”这两个因素。也就是说,只要某些信息是在决策后才被披露出来的,只要约束条件在决策前后发生了变化,那么人就会犯错误。
事实上,除了“信息不完备”和“约束条件变化”外,人们还会处于不够理性的状态。这是因为,保持理性往往是件伤神甚至是痛苦的事情。若无必要,就不操心。我们会为了几十块钱的差价在不同的商店之间奔波;但银河系的历史研究是150亿年还是200亿年,则罕见有人操心。
人们总想随心所欲,但因为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才不得不尽量保持理性。这正是阿尔钦(Armen Alchian )在1950年的《莫测、进化和经济理论》一文的深刻主题:不管人的主观上是否有意识地追求最大化,客观上只有那些成功地达到了最大化的人或集体才能在竞争中存活。
然而,当经济学家们把他们的视野,从生产和销售等属于个人选择的领域,伸延到政府职能和经济政策等公共选择的领域时,理性人假定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消除这些麻烦的过程中,他们又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理性人假定的内涵。
二、市场结果与民意结果的分歧
最早是斯密(Adam Smith , 《国富论》),指出私心能促进公益:“请把我所要的给我,你也会得到你所要的。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互助,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多年后,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 《<我,铅笔的故事>之序言》)以铅笔为例赞叹市场的美妙时,他写道:“成千上万的人卷入了生产铅笔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坐在一个中央办公机构发号施令,也没有军警来执行这些无人发布的命令。这些人生活在不同的地方,讲着不同的语言,信奉着不同的宗教,甚至可能彼此憎恶。令人叹为观止的是,铅笔却在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
哈耶克(F. A. Hayek , 《知识在社会中的应用》)把这一奇妙的过程,归功于价格。他解释道:价格有三个作用,一是传递信息,二是激励最有效的生产,三是分配产品。市场上每个人都根据价格所蕴含的信息,选择生产方式和调整生产节奏,并以社会成本最低的方式分配产品。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时刻进行着“平衡边际”的盘算。当每个人都最大化地利用其资源时,全社会的资源也自然达到了最大化的利用。
然而,反观公共领域,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准确地说,是不如经济学家之意。经济学家们发现,大量理论上和实际上都站不住脚的经济政策被反复推行,如最低工资法、贸易壁垒政策、惩罚性关税和紧缩配额制度等;而大量早被证明是利大于弊的经济政策,如民营取代国营、货币补贴取代实物福利、民间办学取代公营办学等,却一再遭到质疑和阻碍。
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在市场领域,个人选择的最优化,能导致总体选择的最优化;而在公共领域,政府顺应民意作出的决策,却与经济学家的理想状态背道而驰?“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的结果的差异,困扰了公共经济学家半个世纪。
三、“珠宝进→不当加工→垃圾出”之说
前面已经解释,经济学家绝不轻易假定人是蠢的。何况,要说人们在市场领域是聪明的,到了公共领域就变笨,那似乎说不通,这样的解释丧失了逻辑上的一致性。所以经济学家们不得不仍然坚守理性人的假设。同时,他们把目标瞄准了公共决策机制。
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即早期的“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倾向于把症结归咎于民意的整合机制,尤其是民主选举和官员任免机制。他们指出了这个机制的诸多毛病,尤其是它歪曲民意的缺陷。这些经济学家总结说,不是人民愚蠢,而是汇总民意的机器有问题,所以才产生了不良的经济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珠宝进→不当加工→垃圾出”之说。
就拿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为例。根据经济分析,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结果,是广大消费者受损,高效率的进出口厂商受损,以及国内低效厂商得益,而净社会效果是亏的,因为国内低效厂商耗费的资源,本来可以而且应该转到更有益的其他生产用途去。但是,为什么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总是挥之不去?
早期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真正影响公共政策的,是那些能从公共政策中获取巨大好处的利益集团。由于广大消费者不仅非常分散,他们往往互不认识,而且其单独受到的损害并不够大,所以几乎不可能联合起来影响经济政策。至于国外的厂商,也因为不容易联合和缺乏国内的行政资源,不容易在别国造成政策影响。相反,因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得益的国内厂商,则不仅数目少,易沟通,而且获益巨大,所以有很大的积极性通过各的办法来取得对自己有利的经济政策。
四、“珠宝进→适当加工→珠宝出”之说
然而,早期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却遭到一些些把芝加哥学派市场理论贯彻到底的经济学家的有力批评,为首的是威特曼(Donald Wittman )教授。威特曼在1995年出版的《民主失败的神话》中论证: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一样都是有效的。
威特曼指出,即使民意汇总机制和官僚机制存在缺陷,选民也仍然有充分的办法纠正这一缺陷,从而保证政府机构能产生优良的经济政策。以学生考试作弊为例,我们当然无法全程监察每个学生是否作弊,必须承认这是监督机制的缺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察者就因此束手无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一经发现就加倍惩罚。越难发现,惩罚倍数越大。
这恰恰就是市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本原理。在超市,人们拿起牙膏就去付款,可他们谁也不是化学家和牙医学家,根本就不知道药膏的确切成分和生产过程,而且都是互不认识,即使因为牙膏质量偏差,其受损也轻微的。但市场恰恰通过厂商的商誉,以及他们的商誉受损将招致的巨额损失,迫使使厂商自觉地维护了牙膏的质量。
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机制不适用于公共事务。事实上,人们对政治人物的道德品质要求特别高,对其丑闻也特别关心,就说明了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一样,也存在加倍的惩罚机制。政治会出问题,市场也会出问题,但既然都有合理的惩罚机制,那么长期而言,那些顺应民意而产生的公共经济政策,就应该跟顺应消费者而产生的商品一样,是优质和与民意相符的。这是“珠宝进→适当加工→珠宝出”之说,即民意是理性的,汇总民意的机制也是好的,产生的政策也是好的。
五、“垃圾进→适当加工→垃圾出”之说
威特曼的理论令传统公共选择学者非常不安,因为他们一下子被逼到了“三难”境地。他们既不愿意擅自改动理性人假设,把人说成是不理智的,又无法接受那些他们一直视为不良的公共经济政策,把他们说成是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相符的,而他们也无法反驳威特曼为政治市场的效率所作的辩护。
时隔不久,他们找到了突破口。在1997年出版的《民主和决策》中,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 )和罗马斯基(Loren Lomasky )另辟蹊径,彻底改变了人们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的动机的理解。
过去,公共选择学者们把人们对公共政策表达意见的行为,理解为一种投资行为,即人们之所以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是想以自己的言论来改变公共政策,从而使自己将来得到某种好处。现在,布伦南和罗马斯基反其道而行,认为人们对公共政策表达意见,是“着眼于当前的精神上的消费行为”,而不是“着眼于未来的实物上的投资行为”。人们通过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显现自己的品德,达到标榜的作用。这对他们来说已经够了,这就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至于以后在实物或金钱上能有多少实惠,那不在斤斤计较的范围内。
进一步,卡普兰(Bryan Caplan )在2007年出版的《理性选民的神话》中通过实证数据证明,大部分人对经济问题的看法,都与职业经济学家的看法存在显著的差距。无论这些人具备哪一种特质,无论他们属于哪个组别的贫富、性别、种族或党派,他们都与职业经济学家的思维保持显著的距离。只有教育程度的提高,能让人们的想法与经济学家的想法比较接近。但尽管如此,差别仍然是显著的。这是说,经济学家是一群独特的人,而只有接受经济学训练,才能使一个人具有经济学家的思维特点。
以此为基础,卡普兰认为大部分人对公共政策所发表的意见,是与其个人在市场上的行为是存在显著差异的。也就是说,人们会说一套为了标榜,做一套为了实惠。有些人赞成保护民族工业,但他们自己却去买进口货甚至是走私货;有些人积极的参与节水公益活动,但自己坐飞机旅行则从来没有迟疑过;有人爱跑去非洲关心那里素不相识的穷人,但跟自己的邻居甚至是配偶却相处不来。重要的是,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两者之间的矛盾。
这样,公共选择理论家们便为其三难境地找到了出路,终于能够自圆其说地解释“为什么不良公共经济政策挥之不去”的难题了。也就是说,人首先是理性的,这个经典假设不需要改动;但要补充的是,人们在市场上作个人选择,由于必须自己付出全部代价,也必须自己承受全部结果,所以他们不得不格外谨慎和克制。然而,人们在公共领域作选择,则由于既不需要付出足够的代价,也完全无力影响公共政策的选择,所以会理性地把“放纵情绪和标榜自我”作为他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主要追求。这里,“理性人假定”丝毫未改,而只是被深化了——如果无需负责,人们会理性地去随心所欲一番。人人如此,公共舆论就会偏向那些效果不良的公共经济政策。为什么说这些经济政策的效果不良?因为它们带来结果,是若由市场来处理则不会出现的。这是“垃圾进→适当加工→垃圾出”之说了。
由此推断,要减少不良的公共经济政策,最好的办法还不是听取民意,而是一开始就避免把问题交给民意。我们应该先问“市场能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可以,就让市场的“个人选择”来取代社会的“公共选择”。消费者到底要不要购买哪个厂商的商品,这个问题本来就可以而且应该让每个消费者来作为个人选择,而不应该把“要不要民族工业”的问题交给民意,再让公共决策机制按照民意来决定。同理,教育、保险、医疗、住房等问题,也都可以尽量交给市场,由分立的消费者独自作出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公共经济政策因民意放纵而产生的偏差。
2012年2月6日
欧洲多国陷入深重的债务危机,令全面运行仅仅10年的欧元体系面临挑战。有朋友慨叹道:“资本主义怎么了?市场经济失灵了,经济学恐怕要改写。”我的看法正相反:经济学恰恰得到了验证,市场规律恰恰显灵了,而西方国家有不少经济政策,恰恰是与资本主义精神背道而驰的。
据说弗里德曼曾经半开玩笑地说,经济学家只有好坏之分,而没有什么凯恩斯学派、芝加哥学派或奥地利学派之分。那究竟怎样才是好的、怎样才是坏的呢?弗里德曼认为,不相信世界上有免费午餐的,就是好经济学者。事实上,在几何曲线和数学方程重重混战的背后,经济学家之间的分歧,有时也就真是简单到“相信免费午餐与否”而已。
举一个例子。“失业”本来是劳动力搜索更高价值岗位的过程,但为了暂时掩盖事实,政府往往会采用所谓“货币政策”,通过超发货币来拔高当前的就业率;另一方面,“衰退”本来可能是生产要素配置错误而导致的结果,但为了拖延纠正错误的痛苦,政府也往往会采用所谓“财政政策”,通过增加政府支出来刺激本来不可能维持的生产和消费。
在西方民选社会,政客之所以热衷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调控政策,以回避或拖延真正的“岗位搜索”和“资源重配”过程,根本原因是这些政策能博取选民的欢心。当每一届政客都这么做的时候,一个国家积累的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就会越来越高。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所有这些权宜之计,都迟早要有人来承担代价。
然而西方曾经有过大批经济学者,构建各种宏观经济模型,为“制造通货膨胀增加就业、刺激经济挽救衰退”等观念大声辩护。到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这些观念达到全盛阶段,乃至当时还产生了“国家的债务究竟是不是负担”(Is the national debt a burden? )的争论。西方各国政府规模的急剧扩张,与这些观念的流行是密不可分的。
顶着舆论的风向,经济学者布坎南和瓦格纳(R. wagner ),在1977年出版的《赤字中的民主》( Democracy in Deficit )中指出:由于人力和资本的重新配置,会造成社会的阵痛和伤害,政客为了争取选票,倾向于选择避重就轻的经济政策。两位作者认为,政客们歪曲价格信号,回避实质变革,通过政府举债来笼络人心,从而使国家债务积重难返,形成现代社会中“民主诱发赤字”的经济规律。这一经济规律,在四十多年后的欧洲债务危机中得到了验证。
十多年前,许多经济学者不看好欧元的前景。他们的理由是:在欧元系统启动前,欧盟各国政府可以左右开弓,同时动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应付经济周期;但欧元启动后,“货币政策”由欧洲央行统管,欧盟各国政府的武功便被废了一半。这时,欧盟各国只能靠增加税收或增发国债度日,这便激化了财政赤字的隐患。现在,既然民主体制不能动,政客又必然要讨好选民,而国债又已是天文数字,那么对某些国家而言,除了离开欧盟并重新启动印钞机外,恐怕很难找到别的出路。
经济学揭示的是市场运行的规律。我们知道价格管制会造成资源耗散;我们知道罢工会扭曲劳动力的定价和岗位的配置,结果迫使企业家选择外包策略,从而提升了本地失业率;我们知道福利和补贴政策惩罚了生产者、鼓励了懒惰者并限制了外来的移民,从长远来说会削弱一国的可持续的生产力。古今中外,哪里长期奉行这些政策,哪里的经济就会步入困境。
要明确的是,欧美所奉行的经济体制和政策,尽管叫做“资本主义”,但已经融入了大量“干预主义”和“福利主义”的因素。所以,不管是论功行赏,还是兴师问罪,都不应该笼统地使用“资本主义”做标签,而应该具体分析,究竟是哪套制度、哪个安排、哪项政策、在哪些范围,导致了哪些后果。以我的理解,资本主义的本质是自由,但各国的民主化进程已经削弱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程度。
自由和民主,不仅有区别,而且往往有冲突。简单地说,“自由”就是个人的人身、言论、劳动和产业得到法治保护,他们有权与他人缔结契约和进行贸易;而“民主”则是按多数原则,集体商议如何行使国家暴力,来干预人与人之间本来可以缔结的契约、本来可以进行的贸易以及本来可以保有的产业。
在普选制度下,政客热情兜售的经济政策,包括价格管制、贸易保护、移民劳动资格限制、以罢工为后盾的集体议价、提供廉价住房、增加贫困补贴等,均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因此,一套成功的民主机制,不在于它如何能低成本地让成千上万的选民投出结果,而在于它如何在事前严格限定投票和政府的行事范围。
中国没有实施西方标准的民主,但也面临相似的挑战。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政府也经常推出各种暂时讨好民心的经济政策,包括价格管制、收入补贴、产业倾斜、贸易保护、户籍歧视、廉价住房等等。这些政策有看得见的好处,比如政绩、安抚、和谐和缓冲;但也有看不见的代价,那就是增长的税收或国债,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网以及逐渐被侵蚀的自由。
欧债危机摆在那里,后果严重,根源是政客不得不讨好选民;经济规律也摆在那里,只要奉行错误的经济政策,就必定有人要为午餐付账;但眼前的制度选项并不清清晰——我们只知道自由和民主并不重合,但我们仍需探索如何建立宪政(即恰如其分地限制政府的职能范围),才能让自由得到保护,让市场得到发展,并让意见得到表达。
2008年8月10日
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里没有“民主”二字。这绝不是偶然的。美国的开国者们对“民主”怀有极大的戒心。针对最近《内地可以向香港学什么》惹来的争议,让我引几段,然后说几句,合起来算作回应。
亚当斯(John Adanns ,《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美国第一任副总统、第二任总统):
It is hard to say that every man has not an equal right ;but admit this right and equal power, and an immediate revolution would ensue. In all the nations of Europe, the number of persons who have not a penny is double those who have a groat ;admit all those to an equality of power, and you would soon see how the groats would be divided.
中译: 很难不让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一旦承认这种平等的权利和权力,革命就会接踵而来。在欧洲,身无分文的人是袋有铜板的人的两倍,一旦让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力,那些铜板很快就会被分掉。
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美国的民主》作者):
I am not opposed to democracies. They may be great, they may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ill of God, if they be free. What saddens me is, not that our society is democratic, but that the vices which we have inherited and acquired make it so difficult for us to obtain or to keep well - regulated liberty. And I know nothing so miserable as a democracy without liberty.
中译: 我并不反对民主政体。它们或许很了不起,或许符合上帝的意愿,如果这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话。让我苦恼的,不在于我们的社会搞民主,而在于我们与生倶来的和后天习得的恶行,令我们很难保有井然有序的自由。以我看来,没有什么比缺乏自由的民主更可怕的了。
It was not want, but ideas, that brought about the great revolution;chimerical ideas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labor and capital, extravagant theories as to the degree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might interfere between the workingman and the employer, doctrines of ultra - centralization which had at last persuaded large numbers that it depended on the state not only to save them from want, but to place them in easy, comfortable circumstances.
中译: 不是因为缺了什么,而是因为动了念头,才导致了大革命;人们凭空捏造了劳力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大胆设计了政府应该如何适当介入劳资关系的理论,炮制了主张极度集权的学说,并让许多人相信,依靠政府不仅能免于匮乏,还能过上安逸舒服的日子。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资本主义与自由》作者):
Viewed as a means to the end of political freedom, economic arrangements are important because of their effect on the concentration or dispersion of power. The kind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at provides economic freedom directly, namely, competitive capitalism, also promotes political freedom because it separates economic power from political power and in this way enables the one to offset the other.
Historical evidence speaks with a single voice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political freedom and a free market. I know of no example in time or place of a society that has been marked by a large measure of political freedom, and that has not also used something comparable to a free market to organize the bulk of economic activity.
History suggest only that capitalism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political freedom. Clearly it is not a sufficient condition. Fascist Italy and Fascist Spain, Germany at various times in the last seventy years, Japan before World Wars I and II, tsarist Russia the decades before World War I…are all societies that cannot conceivably be described as politically free. Yet, in each, private enterprise was the dominant form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 It is therefore clearly possible to have economic arrangements that fundamentally capitalist and political arrangements that are not free.
中译: 经济安棑被看作是达到政治自由这一目标的手段,因为经济安排能够影响权力的集中和分散。那些能直接提供经济自由的经济组织,即竞争的资本主义,也能促进政治自由,因为它将经济权利从政治权力中分离出来,从而使得两者可以相互制衡。
历史绝无二致地表明了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之间的关系。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享有政治自由的社会是缺乏经济自由的。
历史只表明资本主义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而显然不是充分条件。法西斯治下的意大利和西班牙……都不是享有政治自由的社会,但都是以私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因此,一个实质是资本主义,但政治并不自由的社会显然是可能的。
威廉斯(Walter E. Williams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经济学教授及辛迪加专栏作家):
If rape is deemed immoral and a violation of an individual’s rights, then gang is no more moral or ethical.
中译: 如果强奸被看作是不道德的,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那么轮奸就不应该是比较高尚或比较有道德的。
Some might object to my calling welfare, Medicare, and farm handouts "theft" and prefer to delude themselves by calling them "income redistribution.”That being the case, might we give sanction to government - sponsored rape by renaming it "compassion redistribution"?
中译: 有些人恐怕不同意我把福利、公办医疗保险和农业补贴称作“盗窃”,而喜欢自欺欺人地把它们称为“收入再分配”。照那么说,我们是否也可以让政府来审批政府支持的强奸,并称之为“安慰再分配”?
How is it decided who may harm whom? In a dictatorship, it’s the dictator who decides. In a democracy, it’s mob rule. How is it decided in a free society? In a free society, the question of who may harm whom in what ways is decided through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中译: 怎样断定谁可以伤害谁?在独裁体制,由独裁者决定。在民主社会,由暴民们决定。在自由社会,由私有产权决定。
High up on my list of annoyances are references to the United States as a democracy and the suggestion that Iraq should become a democracy. The word "democracy" appears in neither of our founding documents——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nor the U.S. Constitution.
Our nation’s founders had disdain for democracy and majority rule. James Madison, in Federalist Paper NO.10,said in a pure democracy, "there is nothing to check the inducement to sacrifice the weaker party or the obnoxious individual." During the 1787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 Edmund Randolph said that "in tracing these evils to their origin every man had found it in the turbulence and follies of democracy."… 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 added, "Between a balanced republic and a democracy, the difference is like that between order and chaos." The founders knew that a democracy would lead to the same kind of tyranny suffered under.
King George Ⅲ. Their vision for us was a republic.
中译: 最惹我生气的头几件事之一,就是听到人们说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和说伊拉克应该成为一个民主国家。在我们两份立国文件——《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并没有“民主”这个字。
我们国家的创始人蔑视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在纯粹的民主社会里,“把牺牲少数人或不得人心的人送上祭坛的冲动,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在1787年宪法大会上,伦道夫说:“这些恶行都能追溯到民主造成的骚乱和荒唐之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说:“受制衡的共和与民主的差别,就像是秩序与紊乱之间的差别一样。”立国者们知道民主会导致暴政。他们追求的是共和。
索厄尔(Thomas Sowell ,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The only time I have left a court room with more respect for the law than I had going in was in a court in Hong Kong, when it was under British colonial rule.
The case involved a Chinese laborer accused of theft, an accusation with considerable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behind it. This case was presided over by a crusty old British judge, of upper - class demeanor and wearing the traditional white wig. He kept both lawyers on a short leash and let the witnesses know too that he had no tolerance for nonsense.
It would be hard to find two individuals more different in background and status than the Chinese laborer on trial and the British judge in charge of the case. Yet race and class were not destiny, despite the current dogmas of our intelligentsia. What was clear from the outset was that the judge was determined to see that this man got a fair trial——no more and no less. In the end, the laborer was acquitted. …
Democracy and freedom are too often confounded. Britain itself did not have anything close to democracy until the Reform Act of 1832. But it had freedom long before that.
The fundamentals of freedom——limited government, separation of powers,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free speech, jury trials——existed in Britain for many generations before the franchise was extended to most males. The whole spirit, and many of the phrases,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derive from British law and government.
Just as freedom can exist without democracy, so democracy can crush freedom. …
Today, the confusion between freedom and democracy leads far too many Americans, including those in high places, to seek to spread democracy around the world——in complete disregard of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particular countries. In some respects, we may be more dangerous to our friends than to our enemies, when we pressure them to set up at least the trappings of democracy. …
The British were very wise to have given Hong Kong freedom. But they may also have been wise in not attempting to experiment with democracy, where the traditions needed for it did not exist.
中译: 我唯一一次从法庭出来时对法律的敬意要比进去时大的体验发生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法庭。
案子涉及一个被控偷窃的中国壮工,证据还不少。审讯由一个脾气暴躁而年事已高的英国法官主持。他一副上流社会的架势,还带着传统的白色假发。他既没让双方的律师有任何借题发挥的余地,也没让证人感觉到他会容忍任何胡说八道。
一个是受审的中国壮工,一个是负责判案的英国法官,两人的背景和地位太悬殊了。但种族和阶级并不决定什么,尽管现在的知识分子都这么人云亦云。一开始就很清楚的是,法官决意要确保那人得到公平的审讯——一点也不偏,一点也不倚。最后那人被判无罪。
人们经常把民主和自由混为一谈。英国在1832年《改革法案》前,没有任何民主,但早就享有自由了。
在投票权扩展到大部分男性以前,自由的基石——有限政府、分权、独立司法、言论自由和陪审团公审——在英国就已经代代相传。美国宪法的全部精神及许多字眼都来自英国的法律和政体。
自由不仅可以不依靠民主而存在,民主还可能摧毁自由。……
今天,由于对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混淆不清,太多的美国人,包括那些位高权重的人,都在想方设法把民主传遍世界,而完全置特定的国情于不顾。从某些方面来说,当我们强迫我们的朋友好歹要装上民主的花环时,我们对他们的威胁可能甚于对敌人的威胁。
英国人明智地给了香港人自由,但他们可能也基于同样的智慧,没让香港尝试民主。那里并不具备民主所需要的传统。
民主(democracy )不等于自由(liberty ),两者的差别要比鸭蛋和皮蛋的大。多数人暴政,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以来,就一直是重要话题。是一直,而不是当中某人的忽发奇想。围绕这个问题发言的学者,包括上述几位,对人性和公众情绪深思熟虑,对政治博弈高瞻远瞩。他们既不愚蠢,更非无耻。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9、10和51号,托克维尔的《美国的民主》第二卷第四部分,都是清晰的读物。
当代对民主的研究也一再确认了“民主有问题,它不仅有别于自由,而且经常与自由冲突”的主题。有两类体制:一,它里面每个人都只能产生有限的、受严密约束的外部负作用,它里面每个人都基本能且只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作自受。自由和法治社会属于此类。二,它里面每个人都能产生非常大的外部负作用,它里面每个人都经常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种瓜不得瓜,种豆不得豆,自作不自受,每个人的双手都插在别人腰包里,每个人的福利都依赖于别人的想法。计划经济和民主社会都属于此类。在缺乏前者的情况下大搞后者,对哪国人都不合适,对中国人当然也不例外。
历史事实也支持这种观点:从有私有产权和法治传统(传统是指代代相传的习惯)社会走向民主,与从其他社会走向民主,两者的结果往往大相径庭。二战后,许多国家纷纷走向民主,其中不少弄得一团糟。一般人会说,那是因为他们没搞真的民主。为什么不搞真的,复印机都那么便宜了?答案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他们搞不来真的。噢,那什么是“这样那样的原因”?私有产权传统和法治传统是无论如何不可忽略的因素。以伊拉克为例,推翻暴政值得普天同庆,但为了政治正确而马上实施民主普选,则是作茧自缚。
我的看法:除非每一个参与者都先有了自己的被明确界定和受到高度尊重的产权,然后又自愿把它们交给“多数人原则”处置,否则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的民主,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更甚的是,对一个连排队都还没学会的民族来说,对一个豪宅花园未能放心拆除围墙的国家来说,对一个不懂得对诸如“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的言论自动产生敌意的公民思想状态来说,搞民主更容易滑向失控,大家抱成一团走入泥潭,陷下去了还不知道为什么。
2013年12月26日
一、宪法的含义
康德曾经说过:“愿上帝保佑我们免受友人的攻击——要是攻击来自敌人,我们到能设法自卫。”过去十多年,我写过不少具有争议的文章,这些文章具有一以贯之的主线,那就是为自由而建言,而建言的对象,则是与我目标相同,但方法迥异的朋友。本文中,我将解释几个与“自由”相关的常见误解。
所谓自由(Liberty ),指的是这么一种状态:每个人保有私产,与别人自愿缔结合约,并承担自己的决策和行动带来的收益和亏损,而政府提供法律和国防等公共服务——之所以要由政府来提供这些服务,只是因为私人来提供的话成本会更高的缘故。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 )相信,只要一个社会里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达到上述目标,那这个社会更有可能存活,而其中大部分人就更有可能过上丰裕和幸福的生活。
现代社会的自由,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Magan Carta )。从那时起,英国皇室的权力就受到限制,司法过程得到尊重。此后几百年,是自由在英国生根发芽并开枝散叶的过程——司法独立、言论自由、缔约自由和私产保护等基本权利,在英国代代相传。随后,英国人又将自由的传统,移植到美洲殖民地,而再过了170年,美洲才宣布独立。
直到美州宣布独立之时,民主仍然是个贬义词。美国国父们,包括后来担任过总统的亚当斯(John Adams )和麦迪逊(James Madison )都曾经毫不掩饰地批评过民主的概念。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形式的政府”(Republican From of Government )。所谓共和,根据亚当斯的说法,就是“所有人,无论贫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官员和百姓、主人和奴仆,最高贵的人乃至最卑贱的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政府形式。”《美国宪法》的第4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而在所有立国的文件里,却找不到“民主”二字。
美国的立国者们对民主的警惕,是一种深刻的智慧,与今天国内许多公共知识分子把民主与自由混为一谈、颠倒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并把民主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灵药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英美的历史表明,他们先有了根深蒂固、世代相传的自由和法治传统,才开始在20世纪前后逐步向黑人、妇女和青年放开普选权,而如果混淆了这一关系,在缺乏自由和法治保护的社会里大规模地让民主先行,那将会造成重大的祸害。在纳粹德国和各以民主二字为国名的国家里,这一点得到了令人痛心的印证。
然而,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直到半个世纪前,一批具有开拓精神的经济学家,以布坎南(James Buchanan )和塔洛克(Gordon Tullock )等人为首,透过经济学的视角剖析了民主制度,才为那些美国立国者们早年的担忧,找到了更清晰和有力的解释:在公共决策过程中,人们不仅经常言行不一,而且他们的言论和观点,也会对社会产生外部作用;当一套公共决策机制,是在鼓励而非抑制人们各自发布不负责的言论时,基于这些言论而形成的政策,就会反过来伤害每个人的福祉。
以政客向民众派发的免费福利为例。每一项免费福利的主张,对每个表示支持的选民而言,它带来的金钱负担很小,但带来的荣誉感很强;而对政客而言,则是确保可以当选和连任的关键。这样,在民主制度下,尤其在缺乏对私有财富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的民主制度下,转移支付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必定连年上升,而整个国家最终会陷入不可自拔的巨额债务之中,以“自我承担”为根本的社会基础就会被蚕食。这便是我们追求“宪政”的意义所在——必须研究市场与民主之间的边界,在诸多公共事务中,分清楚哪些是市场和独立的司法可以解决的,哪些是不得不交给民主解决的,若混淆了这二者,自由即会遭到破坏。
二、选择与歧视
人类始终面临的约束之一是资源稀缺。所谓资源稀缺,不仅指矿产、森林和能源等有形的资产匮乏,而且还指空气、美貌、天资、时间和注意力等无形资产的不足。要高效利用资源,人们不得不作选择,而只要有选择,就必然有歧视。换言之,选择和歧视,指同一件事,是两个共生共栖的概念。
有选择就有歧视。选择一张王菲的唱片,就歧视了所有男歌星和绝大部分女歌星,也歧视了中国京剧和西洋歌剧。一个男人娶一个女人为妻,他就歧视了所有男人以及绝大部分女人。即使这个男人希望不带歧视地对待每个女人,法律也不容许。
有人反驳:“你是在偷换概念。歧视指的是那些‘不道德’和‘不必要’的区别对待。”是的,人们脑海里有许多根深蒂固的“区别对待”的观念,如看不惯外地人或外国人,或把全体异性作为取笑的对象等。这种现象有两个原因:一,由于信息不对称,要了解具体一个人并不容易,人们便简单以对群体的笼统印象代入,只求作粗略的判断;二,贬低他人可改善自我感觉,人们难免会追求廉价的快感。
问题是,歧视者必须付代价!一个活在山沟里的人,本来就没有机会与外人打交道,所以他不妨把外人贬得一钱不值。本来就没有机会,歧视就没有代价。然而,一旦他有机会进城,或有机会出国,那他歧视外人的代价——因歧视而丧失的收益——就会急剧提高。输得越多,放下成见的动力就越大。多见少怪,长此以往,都市居民的胸襟往往比较开阔。
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组织内部。在私营企业里,雇主关注金钱收入,所以在录用员工时,会集中考核其劳动力资本,而对其他旁枝末节,诸如肤色、户籍、党派、政见、相貌、学历——则并不关心。相反,在大型国企或政府机关,选人是否得当,几乎不影响录用者的收入,所以录用者就会变得轻视“有用之人”,转而偏爱“顺眼之人”。人们普遍的经验是,越是激烈竞争的行业,歧视越少;越是大锅饭的垄断或官僚机构,歧视越严重。
这是说,歧视与选择共生,但随着迁徙、交流、贸易和竞争,“不道德”和“不必要”的歧视自然会受到抑制和削弱。既然如此,那么政府颁布法令或发起政治运动,是否也有助于纠正“不道德”和“不必要”的歧视?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掀起了“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 ),联邦和州政府纷纷颁布“平权法案”,禁止基于“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的歧视。然而,这项运动的实质,恰恰是越俎代庖地为用人机构作了基于“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的反向选择。1973年,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根据“平权法案”,为非白人硬性预留16%学位,致使成绩更好的白人青年贝奇(Allan Bakke )不被录用。要知道,非要让成绩较差的黑人学生就读学医,今天受到歧视的就是白人学生和亚裔学生,明天受到损害的就是病人。要帮黑人是对的,但不是这样帮。
此事到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加州大学的做法违宪而告一段落,而加州也在1996年推出了还学校更大招生自由的法律(CCRI ),从而部分纠正了“平权法案”造成的矫枉过正的恶果。然而,许多人还没有完全理解问题的本质:选择是一种需要的自由,而选择与歧视不可分;用一刀切的“平权运动”来纠正种种“歧视”,并不能消灭不公,而只能转移不公;只有还个人和用人机构以充分的选择权利,并让迁徙、交流、交易和市场竞争发挥作用,从而促使人们逐渐采用更合理的选择标准,才是维护“自由”(liberty )的正道。
三、竞争和合作
资源既然是稀缺的,那么竞争就不可避免。然而,自从1890年美国实施《谢尔曼法》以来,至今已经有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仿效,建立了类似的竞争法或竞争政策,其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竞争行为,遏制和惩罚反竞争行为。”问题是:既然竞争不可避免,为什么还要立法促进竞争?为什么“竞争”以外,还有所谓的“恶性竞争”?为什么“合作”之外,还有所谓的“勾结”?
这些奇怪的概念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低估了竞争的普遍性和复杂性。首先,竞争无处不在。为了争夺一张车票,人们既可以竞价,也可以通过排队、托关系、找黄牛、购买电话追拨器、下载抢票刷屏软件等方式来竞争。推而广之,学校的学位、403剧院的座位、医院的床位,任何有两个以上的人需要的商品,都遵循同样的规律——任何管制都只能改变人们竞争的方式,而无法消除竞争本身。
其次,竞争仪态万千。人与人、企业与企业、组织与组织之间,固然可以存在竞争,但孤军奋战式的竞争在生活中是罕见的。哪怕是个人,其背后也有亲属、同乡、学友、乃至整个市场向他提供补给和支持。更常见的是,人们结成家庭、组织、企业,以一群人合作的方式,来与另外一群人展开更有力的竞争。人们在企业内部开展合作,为的是在企业外部展开竞争;几个企业结盟或合并,为的是在更大范围内应付更激烈的竞争。这是说,合作本来就是一种竞争方式。
自从科斯在1937年撰文《企业的本质》( The Nature of the Firm )以来,经济学家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企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边界,并非企业家主观决定的、天然如此、固定不变,而是企业家被动决定、为了适应生产和社会的约束条件而形成的。换言之,企业家们选择在哪里划分企业的边界,何时将企业一分为二、何时又将企业合二为一,是由诸多的实际的和内在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合并而合并,为拆分而拆分,是不会带来利润的。
反垄断立法的深刻误会就在于:立法者和执法者貌似有本事,根据企业的外在形式,来判断一种商业行为究竟是促进竞争还是抑制竞争,而这往往是夜郎自大。例如企业因为“做得好”才“做得大”,而不是“只要做得大”就“做得好”,但反垄断法执行者却会置果为因,以为“分拆企业”或“禁止合并”,才能促进竞争;又例如,企业必须“分区域经营”才能发挥最大的生产潜能,但反垄断执行者却又会本末倒置,要求企业“抹杀地域或消费者群体的差异”,进行划一标准经营。
回顾美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百年历史,大量经典案例表面,那些阻止横向联合、阻止纵向联合、阻止分区域经营、阻止企业间自愿缔结的价格联盟、阻止企业自由搭售商品的判例,到后来都被证明是由于法官误解了竞争的内在逻辑、仅从朴素和自发的对“竞争”和“合作”的理解而作出的。科斯曾经说过,经济学家一见到自己不理解的商业行为,就会往反垄断上去想。在反垄断立法者和执法者看来,能够理解的竞争就叫“良性竞争”,否则就叫“恶性竞争”,能够理解的结盟就叫“合作”,否则就叫“勾结”。这些武断的标签和干预,对于市场造成的危害,往往比带来的好处更大。
要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没有什么比对商业竞争模式保持谦逊,对所谓“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以及对“合作”和“勾结”这些充满偏见的概念保持警惕更重要了。要维护市场自由,反垄断戒条应该是:只有政府在行业入口设置的障碍,才是真正值得反对的垄断根源;而对于那些在市场中我们看不懂的商业行为,则应该听之任之。
四、权利与福利
在动物世界,有的只是弱肉强食的规则;而在人类社会则既有权利,也有福利。权利和福利都是取代弱肉强食规则的制度安排,但权利与福利不仅不同,而且往往是对立的,呈此消彼长之势;而只有保持两者的均衡,才能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首先看权利的概念。权利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大部分人主动维护的选择的自由。这是说,任何在现实中能够行使的权利,都离不开他人的背书和支持。人们在讨论权利的时候,往往喜欢加上“自然权利”、“天赋权利”、“法定权利”等形容词,但除了加重了修辞的色彩外,这些形容词并不能增加论证的力量。土地是你的,但你未必拥有采矿权;电脑是你的,但你未必拥有用它来存放或发放色情影片的权利;你和你配偶的身体都是私有的,但你们未必拥有生第二胎的权利。
有人会争辩说,上述都应该是毋庸置疑的权利。但是,应然不等于实然,实然的权利从来都是人赋而非天赋的。换言之,我们可以倡议某种权利,并声称它是一种“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但除非它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维护,它就只是应然而非实然的关于权利的主张而已。
拉丁文里有句漂亮的格言,叫“行使自由以不伤他人自由为界”(Sic utere tuo ut alienum non laedas ),但深究下去就会发现它是空洞的——谁都可以拿它来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例如,可以认为抽烟者伤害了非抽烟者,但如果禁止抽烟,那非抽烟者就伤害了抽烟者。伤害也永远是双向的,不管法律如何规定,都是基于经验的权衡,而非先验的推演。
再看福利的概念。福利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大部分人主动维护的、享受特定资源配给的资格。学生免费乘坐校车,教授免费停车,雇员免费体检,户外工作者免费喝凉茶,失业者免费取得失业救济……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不需要再进一步争取,只要你属于某个组织的成员,你就自然获得一份享受。这种资格就叫福利。
权利(选择的自由)和福利(享受的资格)是不同的。有些学者把中国三十年经济成就,归咎于“低人权优势”,反映了他们对“权利”和“福利”概念的混淆。如果“低人权”具有优势,那么最缺乏自由的国度,照理就应该成为最繁荣的国度。事实上,情况正相反。中国正是因为权利保护得到了显著改善,而那些打击生产积极性,鼓励懒惰和不负责任的福利并没有跟上,才取得了长足的经济成就。
这是说,权利和福利不仅不同,而且往往是冲突的。我们经常听说,人人都应该享有就业权、就医权和就读权。可那是什么意思?如果这是说,人人都应该享有分得一份工作、一套医疗服务或一个学位的福利,那么我们就必须追问,谁有义务为他人提供工作机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提供就读条件?
表面上看,提供福利是政府的天职。但政府是谁?政府只是“甲”和“乙”不仅商议让“丙”替“丁”做点什么,而且自己还顺带沾点好处的机构而已。揭开面纱后,我们看到的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对大众福利的许诺之间的冲突和权衡。这里多一点福利,那里就少一点权利。
固然,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福利的社会,像国防、治安、司法、急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往往更加有效,所以社会每个成员都具有享用这些公共服务的资格;但同样,在极端的计划经济年代,只有福利而没有权利的社会或许短暂的存在过,但很快就分崩离析;更何况,二战后以福利为主导的国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验,现在也纷纷走进了财政深渊的边缘。我们至今尚未完成的探索,是权利和福利之间应作何种权衡,才能维护长久的自由和繁荣。
五、司法要独立
司法独立有两重含义。一是指司法不应受行政权力的干预,这一点是知易行难;二是指司法不应受公众舆论的牵制,这一点则是知难行更难。人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若真如此,把案件交给群众公审,或拿到网上投票,国家岂不就能长治久安?答案是否定的。
人并非总是理性的。事实上,保持理性往往是吃力的,而胡闹则能图一时之快,除非决策人自己承担的代价足够大,他是宁愿选择马马虎虎或者选择快意恩仇的。这如同要平分一块儿面包,用手扯开就是,太较真就得不偿失;只有要平分一块金砖,才值得用上精密天平。所以,即使人们在处理自己的事情时是眼睛雪亮的,但在处理别人的事情时会不负责任地意气用事。要让司法做到准确,关键是让司法者充分承担决策的后果,否则司法就会被群众的胡闹所冲垮。
针对人性的这一特点,人们有了“事前规则”与“事后酌情”的区分。在抽象的层面,民众可以拥护完美的原则。泛泛地问,大家如何看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众人很可能异口同声地赞成;但一遇到具体个案,那些掷地有声的原则就容易蜕变成空话。个人的偏见、情绪、孤陋、乃至对戏剧化效果的追求,都会严重影响他们对事件的判断。
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一句“在一堵坚硬的高墙和一只撞向它的蛋之间,我会永远站在蛋这一边”,至今被知识分子们引为至理名言,这一现象就恰恰彰显了普遍存在的盲目——没有细节、环境、证据和逻辑,谁也无法分辨那一方是墙,那一方才是蛋,而只有细节、环境、证据和逻辑,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起点。许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昔日把“地富反坏右”视为墙,与今日把“官商富强左”视为墙,两者其实一脉相承。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属于抗辩制,值得剖析和深思。法律经济学家塔洛克(Gordon Tullock )教授应邀为《新帕尔格雷夫法律经济学词典》(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Law and Economice )撰写“陪审团”(Juries )条目时,阐述了他对这一制度的长期批评。
他是说,世界上没有谁会为了了解某个真相,或作出明智的决策,而故意跑到街上找12个对事由曲直肯定一无所知的人来作出判断的。况且,尽管充当陪审员是公民的义务,但由于要找借口逃避并不难,所以最终选定的陪审团员,往往是时间成本、智力、经验以及责任心都偏低的。
塔洛克进一步解释,当“有理先生”若与“无理先生”当庭对峙时,在雇请陪审团的抗辩制下,“无理先生”有很强的积极性投入各种诉讼资源,来达到诱骗陪审员的目的(当然也为诉讼剧提供了大量精彩的素材);而在由法官判案的纠问制下,“无理先生”的活动空间显然要小得多,而被用于扰乱视听的诉讼资源的比例也就小得多。问题是,若陪审团的副作用真那么大,美国为什么不废了它?塔洛克的回答是:培训在法庭上面对普通老百姓演戏的行业,是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集团。
显然,抗辩制与纠问制的比较,非三言两语可以了结。但这里的要点是:司法要独立,就是要将司法过程与“颐指气使的行政权力”和“捉摸不定的汹涌民意”隔离开来,并把它尽量交给对司法结果负有长期责任的专业群体来完成。我曾经说过: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现在也就拿140万左右人民币的年薪;即使我们高薪任命100位终身法官,每位年薪200万,每年开支也只是2个亿。有100名只求以其逻辑思辨和睿智博学名垂青史、而其薪俸和职位不受行政和民意的影响的独立法官依法工作几十年,中国的法治状态会变成怎样,是颇有想象空间的话题。
2006年8月15日
M 是我在美国认识三年的香港朋友。因为都是广东人,又在同一个地址上班,我们常见面,谈吃、谈喝、谈科研。不过,我一直没有向他提及,我在中国内地写了八年的经济专栏。
很偶然,他在我的杂物堆中,发现了我在国内出版的文集《经济学的争议》,便拿回家去。过了两天,他打电话来,说我写得很好,须尽快到饭馆畅谈。席间,他问:“相识三年,为什么从不提你的专栏。”我答:“美国生活太闷,怕你不同意我,吵起来,没人陪我吃广东菜。”
经济学著作给我的第一次震撼,是费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 Capitalism and Freedom ),那是16年前的事情。丁小波把《经济周刊》的一角地盘交给我,让我每周想写什么就写什么,那是8年前的事情。从8年前起,乃至从16年前起,我就深知自己的世界观,与身边太多人是如何的截然不同。
只要传媒肯付钱,我乐于直陈己见,然后看着远处的读者吵呀吵;但身边的亲戚朋友,时间宝贵,怕伤和气,未免事端,我宁愿闭口不谈或左右言他。这就是我要向读者郑重介绍的“经济学免责声明”:经济学往往会令你与友侪产生不可逆的观念隔阂,你事前要有思想准备,事后要有敷衍对策,由此产生的代价,经济学概不负责。
学懂经济学的人,其言论常常给外人以“不近人情”的感觉,虽然他所具备的“人情”,与那些喜欢把“终极关怀”挂着嘴边的人相比,其实分不出高下。
阿尔钦在教科书中写道:“购买由童工制造的纺织品,是否不道德?假如你不购买,会让非洲的童工生活得更好还是更糟?要是你能救人于水火,当然最好;不然,购买他们生产的商品,则可以避免他们沦落到更不堪的境地。”
我的老师,经济学家兼辛迪加作家威廉斯(W. E. Williams )教授,也是阐释质朴无华的经济原理的高手。课堂上,他说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也可以反过来向左上延伸,穿过纵坐标。其含义是:只要价格足够高,人们就不仅会停止购买,而且会开始供应。也就是说,只要他出价够高,同学们都会一个个卖光衣服,赤裸裸走出教室。
还有一次,威廉斯教授抱怨威廉斯太太在家里唠叨:每次教授回家晚了,太太就说她是多么的担心。读者朋友,面对太太的唠叨,你知道职业经济学家的职业回答吗?威廉斯说:“你这么担心我,是因为我给自己买的保险不够高。”哄堂大笑之余,我相信每个学生都会永不忘记,他们领教过一次冷酷经济学中的深蓝。
最近吴向宏先生批评我:“薛兆丰有些时候不免马失前蹄,挂一漏万,如他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贬斥。”我回应:十年前,有人说最低工资可以促进就业。布坎南投书报社反驳,指经济学者若离经叛道,就只会堕落为迎合意识形态偏好的“随营娼妓”。我是布坎南的学生,且老师中没有一个赞成最低工资法。若因此说我“缺乏终极关怀”,我却之不恭。
经济学是研究“事与愿违”规律的学科。是的,很多政策建议,其用意是善良的,但经济学的作用,恰恰是指出这些善良建议所带来的恶果。当经济学者(有职业道德的经济学者)这么做的时候,他们就往往被冠上“不讲道德”罪名。已经16年,我早就习以为常,但真的想学点扎实经济学(sound economics )的新朋友,可不能忘记这“经济学的免责声明”。
附:布坎南在《华尔街日报》(1996. 4. 25)上发表的原文如下:
The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quantity demanded and price is the core proposition in economic science, which embodies the presupposition that human choice behavior is sufficiently rational toallow predictions to be made. Just as no physicist would claim that“ water runs uphill”,no self-respecting economist would claim thatincreases in the minimum wage increase employment. Such a claim, if seriously advanced, becomes equivalent to a denial that there iseven minimal scientific content in economics, and that, in consequence, economists can do nothing but write as advocates for ideological interests. Fortunately, only a handful of economists are willing to throw over the teaching of two centuries; we have not yet become a bevy of camp-following whores.
中译: 需求量和价格之间的反向关系,是经济科学的核心命题,它体现了这样的预设,即人类的选择行为足够理性,以致是可以预测的。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说“水往上流”,也没有一个自重的经济学家会说“提高最低工资可以增加就业”。这种说法,要是认真地生发下去,将无异于全盘否定了经济学,使其科学含义荡然无存;要是这样,经济学家除了撰写迎合意识形态偏好的文章,就别无可为了。值得庆幸的是,只有一小撮经济学家愿意背弃两个世纪的经济学教诲;我们尚未堕落成一群随营娼妓。
2009年3月16日
亚当·斯密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阐释者。他在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以下简称TMS )中剖析了人类的心理特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 Wealth of Nation ,以下简称WN )则阐述了市场的运行机制。两部巨著浑然一体:斯密对人性的深刻理解,恰恰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坚如磐石的正当理由。
斯密首先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人是自私自利的。他写道:
我们并不轻易怀疑某人缺乏私心。缺乏私心并不属于我们通常对人产生猜疑的原因之一。然而,如果某个人不是为了家庭和朋友的缘故,却不爱护自己的健康、生命或财产,不去做本来只是自我保护的本能就足以促使他去做的事,那么这无疑是一个缺点,虽然说这是某种可爱的缺点。它把一个人变成与其说是轻视和憎恨的对象,不如说是可怜的对象。但是,这种缺点还是多少有损于他的尊严和他那品质中令人尊重的地方的。满不在乎和不节俭的品质,一般不为人接受,并不是由于它讨人怜悯,而是由于它缺乏对自己利益的恰当关心。(Ⅶ.Ⅱ.87,TMS )
不难设想,人如果都不自私,那么社会就无法存活。从纯逻辑的角度看,人可能是极端利己的,却不可能是极端利他的。人人都是极端利己的社会,仍然是可以想象的社会。虽然彻底弱肉强食,与动物世界无异,但动物世界也仍然是可能的世界。然而,人人都极端利他的社会,却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谁都不肯吃饭,非要让给别人吃;别人都吃饱了,也还是不肯吃,非要把剩下的粮食拿去酿酒或养猪……这样的社会不可想象,也不可能存活。
然而,事实上,人并不处于这两个极端,而是在自私的同时,也还懂得同情。斯密这样写道:
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这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实例来证明。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他的原始感情一样,绝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虽然我们在这方面的感受可能最敏锐。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反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Ⅰ.Ⅰ.1,TMS )
然而,同情心的强弱是随着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而显著变化的。斯密写道:
同样,对于人性中的那些自私而又原始的激情来说,我们自己的毫厘之得失,会显得比另一个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的最高利益重要的多,会激起某种更为激昂的高兴或悲伤,会引出某种更为强烈的渴望和嫌恶。(Ⅲ.Ⅰ.45,TMS )
斯密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假如中国这个伟大帝国连同其全部亿万居民突然毁于一场地震,那么一个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的很有人情味的欧洲人会有什么反应呢?我觉得。他首先会对这些不幸的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他会忧心忡忡地想到人世无常,人类创造的全部成果就这样在顷刻间灰飞烟灭。可是当悲天悯人、深谋远虑全部过去之后,他就会像平常一样优哉游哉地做生意、寻开心,好像这种不幸的事件从未发生过。哪怕是他自己遇到的最小的麻烦,都会让他更为紧张不安。(Ⅲ.Ⅰ.46,TMS )
换言之,满足自己的同情心,也是自私的一种表现。然而,为了追求这种满足,每个人都不可能走得太远,以致让自己付出太高代价。斯密指出,有些人会为了崇高的目标,作出巨大的个人牺牲,但他们并不是在爱那些素不相识的人,而是因为他们在爱自己的优点。斯密写道:
这不是人性温和的力量,不是造物主在人类心中点燃的仁慈的微弱之火,即能够抑制最强烈的自爱欲望之火的。它通常是一种更强烈的爱,一种更有力的感情,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一种对自己品质中优点的爱。(Ⅲ.Ⅰ.46,TMS )
可见这种为理想而献身的行为,也没有超出自私的范畴。
到此,斯密眼中的人性结构便清楚了。首先,人是自私自利的,而根本不懂得利己的人不仅是罕见的,而且也是不受欢迎的。其次,人又是具有同情的天性的,周围的人的痛苦和快乐,会根据远近亲疏,不同程度地转化为自己的痛苦和快乐。这样,一个始终以自私为依归的人,就会在两个不同领域内,采取两种不同的策略,来谋求个人幸福的最大化。那就是在私人领域,人们乐意为亲情和友谊作投资,因为这更有利于满足其同情心;而在公共领域,由于人人距离增大,同情心显著削弱,人们就只能在产权保护下,以非交际的方式,通过从事贮藏、分工、装配、交易和运输等活动来改善生活。即使有人愿意行善,那么在他提供的钱财或服务以外,其他环节也还是得以公共领域的规则办理。
对此,斯密在17年后发表的《国富论》中写道:
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Ⅰ.2.2,WN )
正是因为同情心靠不住,人类才需要市场经济的协助。斯密在同一段紧接着说:
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户、酿酒商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Ⅰ.2.2,WN )
这就是斯密的“道德观”和“市场观”的交汇处,是他给“个人生活”和“社会组织”画的分界线,也是他在考察了人类同情心本性后对市场体系大加赞赏的转折点。从《道德情操论》到《国富论》,斯密始终坚持“自私”的主线。他只不过是先在《道德情操论》中考察“同情心生效”的私人领域,然后在《国富论》中考察“同情心失效”的公共领域,由此分析人类在这两大领域追求幸福的不同方式而已。
对斯密最常见的两类误解,就是要么把他在公共领域的见解,用到私人领域上去,从而宣称斯密主张“绝对的自私自利”;要么把他在私人领域的见解,用到公共领域上去,从而宣称斯密主张“企业家应该讲社会道德并与大众分享财富”。
由于在家族、亲属和朋友等私人小圈子里,同情心具有很强的作用,所以在这些小圈子里人们往往做出许多令人感动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在市场上是不可能经常发生的。但即使人们在为亲友付出的时候没有索取实物回报,我们也能理解他们在同情心驱使下得到的精神满足。然而,尽管如此,即使是在私人小圈子里,自私也仍然在起着主导作用。例如,我们不会向比自己富有的亲人送钱;有来无往的友谊往往不可能持久,等等。
在公共领域,我们尤其要警惕人们要求企业家讲道德的现象。如果“讲道德”是指企业家不能瞒骗顾客,那是对的,因为瞒骗违反了交易合约,不仅伤害了顾客,在法治健全的情况下也会伤害股东。但如果“讲道德”是指企业家应该拿企业资产去行善施恩,就与斯密的本意格格不入了。斯密明确指出,在市场领域依靠别人的恩惠“是一定不行”的。
长期以来,不少人喜欢把“人权”(human rights )和“产权”(property rights )对立起来,进而谈论产权为人权作出让步的问题。这是深深的误会。个人产权就是人权。企业的产权也仍然是个人人权。如果要求企业家在市场上行善施恩,那就等于要求企业家侵犯股东的人权。
要企业家行善施恩的观点,在斯密那里找不到依据。斯密不仅不可能要求企业家替股东动用同情心,而且更不可能要求企业家在市场这种公共领域动用同情心。更重要的是,在斯密看来,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政治家,他们都是有私心的普通人,要求他们在公众领域行使本来只在私人领域才起作用的同情心,那岂不是特别容易诱发假公济私的行为吗?
斯密并非写了两步自相矛盾的著作,分别供市场经济的怀疑者和支持者引用。相反,他通过《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构造了一个自洽体系:由于人不仅是自私的,而且还天生需要通过满足小范围的同情心来换取快感,所以不仅需要在私人领域强调爱心,而且也更需要在公众领域强调应由自私之心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来推动公益,并强调要警惕自私的掌权者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只有这样,才能理解斯密为什么被视为市场经济之父,而不是计划经济或福利主义之父。
2012年10月1日
最近到贵州出差,沿途所见的景象,让我感觉当地的经济状况与江南一带有差距。想到援助与脱贫的话题,住进酒店后,便上网买了本名著,用阅读器翻看了整晚。这是纽约大学的伊斯特利(William Easterly )教授所著的《白人的负担》( The White Man’Burden )。该书被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和《金融时报》评为“2006最佳图书”,而作者曾经在以国际扶贫为己任的世界银行工作过16年,他提供的数据有说服力。作者写道:
过去五十年,西方对非洲的援助达2.3万亿美元,却未能给每个儿童12美分让死于疟疾的全部人数减半,未能给产妇3美元让500万儿童免于夭折,未能给贫穷家庭3美元以购买蚊帐……然而,就在2005年7月16日这一天,英美两国却能设法把900万册《哈利·波特》送到读者手里,书店即使出现缺货也能迅速补上,而整个过程无须政府的干预,也并没有什么关于《哈利·波特》的马歇尔援助计划!……国际社会一方面演化出高度有效的系统,来为富人们的娱乐服务,另一方面却无法给濒临死亡的儿童12美分,这种对比令人痛心。
为什么?浅白的答案是,欧美有高效的物流系统。深一层,是因为欧美搞市场经济,是逐利和竞争,逐步促成了高效的物流系统。再深一层,是非洲尚未具备建立市场经济的条件。说到底,是非洲多国的历史传承、政府政策、公民意识、社会传统以及知识分子的歧见,深刻的妨碍了他们建立市场经济。令人唏嘘的是,总是有些人群,像受到了诅咒,无法摆脱苦难的生活。
读者朋友会问:为什么非要建立市场经济不可?难道救济不是一种帮助?难道救济也要讲求经济效率?既然讲求经济效率,那还算什么救济?让我逐层解释。
首先,商业本身就是最大的慈善。亚当·斯密写过两部名著,一是1761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二十15年后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许多人以为,斯密有两套相互对立的主张,即他既主张搞市场经济,又主张商人讲道德。说这些话的人,其实并不知道斯密在说什么。事实上,《道德情操论》不是道德教条,而是斯密对人情冷暖的深入观察。
斯密认为,人虽然自私,但都具有同情心。然而,斯密也指出,人的同情心是随着人际关系亲疏远近变化的——离自己越远的人,能唤起同情心也越弱。斯密说,要是一名英国绅士,听说远在中国的某地发生了一场地震,上百万人伤亡,那这位绅士也只会感慨一下世事的变化无常、生命的脆弱无助,接着就会继续忙自己眼下的事情了。就如今天的网友,转发两条带“关注”字眼的微博,就继续忙自己的事情一样。
问题是,人们无时无刻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哪怕是我们手头的一支铅笔,也是经过成千上万人的劳动才生产出来的。没有他们,我们穷毕生的努力,也不可能造出一支铅笔来。既然人们需要相互依赖,但每个人的爱心又只能波及极其有限的范围,那么就只能靠市场的力量,才能抵消仁慈和爱心的脆弱和偏颇,才能使那些不被注意的、不受欢迎的、未被热爱的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因此,每当我们看到那些在贫困中生活的人的时候,我们首先要问的,不是我们自己极其有限的爱心能帮助他们多少,而是他们是靠什么活到今天。毫无疑问,他们之所以能活到今天,基本上还是靠市场,即那些为了牟利而向他们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个人和企业;而他们即使接受了我们短暂而有限的捐助,他们也得继续依靠市场活下去。
当然,这并非要完全排斥慈善。正如斯密所说,人皆有同情心,而行善能满足同情心。尽管力量有限,但世上总有人行善。问题是,行善要不要讲效率?而如果要讲效率的话,为什么行善的效率往往不如商业?
行善当然要讲效果。以有限的时间、金钱和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行善者的同情心,就是效率的标准。漫无目的地派钱,是疯子所为;行善的人,往往是有的放矢地捐助、一丝不苟地策划、客观审慎地评估的。为了满足同情心,就需要落实一些具体的指标,例如将多少药物交到多少病人手里,帮助多少穷人脱贫致富,帮助多少失血儿童重返校园等等,而这些就是行善的效率指标。
既然如此,为什么行善的效率不能令人满意,甚至如伊斯特利教授所描述的那样触目惊心?我认为原因至少有四。
其一,行善往往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在商业世界里,做对了的决策,就得到奖励;做错了的决策,就自然引来惩罚。这种负反馈机制非常灵敏,以致人们会迅速地往符合目标和减少浪费的方向靠拢,结果就是效率的提高。行善者往往只注重付出,不仅不在乎反应,而且往往没办法得到反应——接受捐助的人只能报以赞许,而不能以钞票准确地为行善人所作所为作评估。在这种很弱、乃至缺失的反馈机制下,行善往往达不到行善者期望的目标。
其二,行善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投资者未必是行善者,前者是委托人,后者是代理人,而代理人未必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这是捐资者亲自“花自己的钱替别人做事”,与代理人“花别人的钱替别人做事”之间的效率区别了。依斯特利教授曾经服务过16年的世界银行,就属于后者这种代理人。据依斯特利教授介绍,世界银行里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迫切地要把资金和资源用掉,以便保证该部门次年的预算得到保证,他们因此很少真正关注资金和资源带来的真实效率。
其三,当地政府的管治。许多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并非缺乏启动资金来摆脱“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而是其政府管治机制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果把国际救援送到这些本身就是贫困的始作俑者的政府手里,那就无异于“肉包子打狗”。不解决政府的治理结构,而是向其注资,那么在浪费巨额捐助的同时,也丧失了挽救生命和减少痛苦的机会,那就无异于谋财害命。
其四,永久的和官办的慈善体系会自动地制造贫困。人是会对政府和制度做其适应的。只要慈善体系对穷人给予无条件的捐助,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愿变成接受捐助的穷人。对此,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cille )曾在其1835年出版的《济贫报告》( Memoir on Pauperism )中睿智地写道:
我深信任何永久的、例行公事的、旨在满足穷人需要的行政体系,都会滋长更多它本身所不能缓解的不幸,诱导它本要帮助和安抚的人们变得堕落,而随着时间的推延,最终将富人沦为穷人的佃农……现代文明的进步运动将渐渐让越来越多的人依赖慈善而生存。
2003年12月5日
昨天拜读张军教授文章《企业家为什么挣钱》。观点有趣,但我不同意。联想到国内最近兴起什么“仇富心态”,觉得问题重要,值得商榷一下。
首先,张教授根据“对近代西方经济史的观察”,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即“大多数成功的企业家其实不是因为追求金钱而创办自己的企业的。几乎没有因为追求金钱和个人财富而能成功地做大做强自己企业的例子。”
我认为,企业家究竟是不是为了追求金钱而创办企业,外人是永远无法“观察”的。别人的动机,天晓得!经济学者能观察到的,永远是且只有两点:一,企业家必须造福他人,造福他人才能挣钱;二,企业家必须挣钱,挣钱才能生存。
斯密的名句:“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商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又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就说我吧。我是为了钱,才在这里写专栏的。不是说没钱就不写,而是说没钱就通常不写。但我从来没有跑到主编那里,诉说我是多么需要钱。现在凌晨三点,窗外漫天大雪,我字斟句酌,孤灯夜战,可不是要用文字打动主编的善心,而是要用文字满足读者的需要。
与张教授的第一点差别,是我不以为“有人可以想赚钱就赚钱”。别人的钱不容易赚,别人不是傻瓜。微软为什么赚那么多钱?有人答“垄断企业很贪婪”;怎么让穷人改善生活?有人答“可以实施工资最低法”;火车票为什么那么贵?有人答“因为有黄牛党”……而我认为,这些假设用户、雇主、乘客是傻瓜的说法,称不上是经济分析。
与张军教授的第二点差别,是我认为不想赚钱的企业是活不长的。有些机构叫做“非盈利机构”,但那只是一种机构注册形式而已,并不是说它们不需要钱。不论哪种非盈利机构,学校、医院、社团,可都不是省油的灯。为实现理想去办企业,很常见;但这个企业能生存下来,就不是因为有理想,而是因为有钱赚了。
张军教授批评国内有许多企业“不通过发明或者创新活动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相反,他们更热衷于……投机取巧。”而我认为,商业投机的重要性,一点儿也不比发明创造低。事实上,要是没有商业投机活动,就不可能有价格信息和生产动机,那么就算制造铅笔的技术全部为人掌握,也不可能生产出半支铅笔。
更何况,在一个连学者教授都成群结队、抛头露面支持盗版的社会,凭什么去责备国内的商人不从事发明创造呢?可知道,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包含成千上万项的专利保护;一个程序员的年薪,是数以十万美元计;在欧美打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动辄开销百万美元。
张教授说成功企业往往拥有许多发明创造,这是事实;但他说企业家搞发明创造只是“因为他们喜欢做这样的事情”,就不是这么回事了。老外的发明创造,究竟是用多重的金子堆成的,究竟是靠多厚的法典保护的,倒是出过国门的人应该努力传播的真相。
据张军教授在文章中介绍:“哈佛商学院的第一堂课是商业(企业)伦理学。这里的教授们要讲述历史的故事,告诉这些‘富有’的学生,对企业家来讲,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企业家如何出色地服务和回报社会与社区。”
看来,商学院的训练与经济学院的训练,是有很大差别的。学经济的朋友,往往会读弗里德曼的《企业的社会道德》。弗里德曼说,企业家是股东的代理人,所以必须尽忠职守,不负委托,通过提供产业和服务,尽量为股东赚钱。企业家无权拿股东的钱去回报社会,否则就是盗窃。
而我老师威廉斯更指出:成功人士可以不再回报社会。成功人士开工厂,办商店,雇工人,搞发明,投机套利,承担风险,传递信息……他们并没有亏欠社会;相反,他们已经对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当然,商学院的同学不妨依然打着“回报社会”的旗号去做生意。经济学只是说,当你向别人宣传时,自己别当真。
2015年4月18日
若以保存大自然的原貌为至上,那人类甚至就不该繁衍。人口从3万年前的300万增长到今天70亿,寿命从1800年的人均不足40岁到今天达到人均80岁,怎么说人类都是太不环保了。然而,若以人为本,从延长人类生命和丰富人生体验的标准来考量,那么人类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就是最环保的。
要明白这个道理,须从成本的概念谈起。成本就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Cost is the best opportunity foregone )。作一个选择所带来的成本,就是放弃了的所有选项中最佳的那个。我在长安街黄金地段有个祖传的铺位,是属于我的,根本不用交租金,用来卖茶叶蛋,这个铺位有没有成本?照样有成本。成本就是把这个铺位转作其他用途所能带来的最大收益。我的生命也是属于我的,但使用起来照样有成本,用来专研经济学,就放弃了专研法律、专研文学或下海经商的收益。
只要存在选择,就存在成本。我们无法摆脱成本,而只能努力让收益大于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浪费”、“滥用”、“糟蹋”和“污染”,都有独特的含义,它们指的是收益小于成本的那些选择。与此相对,只要收益大于成本,那么不论使用哪种资源,都不是浪费、滥用、糟蹋或污染。
喝水不是“浪费”水,因为健康更重要;穿皮鞋不算“糟蹋”牛皮,因为双脚舒适更有价值;乘飞机去参加朋友的婚礼,也可能不算“滥用”石油,因为维系某些友情比保存原油更有意义。不分青红皂白地节制用水、爱护动物或弃用石油,那才叫得不偿失,那才是对健康、舒适和友谊的浪费、滥用、糟蹋或污染。
读者或许会惊呼:“难道你认为值得就真的值得?水、动物和石油都是不可再造的自然资源啊!”我的回答是:只有人才是价值判断者;如果非要置自然资源于人的价值之上,那人只能主动退出世界了;而如果以人为本,那就应该认识到人的生命也是不可再造的,过去了也就过去了,不使用自然资源,就是在浪费生命;至于何为使用,何为浪费,人说了算。
高级餐厅里用布餐巾,普通餐厅里用纸餐巾,哪种餐巾更环保?备选答案大致有四种:(1)纸巾肯定更浪费,因为布巾可以重用;(2)要计算才知道,因为布巾需要增加浆洗等工序,这些工序也会增加资源消耗;(3)布巾很可能更浪费,因为布巾价格更高;(4)布巾也不浪费,因为“求舒适”、“摆阔气”和“扮环保”也是一种物有所值的精神享受。
认为节约用纸就是环保或“循环再用”就是环保的想法,显然经不起推敲。少用纸就得多做布,多用布就意味着多用水、电和洗洁剂。同理,星巴克如果不用长流水来清洗调制奶制品的器皿,那就得多用电、木材或塑料。如果非要保护濒临灭绝的鱼群,就得叫停水电站,就得烧掉更多的煤,于是制造更浓的雾霾。保护了水资源,就会伤害树资源;保护了树资源,就会伤害煤资源;什么资源都一概保护,那就伤害人资源。
如何取得平衡?依靠产权和市场。越是缺乏产权保护,资源就越是容易遭到滥用(不计成本的使用)。没有主人的鱼塘,鱼会变得越来越小;没有人管理的森林,会被砍伐得无法再生;而一旦引入产权,也就引入了保护和增加自然资源的积极性。鱼塘的主人不会捕抓小鱼,森林的主人不会砍倒最后一颗树木,而能卖钱的牛群和羊群,无论人怎么吃,都不至于濒临灭绝。
与此同时,价格是环保的优良指标。除价格管制造成的误导外,价格已经反映了综合能耗。市场已经天天在促进环保,寻求生命和资源的有效搭配。木杆铅笔22分钱一支,用废旧报纸做的环保铅笔35分钱一支,那就说明木杆铅笔比环保铅笔更加环保。循环再造的玻璃瓶比普通玻璃瓶更贵,是因为循环再造必须增加清洗、收集、分类、压碎和再造的费用,而普通玻璃瓶则是直截了当地用沙子来做,究竟那个更环保?越贵的东西,通常就越不环保。
这里必须补充的是,价格管制会扭曲价格本来具有的指导功能。以星巴克用常流水来清洗器皿为例。如果政府把水看作是“民生刚需品”而把水的价格压得过低,或者对城市用水提供补贴的话,那么水价就会产生误导作用,水就会被浪费。现实中,大量的浪费,恰恰是政府的价格管制造成的。
性价比更低、能耗更大的产品、市场上不流行的产品和方案,为什么还会受到某些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力推?一是无知,二是私利。环保明星戈尔(Al Gore ),本人没少坐飞机,没少用电器,他那有20个房间的豪宅一年电费达3万美元,是美国平均水平的20倍,他怎么还力推环保?因为环保是他的业务。
网络上流行一段由Steve Cutts 制作的视频,名字叫“人(Man )”,今天已经被观看一千多万次,讲的是人类从50万年前来到地球,开始捕杀动物,催养家禽,修路架桥,发明创造,结果生活在自己制造的由冰箱、电视和汽车砌成的垃圾堆上,最后激怒了星外来客并被压成垃圾的过程。
问题是,若人类不这么做,后果将是怎样?禁止捕杀动物,人类很快就会饿死或冻死;如果禁止科学培育粮食和家禽,全球人口至少减半;没有冰箱,就只能用食盐来储存食物;没有汽车和高速公路,人们今天习以为常的商品、医疗、教育和文化服务,都会荡然无存。试问应该让谁来负责过昔日落后的生活?
资深图书管理员Otto Bettmann 根据文字和图片资料,编了本叫《昔日美好的时光——它们恐怖极了!》( The Good Old Day: They Were Terrible! )的好书,介绍一百多年前的空气、交通、饮食、医疗、居住等方面让现代人感到毛骨悚然的细节,以敲醒那些总是以为今不如昔的人的愚梦。
我印象最深的,是书里有一张1900年纽约大街的照片,街上铺满了马车留下的马粪,还有旁边的一幅漫画,画了个带着巨大防尘面罩的市民。马粪晒干后变成马粪干,遭车轮碾压后变成马粪粉,马粪粉再随风飘扬弥漫空中。当年的空气污染比今天的严重,哪怕马粪是有机的。
事实上,汽车的发明一扫过去马粪冲天的旧貌。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空气。今天人们对空气质量的不满。乃至对食物安全和商品品质的挑剔,其实都是生活标准日益提高造成的。经济发展和现代生活极大地改善了人类自身的生活环境,而不是相反。
读者或许又会惊呼:“人类如此需索无度,必然会耗尽自然资源。走向灭亡!”我的回答是:人类可能会灭亡,但肯定不是因为用尽了自然资源。人类今天可以取用的自然资源,是越来越多了,而不是越来越少了;人饿死的机会,是越来越低了,而不是越来越高了;人的生存空间,是越来越大了,而不是越来越小了。仰望星空吧,要耗尽自然资源,人类何德何能?
经济分析是中性的,他只把有待权衡的选项清楚地展示出来。在人与自然之间,如果偏向自然,那就得绝对的减少人口数量、简化人的活动,以及缩短人的生命;如果偏向人类,那我们就集中考虑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尽可能地采用产权和市场机制,来确保各种资源——而非某种特殊资源——的利用达到动态平衡。有趣的是,大部分人都在思想和言论上偏向自然,而在行动和选择上偏向人类,所以都是环保思想家和经济实干家。
2001年12月12日
在中国经济学界,认为“需求曲线有时向上”的不乏其人。他们不仅下笔为文,印成铅字一篇篇发表,有些还顺便批评反对者“学风不正”和“理论基础不过硬”。他们的名字不提吧。难以解释的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原理,竟然害得那么多老中青经济学人犯错!
事情是这样的。整座经济学大厦中,最重要的基石是“需求第一定律”。它是说:当其他条件不变时,代价越大,需求量越小;或者说,代价越小,需求量越大。这个定律可以用图形来表示。习惯上,用横坐标表示需求量,纵坐标表示价格,那么需求定律就可以描绘成一条从左上角到右下角的曲线,这条曲线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向右下倾斜”。
反对“需求曲线必然向下”的人,认为“需求曲线有时向上”。他们的理由通常是这样的:经济社会存在“越贵越买”的现象。例如股票。价格低的股票是垃圾,不受人青睐;但当股票暴涨时,大家就会看好,愿意出高价购买。这个铁一般的事实,推翻了“需求曲线必定向下”定律,换言之,推翻了“代价越高,需求量越小”的规律。
“有时向上学派”进一步论证道:社会上存在着像珠宝和钻石那样的“炫耀品”,它们也会产生“越贵越买”的现象。既然是炫耀品,就一定要贵,顾客才愿意买;若炫耀品跌价,买的人就会少。所以,炫耀品的存在,也推翻了“需求曲线必定向下”定律,云云。
这些论证似是而非。照他们的理解,何止股票和珠宝,世界上任何商品,都可以推翻“需求第一定律”。不是吗?臭蛋、旧汽车、洗衣板、黑白电视,都比较便宜,但人们要得少;相比之下,鲜蛋、新轿车、洗衣机、大彩电,虽然都比较贵,但人们还是要得多。
如此类推,台灯、奶糖、空调、甚至马桶,都应该属于可以推翻“需求第一定律”的“炫耀品”了,因为相对蜡烛、糖精、风扇和粪坑而言,人们都是“越贵越买”的。既然任何物品都能找到较劣质的替代品,那么任何物品都可以被视作“炫耀品”;既然越是优质物品(价格越高),人们就要得越多(需求量越大),那么这些物品的需求曲线就不是“有时”向上,而是“永远”向上了。
不是这样的。“有时向上学派”忘记了最基本的前提:一条需求曲线,只能代表唯一一种固定不变的物品,而不能有时代表一种物品,有时又代表另一种。我们不能画一条向上的曲线,解释说它的前半段表示“臭蛋”,后半段表示“鲜蛋”,然后断言“鸡蛋”的需求曲线是向上倾斜的。我们也不能画一条波浪线解释说它的前半段表示“小学文凭”,中间段表示“中学文凭”,后半段表示“大学文凭”,然后断言“文凭”的需求曲线是向上、向下、再向上波动的。
对股票来说,道理也一样。在信息不全面的世界里,人们经常把商品的价格视作质量指标。与其说人们要买“贵”的股票,不如说他们要买“好”的股票。当股票的价格上升时,股票的品质和盈利能力便在股民心目中发生了改变,变成另外一只有所不同的股票了。在图形中,这应该表示为“另一条”位置更高、但仍然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而不是一条掉头向上的需求曲线。
股民追买“较贵”的股票,是因为他们以为“较贵”就是“较好”,而他们本来就打算购买“较好”的股票。这跟我们要买“较贵”的轿车,不买“较便宜”的自行车一样。轿车的确比自行车贵,但我们之所以买轿车而不买自行车,是因为因为我们本来就打算买“较好”的交通工具,而不是为了“越贵越买”才买轿车。
你或许不想要“品质较次”的股票或宝石(它们表示为位置较低的需求曲线),而想要“品质较优”的股票或宝石(它们表示为位置较高的需求曲线)。不过,只要有人要免费送费送你(代价较低),你就想得到更多(需求量较大)。换言之,即使对于昂贵的、高级的或“预期回报高”的商品,只要你付出的代价越低,你对它的需求量也是越大,这表示为那条位置较高的需求曲线依然向下倾斜。
一条固定的需求曲线,表示当“其他任何条件”都不变时,某物品的价格与其需求量之间的反比关系。所谓“其他任何条件”,包括物品的品质、顾客对它的喜爱程度,顾客个人的健康、年龄、性别、家庭规模等等。千万不要忘记,只要这些因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原来的需求曲线就要上下移动,从而变成“另外”一条需求曲线,而不是“同一条”掉头向上的曲线。两种情况:(1)沿着同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滑动,(2)平移整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始终正确区分这两点,是掌握需求曲线应用的核心。
经济学家阿尔钦曾经写道:
需求曲线可以有多种形状和斜率,但绝对没有任何一段是向上倾斜(斜率为正)的。在较高的代价上,绝对不会有较大的需求量。在某段价格范围内,需求曲线可以垂直,那表示在这段价格范围内,需求量没有变化。但只要价格升的足够高,需求量就会下降。在整个可能的价格范围内,需求曲线则绝对不是垂直的。需求定律是一个非常肯定的陈述,它恐怕是最有力、最可靠、最重要的经济学原理了。
后记一 :本文发表后,我收到一位大学生的电子邮件,里面写道:“这学期我们开了西方经济学的课。老师是完全照着书讲,书上怎么写她就怎么念。刚学了需求曲线这节。她讲的还是需求曲线可以不是永远向下的。我把你那篇《需求曲线必定向下》打印了带去和她讨论。她坚持书上的观点,还叫我以书为主,不要东看西看,反正考试只考书上的。”
我回信说:我跟张五常教授聊天时谈到了你的信,他让我转告你:“你的老师说得对,考试是考书上的,不要东看西看。但平时思想的时候,就要东看西看、东想西想才行。”
后记二 :David R. Henderson 在 The Fortun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 中的“需求”(Demand )条目节选:
How do we know that there are no instances in which the amount demanded rises and the price rises? A few instances have been cited, but they almost always have an explanation that takes into account something other than price. Nobel Laureate George Stigler responle years ago that if any economist found a true counterexample, he would be "assured of immortality, professionally speaking, and rapid promotion." And because, wrote Stigler, most econoists would like either reward, the fact that no one has come up whit an exception to the law of demand shows how rare the exceptions must be. But the reality is that is that if an economist reported an instance in which consumption of a good rose as its price rose, other economists would assume that some factor other than price caused the increase in demand.
我们怎么能知道不存在“价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的例子呢?的确有过一些记载,但它们几乎全都可以理解为价格以外的某些因素发生了变化。诺贝尔奖得奖人George Stigler 以前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要是哪位经济学家真的发现了反例,那么他“以行内的标准来看必定能名垂青史并且平步青云的。”Stigler 继续写道:“既然这两大甜头是大多数经济学家梦寐以求的东西,而他们谁也找不到这样的需求定律的反例,那么可见这样的反例是多么稀有。”而实际上,只要有经济学家报告说找到了这样的例子,说价格上升时消费也增加了,那么别的经济学家就会设想,那是价格以外的什么因素导致了需求的增加。
2001年12月24日
中国至少有三代人,都是在前苏联“政治经济学”的教育下成长的。这些人对于“如何衡量价值”,有如出一辙的观念,即认为“价值”不仅是商品内在的本质属性,凝聚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还决定了商品价格的高低。换句话说,价格是围绕价值波动的,它不应该背离价值。
要指出,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不仅不符合科学规范,也缺乏对现象的解释力,甚至还衍生了很多更为严重的谬误。
“价值”不科学
首先,“价值”概念不符合科学规范。它的问题在于,“任何物品都有其内在价值”的说法,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推翻。这是一种非常微妙的错误——错的厉害,却难以看出。实际上,这类错误早在柏拉图的著作里就有了,但要到本世纪初科学哲学兴起后,人们才逐步看清其真面目。
柏拉图认为,万物都有其内在“本质”,人们看到的只不过是本质的“表象”,而不是“本质”本身。例如,国家有“国家的本质”,美有“美得本质”,善有“善的本质”,而政府机关、美丽的鲜花和助人为乐的行为,都是这些“本质”的某种“表象”而已。
表面看来,柏拉图这种思想洞幽烛微、高深莫测。但说穿了,他只不过是在发明新标签,并把标签贴到各种现象上罢了。谁都可以照样画葫芦。只要发明一套标签,就自创了一套学问。其实,在科学哲学的角度看来,一种理论若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就不是优点,而是致命缺陷。
政治经济学认为“价格”应该围绕“价值”波动,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这是因为,到底“价格”什么时候算作与其价值“相符”,什么时候算作“波动”,什么时候又算作“背离”,是完全没有标准的。“价值”这个概念的缺陷,就在于它是个空中楼阁,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
有趣的是,每当遇到什么商品太贵时,受过“政治经济学”训练的人就会说:“这么高的定价,背离了商品应有的价值。”我们不禁要问:除了可观察的成交价外,我们凭什么说商品的价值“应该”是多少?到底是我们的经济理论要向现实靠拢,还是现实要向我们的经济理论靠拢?
“价值”无解释力
价值概念对现象的解释也是乏力的。经济社会中,有很多司空见惯的经济现象,都是“价值”概念难以解释的。百年邮票为什么那么贵?明星喝一口汽水的广告费为什么那么高?计算机的功能越来越强,但价格为什么越来越便宜?
这些现象,本来只要使用现代经济学中的“供求关系”,就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但如果非要用“价值”理论来解释,就不得不加上很多牵强的附加条件,才能自圆其说。
应该说,作为一种理论,“价值”概念也能解释部分经济现象。然而,凡是“价值”概念可以解释的,仅用“供求关系”就足已解释了;而许多“价值”概念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供求关系”也可以轻松解释。所以,从解释功能来看,“价值”概念是多余的。
对照“个人估值”
相比之下,经济学并不谈“价值”,它倒是强调了“个人估值”(personal worth )的概念。经济学指出:一个人对某件物品的“个人估值”,就是这个人为了换取或保有这件物品所愿意付出的其他物品。
这个定义至少有两层含义:第一,不存在什么内在的、本质的、客观的价值。任何“个人估值”都是与某个“个人”息息相关的,没有了个人的评估,就没有物品的“个人估值”。第二,“个人估值”的大小,并不取决于一个人的“愿望”,而是取决于一个人的“行为”。光说你“觉得”一副对联很有价值,那是没有用的,你必须拿出真金白银才能作数。只有可观察的交易行为,才能反映“对联”和“银两”在你内心的轻重。
“价值”引起严重误解
使用“价值”的概念,还会引致更加严重的谬误。相信“劳动力价值论”的人以为,商品凝聚的人类劳动越多,商品的价值就越大。他们一相情愿地认为,在生产中投入多少资金和劳动,产品就具有多少价值,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就有多少增长。
例如,一条好端端的路,挖了又补,补了又挖。在计算GDP 的时候,人们会误把所有挖挖补补的成本,都算作它的“价值”,仿佛投入得越多,它就越值钱似的。但实际上,无论怎样计算GDP ,路也还是这么一条路。人们对这条路的“个人估值”,是不会因为铺路时浪费了巨额投资而有丝毫增加的。
同样,某些沙漠开发工程,要投资数以亿计的资金,铺设蜿蜒的水道,延伸到干涸的沙地,目的是在那里种几棵菜。那几棵菜固然凝聚了千万资金,它的“价值”或许有几千万,但它的“个人估值” ,却只是顾客愿意支付的那几块钱!
这里有两个概念,一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二是经济学中的“个人估值”。确切区分这两个概念,大家就不会再受到什么GDP 数据的迷惑,以为靠硬性增加政府投资可以“扩大内需”和“拉动产值”了。任何违反市场需求而作出的硬性投资,都不应算作对总“个人估值”的贡献。
2003年4月15日
常洗手的人很干净吗?未必。假如他终日跟脏物打交道,即使常洗手也是脏。常洗手的人很肮脏吗?当然不是。假如他洗手是洁癖驱使,那么他的手比一般人干净。
死亡率高的地方不适合居住吗?未必。加州死亡率居全美之冠,是因为那里气候宜人,最适合养老。死亡率高的地方就适合居住吗?当然不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矿区,死亡率很高,以今天的标准看,那不是人住的地方。
不花钱看病的人身体健康吗?未必。很多穷乡僻壤,几乎没有医生和药物,即使眼睛瞎了,牙齿蛀了,骨头折了,也得不到医治。花钱看病的人就体质孱弱吗?未必,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那里的人活得越来越健康,越来越长寿。
洗手的频率是数据,死亡率高低是数据,医疗费多少是数据,但知道这些数据,并不是表示知道这些数据背后的情况。同一个数据,既可表明一种情况,也可表明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只知数据,不去了解情况,就会得出荒谬的臆测。
最近,某经济学教授发表文章,讨论“社会进步”与“交易费用”的关系。这位教授说,“减低交易费用会推动社会进步”这一观点错了,因为美国过去有一百年的经济史统计表明,交易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所以社会进步总是伴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交易费用不是“坏东西”,而是交易的“促进力量”。
按这位教授的逻辑,既然电话费、交通费、上网费占日常开支的比例,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增大的,那就表明,信息交流的障碍、运输和迁徙的困难,都不是“坏东西”,而是交易的“促进力量”了。言下之意是,若缺少了这些障碍和困难,即所谓的“润滑剂”和“棘轮机制”,社会都不知道该朝哪个方向进步了。
如此怪诞的结论,是“只看数据,不看情况”造成的。须知道,在没有电话的年代,异地通话的费用,不是零,而是无穷大!发明了电话,通信的费用是从无穷大急跌下来,而不是从零暴涨上去。
信息交流的障碍,运输迁徙的困难,从来不是什么好东西。人顶好生来就是顺风耳,顶好生来就是千里眼。那样,电话费永远是零,交通费永远是零。皆大欢喜,没有谁会感到社会减少了什么“润滑剂”或“棘轮机制”。
美国的经济史统计,其实不难理解。从数据上看,交易费用(包括部分通信费用,部分交通费用,和所有用于警察、律师、经纪、银行家、文员、经理等职业的开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上升了。但这只是数据,数据本身不足以说明问题,因为它至少同时支持两种对立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某些领域的交易费用从无穷大降低到有限大,从而纳入了国民收入的统计范围——这种情况是好事,不管统计员如何点算,都有利于社会进步;另一种情况是,某些领域的效率下降了,人们得花更多的钱来办同样的事,从而使交易费用的统计数值上升了——这种情况是坏事,不管统计员如何点算,都会使经济倒退。
到底哪一种情况占上风呢?要谦虚地承认,我们得首先确认“美国那一百年的经济是进步的”,然后才能据此推断是第一种情况占了上风,即“交易费用比重上升”主要是由前一种情况造成的。我们只有先了解情况,才能据此理解数据的含义;反过来,我们则没有本事单纯从数据出发,去推知真实世界的情况。
想增强类似的推理能力,大家不妨找美国“教育考试机构”(ETS )设计的GRE 或GMAT 作文题来练练手。在美国,不管你想读哪一科的研究生,从数理化到文史哲,从工商管理到宗教神学,都得考个GRE 或GMAT 成绩。做那些题目不算掉架子。练过的朋友可能比较容易明白:为什么单纯从“破案数字上升”来推断“治安情况好转”或“治安情况恶化”都是武断的。
2011年3月21日
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Claude Frédéric Bastiat , 1801-1850)在1850年发表的名文《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 What Is Seen and What Is Not Seen ),分十二小节,译成中文三万五千字,在网上容易找到,是我连教四次“法律经济学”课程,次次都指定为第一篇必读的文章。它是经济学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的根基。
巴斯夏写道:“好经济学家与坏经济学家的区别只有一点:坏经济学家只能看到可以看得见的后果,而好经济学家却能同时权衡可以看得见的后果和通过推测得到的后果。”全篇文章的主旨,是说任何选择必有“成本”,即“放弃了的最有价值的机会”;我们不能只看到容易看到的“得”,还必须尽力去看到不容易看到、甚至无法看到的“失”。
作者详细讨论了多种广为流传的错误观念,包括主张政府刺激经济、扶持文艺、扩张公共工程的观点,为防止失业而抵制机器和反对军人退伍的主张,认为中间商剥削了消费者的仇商情绪等。遗憾的是,巴斯夏讨论的每一种谬见,都仍大行其道。我想,这是大部分人从未接触过经济学,而即使学过的也都远远没有把基础概念嚼碎、消化、吸收的缘故。
据报道,日本发生地震后,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尽管货架上的日用品日渐匮乏,门外轮候的人龙也越来越长,但超市依然没有提价。许多人于是觉得经济学规律错了。他们说,在危机到来的时候,不仅应该鼓励“不提价”,而且应该谴责甚至动用法律来禁止“提价”,因为提价就是趁火打劫和发国难财。这些观点,恰恰是巴斯夏指的,只看到了“看得见的”,而没有看到“看不见的”的表现。
人们一眼就能看得见的,是灾民在队伍中保持秩序,是没有改变的价格牌,是灾民并未因为突发灾难而增加货币负担,是超市并未通过提价来增加收入;可是,不容易看到的,甚至是永远看不到的,是空空货架所预示的极度飙升的真实价格,是灾民暴露在受到核污染的风尘中的时间增加了,是灾民本来可以用来做其他更急迫的事情的时间和精力减少了,是商人在灾区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增加了,而最为人所忽视的,是供应减少了!
在危机发生时,人们为了防备不测,对物资的需求增加;同时,由于交通受阻,销售成本也增加了,这两方面的因素,都在同一个方向上推动了物价,那就是上升!这一上升,是已然的,是不以任何人的善意和行为为转移的。这时候,超市可以选择维持货品的名义价格,但那只是给灾区的顾客送礼,并可能增加顾客排队轮候的成本,而非改变货品的实际价格。
送礼值得钦佩。事实上,整个国家机器和相关的慈善团体,都迅速运转起来,尽力给灾民提供物资。除了极端的无政府主义者外,应该没人反对,这是政府和慈善团体在发挥它们应有的功能。但是,值得讨论的是,是否应该谴责甚至禁止其他道德没那么高尚的人,为了打平自己的成本,甚至为了牟利而向灾民提供物资?
经济学人应该看清一般人不容易看到的一面,那就是,如果谴责或禁止提价,那么为了打平成本或牟利的供应行为就会减少甚至绝迹。那些坚持不提价的超市,可能因为无法维持而不得不减少进货;而其他本来会出现的商人,则永远留在了围观的人群里,不会站出来有所作为。那么,灾民连多花点钱来换取救命的物资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看不见的”损失,谁来负责?是那些坐在书斋里,自己不去行善,却要求别人只能行善而不准牟利的“道德家”。正确的立场应该是,既不反对政府救灾,也不反对私人行善,但反对“禁止提价”。
要知道,“禁止提价”本身就会导致匮乏。中国曾经有过极左的时期,把投机倒把和长途贩运都列为祸国殃民的重罪。恰恰是禁止投机倒把和长途贩运,激化了匮乏;但很多人却因果倒置,以为匮乏需要靠禁止投机倒把和长途贩运来缓解。历史经验是,那些果断解除所有物价管制的国家,如二战废墟上的联邦德国,迅速启动了供应的机器,货架很快就被填满;而长期禁止商贸和实施配给的国家,如民主德国和苏联,则每下愈况,积重难返。
有支持灾区限价的朋友说,限价可以稳定人心。这说不通。要知道,价格反映的是千千万万人在时刻调整的预期,歪曲价格只能误导和欺骗公众,并导致“需求者浪费”和“供应者囤积”的恶劣后果。要稳定人心,不能靠歪曲价格,只能靠充足供给。即使出现事后看来是不理智的哄抢,让价格浮动也还是能最有效地抑制哄抢,否则哄抢只会更加严重。政府和其他组织,大可努力增加供应,实实在在地把物资摆出来,以此来改变灾民的预期,而不是在没有做到的时候,去歪曲公众的预期,去打击别人的牟利行为和自愿交易。
另外,每次灾难降临,无论是中国洪水、美国飓风或日本地震,都免不了有人会说,大面积的财物损坏和人员伤亡,对经济建设是有利的。这种观点源远流长,是了混淆“存量”与“流量”之别的典型,是巴斯夏文章里第一节就剖析批判的“破窗理论”。
把退休老人的房子和存折烧了,的确会促使老人增加收入,因为他得去工作了。看得见的,是老人增加的收入流以及他的工作成果。但看不见的——而受过经济学基础训练的人应该看得清楚的——是老人(或说整个社会)的净损失,即老人本来可以自己享用或转让给别人的财富存量,以及本来可以用于其他活动的时间、精力和由此产生的成果。一时流量有增,多年存量覆没,可不是什么好事。
巴斯夏大文发表至今161年,还是有很多人,包括不少经济学者,不明白灾害为什么叫做灾害,不明白什么叫“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 ),不明白“破坏、损坏和浪费都不能增加国民财富”的道理。其实,坦然地承认洪水、飓风和地震是灾害,不仅显示了正常的思维和反应,而且也不影响关于如何救灾重建的理性讨论。
2011年1月3日
一百年前的今天,1910年12月29日,科斯(Ronald Harry Coase )在英国伦敦出生;今天,上百位国内外经济学家在北京聚首,通过视频向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科斯致贺,并用一整天的学术会议,讨论科斯对剖析经济运行机制所作的贡献。
一开始科斯并没有给我造成什么思想震荡。我当时并不理解科斯为何伟大。我是经过长时间的学习,触类旁通,才越发体会到他简朴的想法所蕴含的威力的,而这个过程延续至今。事后看来,他给我最大的影响,恰恰就在这一点。
我最早知道科斯,是在我念大学本科二年级,开始读张五常的书的时候。在那些港版图书里,张五常把科斯翻译成“高斯”,让我以为他在谈论的是大名鼎鼎的数学家高斯(C. F. Gauss )。我于是跳过了那些章节。耽搁了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世界上有科斯这么一个人。
但这还是无济于事。我仍然无法理解科斯为什么伟大。从张五常的介绍看来,科斯的贡献只是在于解决“牛吃麦”的问题。哪怕这是个多么妙趣横生的问题,我当时关心的可是更大更重要的事情——经济的兴旺,社会的富强,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代表了少部分人,谁代表了大多数人。这些怎么能跟“牛吃麦”的问题相提并论呢?这个疑团是逐渐解开的。
科斯思想有两个重要的渊源。其一,是来自英国经济学家Philip H. Wicksteed 在1910年出版的两卷本《政治经济学常识》( The Common Sense of Political Economy )中阐明的“边际均等”(marginal equalization )的观念。其二,是美国经济学家Frank Knight 在1924年发表的一篇重要的文章《关于社会成本的含义的若干谬误》( 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 )中阐明的观点,即只要存在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 ),那么该产权所有者就可借助市场的功能,解决社会成本问题,而无需由政府来解决。
所谓“边际均等”,说来简单。一片土地,究竟多大用来养牛,多大种庄稼?答案是:把土地细分到最小单位,如果第一个单位的土地,用来养牛能带来比种庄稼更大的收入,那么这个单位的土地就用于养牛;反之则用于种庄稼。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单位的土地,都用到了能够带来最大收益的用途(种麦或养牛)上,那么这块土地在这两种用途上的分配,就能带来最大的总收益。
所谓“私有化”能解决社会成本问题,就是说如果牛和麦都是有主的,而最理想的情况是当这两者的主人都是同一个人的时候,那么这个主人就会通过上述“边界均等”的办法,确保土地的使用分配能够取得最大的收益,而牛和麦之间的冲突,就不需要政府介入,也能得到最合理的解决。
科斯理论的这两个思想渊源,有三个重要的含义:一,在解决生产资源分配时,要紧的永远是边际的数值,而不是平均或总计的数值;二,在协调资源的争用时,要紧的是要存在私有产权;三,只要存在私有产权,产权所有者的个数就并不重要,也就是说,不管生产要素由多少人拥有,只要他们能保持充分的理智,他们就会达致相同的生产资源分配方案。
我花了长时间的学习和体会,才逐步理解上述三点含义。事实上,我是读了阿尔钦关于进化的文章,才了解到边际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读了张五常、阿尔钦、费雪等人的作品,才逐渐意识到私有产权的重要;读了布坎南和塔洛克等人的作品,才重新理解“大多数人的意见”这个概念的虚无。再到后来,在我开始给学生讲授“法律经济学”这门课程的时候,才比较充分地体会到科斯所提出的视角,是如何长驱直入,看穿了财产权法、滋扰法、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乃至宪法的脉络的。要知道,这些部门法,在科斯思想出现前,是貌似各自独立,互不相关的。
我常自问:假如自己是当年《法律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的编辑,面前摆着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那么我有足够的鉴赏力,认为这是惊世之作吗?不经过长期学习和思考,肯定没有。这正是科斯给我最大的影响:他让我体会到在观察世界时“掂量观点”的重要。
2013年9月9日
罗纳德·科斯(Ronald Harry Coase )教授于1910年12月29日出生,于2013年9月2日逝世,享年102岁。科斯教授以其既扎根于真实世界,又深不可测的独特视角,通过屈指可数的几篇没有数学公式的文章,激起了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超过半个世纪的争论,并改变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科斯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并于1991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在中国,科斯的影响超过绝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他的思想不仅被经济学家,而且被法学家、改革家乃至媒体持久关注,他在两年前还接受了《财经》杂志的采访,在今年初还与王宁教授合著出版了《变革中国》一书。科斯教授去世,是令人伤感的消息。
科斯出生在伦敦近郊,那里既没有电,也没有电话,既没有小汽车,也没有公共汽车。他的膝盖无力,要借助铁架支撑。他在伦敦经济学院(LSE )取得商科学位,学的是统计、会计、经济和法律。在那里,他聆听过著名经济学家罗宾斯(Lionel Robbins )、希克斯(John Hicks )和哈耶克(F. A. Hayek )的讲课,也结识了后来成为法律经济学奠基人的戴瑞德(Aaron Director ),正是后者的大力推荐,科斯终于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找到了学术归宿。
读本科时,科斯获得了一份到美国游学一年的奖学金。他当时要到美国探究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要建立企业,而不是在市场进行交易。”年轻的科斯还是一位社会主义者,在工会朋友的协调下,他在美国走访了福特汽车和通用汽车等大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经理的访谈中,他获取了求解问题的第一手资料。本科毕业后,科斯就在大学里教一些他说自己一窍不通的学科,如“银行与金融”和“公共事业经济学”等。其间,他根据在美国游学的心得,写成并发表了著名的《企业的性质》(1937)一文。
一晃19年,出于对社会主义式的英国的悲观和对美国的喜爱,科斯搬到了美国,先后在水牛城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任教,其间发表了轰动学术界的论文《联邦通信委员会》(1959)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科斯在1964年落户芝大法学院和商学院,时年54岁。在芝大,他的主要工作是担任《法律经济学期刊》的主编。他经常采用主动约稿的方式,促成了大量精彩论文的发表,有力地推动了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科斯在1981年退休,并在1991年获得诺奖。当时的法学院院长自豪地说,世界上恐怕也只有他这个法学院能出诺奖得主了。
我见过科斯两次,握过手,但没有私交。第一次是2009年12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科斯研讨会”上。科斯坐在停在礼堂中间的轮椅上,另外三位诺奖得主——贝克尔(Cary Becker )、诺斯(Douglass North )和斯密斯(Vernon Smith )——连同其他多位学者轮番上台致贺,最后众人排着长队等候与科斯合影留念,场面感人。
第二次是2010年7月的“科斯研讨会”,数十位来自中国的学者,应科斯的邀请,到芝加哥大学访问一周,科斯到场发言。他摊开黄色的稿纸,把第一句话重复了五次:“这个会议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我的发言,而是因为大家的发言。”他接着解释:“中国学者之所以重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人口众多,所以学者的影响范围大;二是中国的经济学尚未完全定型,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可能走上更可取的道路。”我明白,科斯对经济学在美国的发展现状非常不满,认为那是“黑板经济学”,而他一直把推广“真实世界经济学”的希望寄托在中国。
今年7月,我在芝加哥大学遇到王宁,得知科斯计划在今年10月访问中国五个礼拜。记得科斯曾经说过,诺贝尔奖来得有点迟,他得奖时已经81岁,不是到处旅游的年纪,所以只能婉拒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邀请。恐怕是由于科斯太太去年逝世,让百岁高龄的科斯觉得再无牵挂,可以远渡重洋到中国好好看看了。大师未能成行,令人十分惋惜;但不管怎样,今天值得讨论的,是我们应该怎样纪念科斯。
要纪念科斯,第一就是要建立宽容的学术环境。科斯酝酿和起草“企业的性质”一文时,仅仅是个20岁出头的本科生,而当时流行的经济学问题,是“如何规划投入产出”和“如何达到充分就业”等,科斯关心的问题显得很生僻。另外,科斯没有拿过经济学博士学位,甚至不算受过系统的经济学训练,但他坦言这恰恰是其优势——他可以不受成见的约束,按照自以为然的方式去锁定问题、思考问题和回答问题。真正的学者,从来不会为了成功而工作,而只会任凭直觉和兴趣的牵引而工作,但没有宽容的学术环境,他们就会失去许多机会。
要纪念科斯,第二就是要对真实世界保有持久的兴趣。科斯在教“公共事业经济学”时发现,经济学家对这个课题一无所知。于是,他便开始关注水电、煤气、邮政、电报以及广播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深入了解其运营和定价机制。没有这些积累,恐怕他不会提出要以拍卖的方式来分配无线电频谱的方案。在科斯看来,这个方案天经地义,但在芝大一众经济学家看来,却是大错特错。传为美谈的是,经过在戴瑞德家一个晚上的辩论,所有人都被科斯说服了。
又例如,诺奖得主萨缪尔森(Paul Samuelsson )认为,公共设施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他以航海用的灯塔为例,指出多一艘船利用灯塔,并不增加灯塔的建造和维护成本;但若对过往的船只征收灯塔使用费,那就会令部分船只绕开灯塔,结果可能使船只触礁。因此,由政府来免费提供灯塔才是明智之举。然而,科斯却查证,英国在过去几百年里,灯塔都是在政府发放许可证的前提下,由私人建造、拥有、并通过附近港口来收费维护的。科斯是说,公共设施的建立和维护的工作不仅有成本,而且也可以由私人有效地承担。
再例如,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垄断者必然通过限制产量来谋求垄断售价,但科斯却在《耐用性与垄断》(1972)一文中反问:假如全世界的土地都掌握在一个垄断者手里,那么他会如何出售土地?假设他只出售一半的土地,并收取了高额的垄断价格,那么他是否又想把剩下的土地再卖掉一部分,以获取更多的收入?科斯逻辑井然的论证:如此递进,哪怕所有土地归一人所有,他最终也会把土地全部卖掉,而土地的价格照样会趋近于完全竞争下的价格水平。科斯的解释澄清了人们对垄断者定价能力的误会。
基于对商业世界的深入理解,科斯对反垄断法的态度是非常负面。他说过:“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法官就说是‘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说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就说是‘勾结定价’。”他还说道:“每当经济学家看到他无法解释的现象——这样或那样的商业行为——他就在垄断上找理由。而由于我们在这个领域是非常无知的,所以也就有着大量无法解释的现象,于是在垄断上找理由也就成了家常便饭。”这些告诫都是我们将来在审视反垄断案件时需要时刻谨记的。
要纪念科斯,第三是要坚持以“双向”的角度来看待污染和侵权行为。牛吃了小麦,牛的主人就应该对小麦的主人作赔偿;糖果作坊发出了噪音,糖果商就应该对隔壁的牙医作赔偿;同理,吸烟者污染了空气,所以也应该向其他人作出赔偿。这几乎就是生活常识。但科斯不以为然。他力排众议,指出如果不让牛吃小麦,那么牛就受到了损害;如果勒令糖果作坊停产,那么生产商就受到了损害;同样地,如果禁止吸烟,那么吸烟者就受到损害。科斯的洞见是:任何伤害都是双向的,禁止了甲对乙作出伤害,那么乙对甲就形成了伤害。
真理总是在被阐明后才变得昭然若揭的。根据科斯本人的观察,学术界——尤其是法学界——已经逐渐认清了“伤害行为的双向性”,不再把污染、侵权和内幕交易等现象,简单地视作必定应该受到遏制的行为,而是把它们理解为人们对自然资源、注意力和有价信息展开争用的结果。观念的转变,导致了环境保护、责任界定和公司治理等领城的深刻的政策变化,从而减少了不容易为人所察觉的浪费,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要纪念科斯,第四是要重视交易费用的强大作用。在科斯以前,经济学家往往把机构、组织和体制,都看作是经济分析的最小单位,或只要有投入就能自动产出的黑盒,而没有深入到组织和结构层面去考察。换句话说,他们只看到了产量、需求和价格。但在科斯以后,人们看到了机构内部安排的重要性。大到国家的制度,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或者私有制,小到家庭、企业和俱乐部,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权利界定,极大地影响着机构和体制的运行效率。
社会上对科斯定律的常见理解是: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或是足够低,那么不管一份资源的所有权归谁所有,这份资源都会被推向实用价值最高的用途上。这个观点,对刚刚从计划经济的泥潭中抽身出来的中国,尤其具有启迪意义。他让中国人认识到产权对致富的重要性。我们以前只想着“多快好省”,却不知道生产什么,不知道资源怎么分配、不知道市场需求什么、不知道人的积极性怎么去调动。而科斯告诉我们,产权界定得越清楚,上述问题就越容易水到渠成地解决。合理的产权设计,对国富民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科斯定律的更深一层涵义是:在真实世界里交易费用并不为零。若交易费用真的为零,那么交通规则就是多余的:路权可以试试在车辆之前通过拍卖来分配,酗酒的司机也可以随时向行人购买横冲直闯的权利。然而,正因为交易费用不仅不为零,而且常常高的令人却步,世界才会衍生出那么多的法律、法则、传统和习惯,它们都是为了避免重复界定产权和协商价格而形成并留存下来的。
要纪念科斯,第五就是要强调“就事论事”的治学作风,科斯尽管随着阅历的增加,不再是社会主义者了,但他也没有走向另一个极端,变成自由放任主义者。他清楚地指出: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是必不可缺的,只不过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实在太大,才导致他主编的《法律经济学期刊》所达标的研究,几乎清一色地表明政府的干预弊大于利。同样,科斯在1974年发表过题为“商品的市场与思想的市场”的文章,客观地比较了政府对这两个市场进行管制的双重标准。在那篇文章里,他并没有断定政府绝对不应该管制思想的市场,但基于中国目前的现实,他近年则不断呼吁中国应该建立思想的市场,指出“缺乏思想市场是中国经济诸多弊端和险象丛生的根源”。
当被问及他与主流经济学者之间的区别时,科斯说他总是先看到真实的问题,才去解释或解决这些问题;而许多经济学家,则沉湎于玩弄手头的学术工具,热衷于解决他们自己发明的问题。这就是“黑板经济学”与“真实世界经济学”根本分歧:前者追求数学的优美和概念的纯净而极大地忽略了现实中的重要细节,而后者由于追求个案的具体而失去了规律化的吸引力。在前者日益变成皇帝的新装的同时,后者却促进了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我深深希望,科斯所倡导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在转型期间的中国,能够朝气蓬勃地活下去。
——纪念宪政经济学先驱布坎南教授
2013年1月28日
两个礼拜前,1月10日清晨,我从“公共选择学会”发来的公告邮件中惊悉,我修过一个学分的老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 )教授,于2013年1月9日病逝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布莱克斯堡镇(Blacksburg, VA. ),享年93岁。
布坎南教授1919年10月3日出生于美国田纳西州一个清贫但显赫的家庭。其祖父曾任该州州长;其父亲守着家族留下的大片农地做杂工,英俊幽默,擅长运动,颇得女性欢迎,积极参加当地政治,是社区的和平官;其母亲则好学不倦,博览群书,知识渊博得直到布坎南读大学,还有能力给他辅导功课。
布坎南从小就在以其祖父命名的“布坎南学校”接受了十年的基础教育。在大学期间的兴趣集中在数学、英语和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布坎南的成绩名列前茅,这极大地增强了他这位来自乡村的少年的自信心。毕业后获得经济学奖学金,到田纳西州大学进修,但布坎南在那里没学到什么经济学,倒是好好地了解了女人和酒,而这毕竟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算不枉此行。布坎南在二战期间应征入伍,在海军服役并荣获青铜星章。战争结束,布坎南选择了学术之路。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获得博士学位后,布坎南致力于开拓公共选择的研究领域。他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那是该奖免税的最后一年。
据布坎南回忆,深刻地影响了他的思想,主要是两位学者,一是他在芝加哥大学读博士时的经济学导师奈特(Frank Knight , 1885-1972)教授,另一位是他在离开芝加哥大学前夕偶然发现其作品的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KnutWicksell , 1851-1926)。
在布坎南眼中,奈特是一位全心追求真理、不惮质疑任何权威或成见的质朴学者。奈特也来自乡村,没有名校背景,让布坎南感到亲切。布坎南从小在民粹主义的氛围中长大,虽然也反对政府和权威对个人自由的逼迫,但对经济运行规律却一无所知。以我的观察和理解,布坎南当时的这一思想特征,与今天中国网上大部分“公共知识分子”相似。就是这样一个年轻人,走进了奈特的课堂。奈特的讲课,既没有教条主义气息,也不试图改变任何人,甚至没有什么条理,但恰恰是这种宽松自然又无所顾忌的研究态度,在仅仅六周之内,就让布坎南学会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世界,并把他从民粹主义者变成了市场秩序的支持者。
布坎南从此便坚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不遗余力地批评各种经济学胡学。从1950年代开始,大量凯恩斯主义学者,替政府举债花钱的行为鸣锣开道。他们论证说,既然借债来自于人民,并用之于人民,那总的效果就是“我们欠我们自己”。布坎南深深地不以为然。他在1958年发表了第一部个人专著《公共债务的公共原理》,论证了不同的人会由于政府举债而面临不同得失的道理。到1977年,他与瓦格纳(Richard Wagner )又合著《赤字中的民主》。在这部与当时学术主流相对立的著作里,两位作者批判了凯恩斯主义盛行的政策后果。他们指出,政客为了吸引选票,势必通过举债来给选民甜头,其结果将是巨额的赤字。显而易见,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他们的预言在欧债危机中得到了准确的验证。
到1996年,一些经济学家发表研究结果,声称提高法定最低工资可以促进就业。布坎南投书《华尔街日报》道:“这种说法,要是认真地发生下去,将无异于全盘否定了经济学,使其科学含义荡然无存;要是这样,经济学家除了撰写迎合意识形态偏好的文章,就别无可为了。值得庆幸的是,只有一小撮经济学家愿意背弃两个世纪的经济学教诲;我们尚未堕落成一群随营的娼妓。”
布坎南的经济学方法论,牢固地建立在“主观价值论”上,即认为事物的价值完全依赖于每个个人的主观判断。根据这一理念,布坎南写成了宝石一样的册子《成本与选择》。他认为,尽管人们愿意用一头鹿换一只海獭,完全基于其主观判断,没有客观标准可言,但这种通过交易形成的比价,却是彰显并可以为外人所观察的。由此出发,布坎南既反对通过效用的简单叠加来计算和优化社会总福利,但也认为价格现象是可以衡量和比较的,而经济学理论可以建筑其上,否则经济学家就什么都说不得,而经济学就会变得空洞无物和裹足不前。
布坎南一生厌恶特权。这与他来自农村,但自尊心极强有关。他曾经回忆,当年入伍受训时,整个兵营五百多人按各人姓氏的首字母排序来分组。恰巧,布坎南所在的“B ”字附近,没有名校毕业生。而“R ”字附近则有好几位来自常青藤大学。结果长官就打破规矩,让排后面的名校生来当他们的组长。布坎南极为不满。直到后来变得成熟能够理解名校生在统计上更优秀的规律,知道这种做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后也依然不能释怀。
营房里遭受的歧视,在布坎南心中生根。待他发现维克塞尔,便开始发芽。1948年夏,布坎南已经完成了博士论文,又还有几个月才离开芝大,这时他在图书馆偶然发现了堆克塞尔在1896年用德文写的关于征税的学位论文。布坎南惊讶地发现,维克塞尔的“除非人人都赞成,否则就有人受损”的观点,与自己对选举的许多想法不谋而合。他当即决定把这篇论文翻译成英文,而维克塞尔也成了他的第二位精神导师。待到布坎南领取诺贝尔奖时,他更通篇以维克塞尔的语录为主线。
受维克塞尔启发,布坎南与塔洛克于1962年合著了《同意的计算》。该书是公共选择学派的纲领文献。它不仅打破了人们对“少数服从多数”规则的迷信,教人们对这种规则究竟如何得以增进社会总福利产生了质疑,它还挑战了“官员比商人更高尚”的信条。
在这部著作出版以前,政治学研究是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二分法开始的,政府被看作是由官员组成的铁板一块的黑盒,其核心问题是统治者应该如何“分配”资源才符合正义的标准。而布坎南和塔洛克提供的框架,则是把经济学看问题的视角引入到政治领域,从而让人一下子看到,官官与官民之间均是以交易关系为连接的网络。这样,政治学研究就实现了从“分配范式”到“交易范式”的转变。在一个理解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学生眼里,政府扶持、关税保护、市场管制等现象背后的真实原因,再也不是什么民族大义,而只是个体利益罢了。
这部著作还预示了布坎南晚年潜心研究和积极倡导的“宪政经济学”的主题:既然社会要达成一致意见很困难,那么为了公平,人们就必须对游戏规则达成一致意见,即我们必须公平地选择“让人们在其中进行选择”的规则。在布坎南看来,没有人能在选择规则的时候,预见自己将来在社会博弈中的输赢,所以他们对规则的选择是比较公正的。显然,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 )所主张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异曲同工。事实上布坎南和罗尔斯是好朋友,两人曾经有过大量严肃的通信,而其中布坎南称罗尔斯为“杰克(Jack, Johh 的昵称)”。
布坎南这种通过立宪契约而达到公平的想法,属于“规范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其特点是专注于讨论“好不好”和“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但是,现实与想法之间总是存在相当的距离。无论理论家们认为“应该怎样”,现实“是怎样”则总有其不可抗拒的规律和轨迹。例如,美国宪法就不是征得美国大多数人同意而订立的,它充其量只取得了“当时只占总人口15%左右的成年白人中的大多数”的支持。不仅如此,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只经历过少量的修改,而每次修改也没有取得绝大多数人的直接支持。法律毕竟还是以自发衍生为主,而不是以人为设计为主。我认为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分离,是布坎南晚年哲学化的“宪政经济学”研究进展变缓的原因。
布坎南对公平的追求是如此执著,对不劳而获是如此厌恶,乃至他到晚年还坚持主张政府征收高额遗产税。他认为,像盖茨和乔布斯这样的人赚多少钱都是正当的,但是他人无端接受其巨额遗赠则是不合理的。布坎南的这一观点,一直坚持到晚年,这令许多把布坎南视为由市场的坚定支持者的人感到难以理解。
布坎南勤奋过人,清晨开始工作,以别人没空喘息的速度回信,自己的全集达20卷之巨;他平常文质彬彬,但也会兵戎相见;他忠实地给予学术朋友以大力的支持,曾经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经济学研究生项目找来第一桶金,但他也由于缺乏耐心,而与弗吉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弗吉尼亚理工大学都不欢而散;他对计量经济学相当质疑和排斥,但对博弈论则热情拥抱;他桃李满天下,但只有极少数学生能成为他真正的入室弟子;他没有来过中国,但他盛赞华人学者杨小凯,为其英年早逝深表惋惜。
我从布坎南教授那里挣来的那个学分,是一门五整天的课。有个清早,漫天风雪,我到了他专用的独栋“布坎南之屋”,到了才知道学校宣布停课两小时。其他几位也早到的学生,就与布坎南坐在一起,共同消磨那两小时。他读《华盛顿邮报》,我们读书,屋里静悄悄,暖洋洋,厨房飘来咖啡和烘饼的香味,身边的同学低声提醒我,说这一刻真美!
恪守经济学教训,解构了政府黑盒和官员动机,捍卫个人自由,并通过宪政经济学研究不懈地追求平等,是布坎南教授留给后人的珍贵精神遗产。
布坎南教授晚年开始思考“死亡”问题。他有时猜想,他是自由主义思想的载体,尽管肉身是短促的,但自由主义思想会被后人前赴后继地传承下去。其实,已然如此,必然如此!愿布坎南教授安息!
——纪念经济学家阿尔钦
2013年3月4日
上周三清晨,收到阿尔钦(Armen Alchian )教授的女儿艾琳(Arline Hoel )的电邮,说老人家于美国西岸时间2013年2月19日清晨在睡梦中平静离世,享年98岁;其家人将安排活动,纪念老人家的丰盛人生。就这样,我的生活里,少了一个16年来时常挂念的人。
悼念文章接踵而至。中文网络上首先转发的是张五常教授多年前写的万言长文“艾智仁”(阿尔钦的张五常译法),跃然纸上的是桀骜不羁的张五常如何被功力深厚的阿尔钦降服的故事;《简明经济学百科全书》主编汉德森(David Henderson )在《华尔街日报》发表文章,说哈耶克在1975年曾经说过:“有两位经济学家,其作品重要而应该获得诺奖,但因工作量不够而没有获奖,那就是科斯和阿尔钦。”;而我的老师罗利(Charles Rowley )则按捺不住激动,连发两篇短评,直斥诺奖委员会不识泰山。
两个月前去世的布坎南教授,也曾经在课堂上回忆,1986年他到瑞典领取诺奖时,参加一个照例由诺奖委员会主席专设的晚宴,席间照例讨论两个话题,一是当年获奖的主题,二是来年获奖的人选,而那晚他们讨论的就是科斯和阿尔钦。布坎南当时想,阿尔钦的贡献在产权理论,科斯在交易费用,两人分享诺奖,是完美搭配。结果,科斯在五年后获奖,阿尔钦则擦身而过。布坎南郑重其事地向同学们解释,以他的猜测,问题出在阿尔钦总是宣称他多么喜欢高尔夫上——生性刻板的瑞典人无法理解这种美式自嘲,见他玩心太重,便没有颁奖。
这成了一个现象:为了表达对阿尔钦的敬意,师友们要么连年祝愿他获奖,要么编造他落选的琐碎理由。不了解阿尔钦的读者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位怎样的学者?以我的亲身感受,他是一位用机智幽默来制造快乐的朋友,用优雅素养来包裹尖锐批评的智者,用日常语言来消除学术神秘的教师,和用纯真发问来重塑经济学根基的天才。
阿尔钦是亚美尼亚人后裔,1914年4月12日生于美国加州。他在和睦相处、守望相助的族群中长大。他考取了斯坦福大学,但由于奖学金不足,只好退回学费低廉的州立大学就读。那次他哭了。两年后,他回到斯坦福大学,并在1942年完成博士论文。据另一位诺奖得主阿罗(Kenneth Arrow )回忆,他到斯坦福大学入学时,阿尔钦已经毕业离开,但新生们依然视阿尔钦为系里机敏过人的传奇人物。
二战结束后,阿尔钦成为兰德公司首位常驻经济学家,并初次显露了经济学的威力。当时在兰德公司里,人们正在猜测氢弹的原料究竟是什么。阿尔钦找人查阅了五种稀有金属制造商的股票价格,发现只有一家公司的股价,在短短4个月内,从2美元飙到了13美元。阿尔钦即写了一篇题为《股市露天机》( The Stock Market Speaks )的文章,在兰德公司内部流传,但两天后即被上级没收;而两个月后氢弹试爆,他的猜测得到印证,那家公司的股价也站稳了。
首次为阿尔钦带来国际声誉,并为经济学科学找到了稳固的落脚点的,是在他1950年发表的《不确定性、进化和经济理论》( 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 )一文。该文的背景很简单:当时有两位大经济学家(Richard Lester 和Fritz Machlup )在争论,企业家究竟有没有在计算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阿尔钦回答:计算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背后主宰企业家存活的客观规律;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所以人们在逻辑上不可能求得最大化;人们只是在争取存活;即使(或虽然)人人都是傻瓜,物竞天择的规律也仍然时刻在发挥作用。
阿尔钦推翻了学界对“成本”的成见。在兰德公司考察飞机制造的成本和产出过程中,阿尔钦敏锐地发现,厂商在作出投资决定时,对长期的生产总量——而非单位时间内的生产率——的估算是举足轻重的。在此基础上,他写成了一篇重要——重要得会改变微观经济学对厂商生产成本的知识基础——的论文《成本与产出》( Costs and Outputs )。这篇文章被美国顶级学报《美国经济评论》(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接受。但此时,他的学友要为其老师海利(Bernard Haley )出一本纪念文集。阿尔钦竟然大方地婉拒了顶级学报,把这篇重要的文章放到了罕有人留意的纪念文集里。在学术影响和尊师重道之间,阿尔钦选择了后者。
阿尔钦还澄清了“歧视”的意义。他和卡索尔(Reuben Kessel )在1965发表《竞争、垄断和对金钱的追求》( Competition, Monopoly, and the Pursuit of Money )一文,揭示了这样的含义:选择意味着歧视,歧视意味着选择,选择和歧视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个“认钱”的社会,会增加具有不同个性特征的人之间的平等;而一个“认人”的社会,基于个性特征(如肤色、性别、信仰、行政级别等)的歧视就势必更加严重。因此,恰恰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或鼓励追求金钱的资本主义,才使得那些不受欢迎的人——性格怪诞、笃信异教、坚持己见或有各种污点和前科的人——更容易生存下来,而这才增进了自由。
阿尔钦该对“产权”概念的阐释,至今没有人超越。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中的“产权”条目,就由他老人家执笔,经多次再版后也依旧保留。阿尔钦解释的不仅是私有产权,而是多种产权。最精彩的,是他以一条曲线将人类各种典型所有制串起来的解说。听过或读过的人没有不拍案叫绝的。由此生发,阿尔钦关于“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侵犯产权”的观点,至今仍然是美国大多数位高权重的法官的知识盲点。
阿尔钦对企业的解释远胜科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 )在1972年对企业性质所作的解释(《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是对科斯1934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 The Nature of the Firm )的正面否定。科斯说,企业之所以形成,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却说,经济组织的美妙之处,正如男女结合可以产子,并非简单的节省交易费用,而是可以无中生有。阿尔钦曾经对我说过,因为科斯是他的朋友,他不替这个观点做广告,但孰优孰次,细心的读者一望而知。
阿尔钦阐发了“人际依赖”的深义,勾勒了企业治理和财务安排的规律。例如,既然专业分工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那为什么报社需要拥有自己的印刷厂、石油公司要有自己的运输船队?阿尔钦与克莱恩(Benjamin Klein )和克洛佛(Robert Crawford )的论文《垂直整合、可划拨租和竞争性的缔约过程》( 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 )一文作了解释,并回答了企业内部“什么人来当老板”的一般性问题。又例如,炼钢厂可以大规模举债,并聘用专业人士来经营,而制药厂却往往只靠自有资金,并由所有者亲自经营。这是为什么?他与伍德华德(Susan Woodward )在1988年合写的论文《企业已死:企业万岁》( The Firm is Dead: long Live the Firm )解释了这个现象。
重要的是,由此看去,人世间的诸多合约安排和社会建制,便不再是随机选择或历史偶然,而是符合经济规律的竞争结果。阿尔钦和其他学者,共同催生了“产业组织”这门经济学分支,它剖析了企业的内部结构,为反垄断法的实施打开了一扇窗户。正因如此,阿尔钦也被公认为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法律经济学运动的重要贡献者之一。
阿尔钦改写了“失业”的概念。他不认同货币大师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对“失业”的解释,并得到弗里德曼夫人(RoseFriedman )的支持。他在1969年发表《信息成本、定价与资源闲置》( Information Costs, Pricing and Resource Unemployment )一文,确立了“失业都是在适度控制信息成本条件下的自愿选择”的思想,令汗牛充栋的以“非自愿失业”为出发点的宏观经济研究,顷刻间变成了沙堆上的城堡。
阿尔钦非常重视教学,是一位伟大的教师。他女儿艾琳清楚记得,阿尔钦曾经利用当时刚刚面世的录音机,揣摩自己上课的语速和效果。我的老师威廉斯和她读博士时的同班同学,一起上阿尔钦的课,一起组织学习小组。当年,威廉斯是个不懂经济学、要用最低工资法来帮穷人的青年。阿尔钦回到家里说:“我要是改变了他,我就能赢得全世界。”今天,威廉斯教授是美国著名的辛迪加专栏作家,一篇篇文章改变了无数读者看世界的角度。
不得不提的是,阿尔钦和艾伦(William Allen )写的《大学经济学》( University Economics )(多年来,其中有些版本改名为《普世经济学》“ Universal Economics ”或《交易与生产》“ Exchange & Production ”)。我另一位老师里维(David levy )回忆:芝加哥大学博士考试,是在一堆公开的题库里挑选出来的,老师并不介意学生事前已经知道题目,因为那些是连老师自己都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至于参考书,就包括了《大学经济学》的习题集,它能训练学生“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到晚年,阿尔钦除了打高尔夫,就以修订这部著作为业,留精华,去糟粕,加了减,减了加,草稿在四十多章到六十多章之间波动。
上周日(24日)《洛杉矶时报》刊登长篇讣文,对阿尔钦的生平和贡献做了恰如其分的述评。事实上,他的学术贡献涉及进化、产权、成本、依赖关系、产业组织、乃至失业和通货膨胀,遍布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乃至行为经济学,文集达厚厚两大卷。哈耶克说他工作量不足,显然不实。特别地,该文用了长达五分之一的篇幅,介绍了阿尔钦的《大学经济学》课本本身,和他长期亲身给法学教授和联邦法官授课,对法律经济学运动,对美国的判例,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话说1997年,互联网刚刚兴起,我学着制作个人网站,想把心目中的学术英雄摆到网上。寻遍网络,找不到阿尔钦的照片,只有他的电邮地址。我去信索取,他很快就把照片寄来。我回信致谢:“我一收到你的信,就给女朋友打电话分享惊喜了;礼尚往来,附上我的照片。”阿尔钦回复:“谢谢!寄你女朋友的照片来更好。”
在他的鼓励下,我逐章译完了他尚在改写的《大学经济学》的文稿。有几年,我常常在晚上睡觉前给他去信,求教一些文稿细节的问题,次日醒来,就已经收到地球另一端的回答或新稿。以这种方式求学,真是奇妙而珍贵。遗憾的是,此书因各种细节一拖再拖,至今未能付梓,而中译出版也只得顺延。尽管如是,凡修过我的“经济学原理”或“法律经济学”的同学都知道,阿尔钦的思想贯穿课程的始末。
与阿尔钦见的最后一面,是在2007年8月末,我到他家拜访。告辞时,93岁高龄的老人家显然已经累了。我劝他留步,他坚持要送:“我得确认你走了。”幽默不改,众人大笑。汽车缓缓加速,我回头望去,加州的落日余晖洒在他脸上,他依然站在哪里,徐徐挥舞着双臂……
2014年5月12日
悉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Gary S. Becker , 1930.12.2-2014.5.3)逝世。虽然享年83岁,但在去年辞世的科斯、阿尔钦和布坎南等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中,贝克尔算是年轻一辈。最后两次见到他,他仍然是神采奕奕。2009年,芝加哥大学举办预祝科斯百岁生日的研讨会,贝克尔略微迟到,进了会场到处找座位;2011年,林毅夫教授邀请他到朗润园访问,两人在万众楼唇枪舌剑争论政府到底应该如何引导公共教育的情景还历历在目,不料世界一下子就又失去了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
贝克尔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开创者——他相信经济学可以用来分析人的所有行为。在读研究生的时候,他受导师弗里德曼启发,对歧视问题产生了兴趣,认为可以将歧视放到金钱追求和市场规律的框架中考虑。贝克尔认为,任何歧视行为,都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歧视别人的人,他自己也要承担代价。越是唯利是图的雇主,由于他要追求金钱收入的最大化,那么他对雇员的歧视就越少。
现在看来,贝克尔的想法符合经济学基本原理——任何最大化的行为,都只能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追求某一个指标的最大化。人如果要放纵自己在性别、相貌、种族、党派或宗教上的歧视偏好,那他就必然会在其他方面付出代价。这个想法在当时却是石破天惊的。弗里德曼是犹太人,在纽约做过出租车司机,受过被歧视之苦,最初听到贝克尔的想法时,也觉得这种经济分析太冷静了。不过大师毕竟是大师,弗里德曼很快就改变想法,强烈地支持贝克尔朝着这个方向研究下去。
1955年,年轻的贝克尔以论文“种族歧视经济学”取得博士学位。阿尔钦对这篇论文赞不绝口,对他女儿说此人将来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阿尔软的女儿回答:“可现在并没有什么诺贝尔经济学奖啊!”事实上,到196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才开始设立,而贝克尔于1992年获奖。在这期间,贝克尔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探索,遭遇了大量的冷遇、嘲笑和排斥。比如,当时的经济增长理论大师索罗(Robert Solow )就对他的研究不以为然。但贝克尔说,有弗里德曼和阿尔钦的支持,其他评论就都不重要。
只要有人群,就存在对事物的不同估值,就会出现交易;只要有选择,就必然有机会成本;只要存在时间,就存在耐用品,就会刺激投资,这样经济学就必然能派上用场。在此逻辑下,贝克尔1957年出版了《歧视经济学》、1964年出版了《人力资本》、1965年发表了《关于时间分配的理论》、1968年发表了《罪与罚》、1976年出版了《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1981年发表了《论家庭》、至1994年与墨菲(Kevin Murphy )发表了《关于香烟成瘾的实证分析》,可谓一发不可收拾。在贝克尔的示范下,经济学以科学的面目,悍然入侵了被认为只有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道德哲学和法学才应涉足的研究领域。
贝克尔说生儿育女是投资耐用品,引起了哄堂大笑。然而,全球长期的生育数据表明,随着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外出工作收入的提高,连一致拒绝使用任何避孕措施的天主教地区的生育率也显著下降了。外人可能以为宗教的力量是超越成本核算的,教徒们可能以为偷偷减少生育不会被人发现,但经济学分析和经济学方法,却使真相彰显无遗。事实表明,人们对成本的考虑和顺应,是无处不在的。
贝克尔不是象牙塔中的学者。从1985年起,他就开始定期为《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 )撰写通俗易懂的经济专栏。在这些经济专栏里,他解释为什么提高最低工资就会增加失业、主张以志愿兵制代替义务兵制、主张人类器官交易合法化、主张毒品合法化、主张以学券制打破僵化的公立学校体系、主张国营企业应该改为民营企业、批评反垄断法的执法效果、反对美国政府干预国内油价、反对农业补贴……他以清澈的语言、严谨的论证、生动的实例,向广大读者展现了经济学最美的内核——这是一门与生活密切相关、帮助人们区分动机和结果、揭示事与愿违规律的社会科学。
然而,经济学帝国主义并非完美无缺,也不可能独善其身。事实上,任何具体的社会现象,都可以通过各种学科和多角度来解释。他们不应该相互排斥,应该相互补充。
贝克尔曾经与另一位诺奖得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 )合写过一篇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论文,论文的标题是拉丁文“De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 ”,意思是“口味不同,无需争论。”该文论证,经济分析不能以偏好不同来解释世事,而必须假定人们的偏好是一致的。比如,生育率高时,经济学家不能解释说“妇女喜欢多生孩子”,否则等到生育率下降,就谁都可以以“她们的偏好变了”来敷衍解释。经济分析要有意义,必须假定人的偏好是恒常不变的,这时经济学家才能够根据约束条件的变化而推测或解释人的行为的变化。这是经济学安身立命的基本教条。
然而,人的口味确实是不同的。人的基因不同,禀赋不同,倾向不同,志向也不同。这些差异不仅能在个体之间观察到,还能在性别之间、年龄层之间、种族之间非常清晰地看到。例如,一个人的情绪是否稳定,对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乃至收入水平是否有影响呢?答案是显然的。既然如此,那么把收入水平追溯到情绪因素,再把情绪因素追溯到生理禀赋,是否属于有价值的社会科学实证研究?若是,就不能再假定人都是相同的了。
这就是说,能够随意包罗一切要素、而同时又假定人的偏好是恒常不变的经济学模型,可能会因为忽略了人性的差异或其他相关细节而流于空洞。其他社会科学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批评有时是有道理的。要客服经济学的这一缺点,经济学者只能是在坚持将经济规律运用到极致的同时,谦虚地参考和借鉴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方式和成果。只有这样,我们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才会丰满起来。
亚当·斯密时代的经济学家都是广博的,但后来专业的细化使经济学家越来越只专注于与金钱相关的宏观问题,而贝克尔却替后人照亮了一片以人为本的微观研究领域,使经济学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贝克尔是一位替经济学开疆拓土的大师,我们谈论、颂扬、继承、反思和发展他的工作,是最具敬意和最有价值的纪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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