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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日本颁布了其第一部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宪法大部分都借鉴了欧洲的宪法样本(德意志帝国宪法),然而日本宪法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和它的欧洲老师们很不一样,那就是没有引入人民主权观念。
日本宪法大部分内容出自见多识广的伊藤博文之手,而清朝决定立宪之时,已经没有这样有头脑的大臣主持立宪工程了。
伊藤博文
1908年,清朝在颓亡之际,企图通过立宪来挽救局面,颁布了清朝第一部也是最后一部宪法性的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这部“伪宪法”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
虽然日本宪法也没有说明人民主权,但对天皇的权力做了最大的约束,并且设置了行之有效的帝国议会(名义上天皇可以干预议会)。而清朝的这部宪法,一开始就声明“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当中对君权的强化部分更是令人吃惊。
整个文件看起来也就是做做样子而已。所以,梁启超评价此宪法文件:“吐饰耳目,敷衍门面”。
这也说明当时清朝在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时,没有经过筛选,把不符合国情的东西给引进来。
银冲认为,有三个方面,可以快速认识清朝和日本在立宪方面的不同:统治者、战争与冲突、革新人士学识。
当时(明治天皇统治之初)日本仍然是封建制度,其上层贵族与官僚可以与统治者的绝对权力相抗衡。而清朝的贵族和其他占有土地的精英群体实力太弱,自始至终君主的地位不可撼动,统治者掌握最终的发言权,不必考虑底下人士的意见。
慈禧太后可不像明治天皇,虽然他们在位统治的时间惊人的相似(慈禧1861-1908在位,明治天皇1867-1912在位),但并未像明治天皇那样励精图治(当然,这全都是因为明治天皇手底下有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大臣)。因此许多人也认为,清朝立宪未能够挽救颓局,乃是因为慈禧太后不够开明,眼界狭隘所致。
对外战争方面。1853年的“黑船事件”给日本人带来了很大的震撼,而之后1894甲午海战与1895日俄战争的胜利,让日本上下对宪政更加坚定。而1840年的鸦片战争,却并未能让清朝“虎躯一震”,只有1900八国联军打到帝都了,慈禧才醒悟,并于1906年筹备立宪。
国内战争方面,日本明治天皇从德川幕府手中接棒,仅发生过一次小规模的冲突,此后便太平无事,和平的环境更能让人思考长久之治。而太平天国起义,实在是给清朝的打得没力气招架外国力量,14年间,为了对付内战,清朝的集权统治进一步加强,这是必然的,也对立宪产生了强烈的反作用。
太平天国运动
晚清1898的变法,仅维持103天,成果就被慈禧太后快速抹去,宪政主张也就被雪藏了。当然,也不能说慈禧太过独裁,也要看到,那时候主持变法的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其有关社会变革的学识仅限于接触到的二手外国知识。只有等到1905留学生圈子形成后,知识分子不再是死谏变法,而是用枪炮来施行革命。
日本借鉴了外国经验又结合了本国的现状,是国内外因素相结合的一个典范。日本的情况表明,在一个国家兴起的过程中,宪法的确能够成为国家统一的政治象征,它不仅是对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规划,而且也是一项人们可以引以为豪的文化成就。人们回顾亚洲的近现代历史,总是会把日本的崛起归功于其更早立宪。
总结起来,统治者、战争冲突、革新人士学识,这三个大的方面,决定了日本立宪和清朝末年立宪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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