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法律效力哪个更大(分家协议与遗嘱哪个更有效)

 2025-08-13 03:00:01  阅读 414  评论 0

摘要:普法小课堂分家协议与遗嘱有何区别?签订分家协议时,是否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到场参加?严嫣律师团队储亦张律师解答:分家协议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就家庭财产分配和父母赡养问题等所达成的协议。由于分家协议并非法定的概念,其形式、内容、格式等均呈现多样性的特征:就其形式

普法小课堂

分家协议与遗嘱有何区别?签订分家协议时,是否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到场参加?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分家协议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就家庭财产分配和父母赡养问题等所达成的协议。由于分家协议并非法定的概念,其形式、内容、格式等均呈现多样性的特征:就其形式而言,实践中其名称、格式多种多样,仅从形式上判断其性质较为困难,需要参照其内容;就其内容而言,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涵盖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般包括家庭财产分配、遗产继承、老人赡养和子女抚养等事项。

狭义来说,分家协议指的主要是分财产的协议,老人赡养法律专门规定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孩子抚养一般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遗产继承主要通过遗嘱;

广义的分家协议也可以包括赡养,遗产方面的问题。

分家协议与遗嘱主要有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分家协议由当事各方形成合意后达成,属于合同的范畴,遗嘱并没有合意的形成,不属于合同;

(2)生效的时间不同,分家协议一般来说从签订起就发生效力,遗嘱则要从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效力;

(3)处置的财产内容不同,分家协议是对家庭财产进行处置,遗嘱只能处置对立遗嘱人死亡时其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分家协议不一定需要全家成员参加,但其效力仅及于在协议上签字的当事人,没有签字的人不受该协议的约束。

本周法律问题免费解答

律师您好!几年前,我儿子及媳妇将其户口单独列开,与我分居分食至今,关系比较淡漠。可外甥和我倒是很亲。去年4月,我就将4万余元的养老金存单交由我外甥代为保管。就在去年年底,我因跌伤了腿,在医院住院治疗。可在这期间,我儿子从外甥手中拿走了我的养老金存单,之后便再没有还回来。我想请问律师,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下,我儿子擅自取用我的存款还不还给我是否合理?我该如何要回我自己的养老金?谢谢律师。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您的养老金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任何人,包括您儿子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都不能擅自取用。您可以向您儿子要回您的养老金,包括已经用掉的(除了用于您看病的之外)和剩余的。如果他拒绝归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您好!我朋友家于去年动迁,兄弟姐妹们在动迁款分配不均的情况下闹到了法院,经过法院判决,给老母亲四百万元(老父亲早逝)。小儿子为委托人(母亲四百万元在他帐户里)。而如今,小儿子为了独拿这笔钱款,带着老母亲不知去处。现在老母亲已经94岁高龄,其他的兄弟姐妹3人到处寻找,至今还未找到,万分焦急!请问律师,现在小儿子如瞒着其他的兄弟姐妹,带着94岁的老母写下将这四百万元归其所有的遗嘱,那在这种情况下写下的这份遗嘱有效吗?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您母亲的四百万元属于您母亲的个人财产,对于她自己的财产她拥有处置权,包括立遗嘱决定将遗产给谁。对于遗嘱的有效性,首先要看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形式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您母亲存在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都会认定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就是有效的。

律师你好!我有个朋友,他们夫妇俩没有子女,早年领养过一个女孩,后来由于各种原因,通过法院判决,解除了领养关系,但女孩的户口还没有迁走。男方的兄弟姐妹都在四川,女方有一个亲妹妹在嘉兴,但在20年前,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矛盾,断绝了来往。夫妇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请问律师,夫妇俩如果不写遗嘱的话,双方过世后,他们的遗产会何去何从?谁是他俩的笫一继承人呢?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由于法院判决解除了领养关系,因此该养女不再具备法定继承权。夫妇俩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看哪一方先过世,根据法定继承,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后过世的一方将继承早过世一方的遗产,即在双方过世时,夫妇俩的财产变为后过世一方的个人财产了,由于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后过世一方的兄弟姐妹继承。

律师您好,我家的老房于92年动迁,当时女儿未成年,户口在其中。我家是三口之家,如今她已35岁,成家搬出去住了,但户口依旧在动迁分的房子里,如今她作为当年的动迁对象,想要得到她在其中的该得到的分额。请问律师,她的份额该如何给她?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女儿是动迁对象,也就是说被动迁组认定为动迁安置人,即公房承租人的同住人。依据本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应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但具体分割时,应考虑承租人及同住人对于取得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的贡献大小、实际居住等情况。故您女儿具体能得到多少份额是不确定的,一般来说,她当时作为未成年人,对于安置房的贡献相对于父母来说较小,故份额可能会小一些。具体给予您女儿份额的方式,如果你们可以就份额多少协商达成一致,你们可以约定好份额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加上您女儿的名字,并按照约定的份额将该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明确登记各自所拥有房产的比例。

律师您好!我名下有一套产权房,是我个人购买的,房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有两个子女,我想把这套房子公证给其中的一个子女,需要另一个子女同意吗?去办理相关的手续时,是我自己去办理就可以,还是必须和子女们一起去办理?是否需要他们签字?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易泉泉律师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该房产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有权处置。不知您说的公证是指办理公证遗嘱还是办理赠与公证直接过户给子女?如果是您想把房屋过户给某一个子女,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办理手续需要您和受让这套房产的子女一起去办理,相当于房产过户中上、下家的关系。如果是办理公证遗嘱,则不需要任何子女陪同办理或签字,只需要您签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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