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比如说债务人死亡或者债务人破产,那么这部分款项确实无法收回了,所以就确认为“坏账损失”。
估计可能无法收回的部分,预先提取的准备。 如果公司预计将来有一部分金额收不回来了,应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
应计提数=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
(1)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补。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2)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冲减。
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3)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之和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4)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为零时,应将“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记至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5)坏账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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