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一种法律术语,在合同中发出要约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跟要约有什么关系,如果要约不成立,是否表示这个合同就不成立吗?接下来华律邀请董士刚律师为您解答。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要约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希望对方同意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约经受要约人同意后,就会生效,要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拒绝或者未作出承诺的,要约是不成立的,但要约不成立的,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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