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技术辩护的“带头大哥”王思鲁律师提出“不赞同授薪律师制度”,认为“授薪律师”不是真正的律师,难以得到相应的锻炼与成长。不少律师也认为“授薪律师制度”限制了律师的发展,我则认为授薪律师安排适当,不失为一种有效制度。
授薪律师即接受薪酬的律师,简言之是“领工资”的律师。授薪律师也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固定薪酬,例如每月支付5000元到3万元工资;另一种是提成薪酬,例如按照经办案件10%到20%甚至30%、40%支付工资。我在实习期间就在拿“提成薪酬”,按照我经办案件的10%支付工资。当时魏展谦律师对我说,不是把我当成实习律师来用,而是按照执业律师来用。当时办理各种案件,魏律师除了开庭都可以不去,甚至民事案件庭审也是我来发言,刑事案件则是我写好询问提纲、质证提纲、辩护提纲。10年前对实习律师管理很宽松,我也曾独闯江西萍乡、南昌、鹰潭,甚至在萍乡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促成和解争取不批捕。
我带助理采取“分段培养”模式。入职半年是“学徒”,此时只有2000元工资加社保;入职半年后是“助理”,此时工资3000元加社保;办理实习后是“实习律师”,按照经办案件的10%支付薪酬,此时除了不能单独开庭单独会见,实习律师办案都要“独当一面”;执业前3年按照所经办案件的20%、30%、40%支付薪酬。
支付40%薪酬则意味着该授薪律师需要“独领一军”,单独办理案件,我只承担起“把关”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跟着我的授薪律师可以轻松解决执业早期的生存问题,我帮他们顺利走过生存期与发展期。此外,在完成我交办任务后,授薪律师可以与其他律师合办案件甚至自己接案,律师培养应该是“扶上马送一程”为目标,这样才能让律师团队“做大做强”。执业3年后,这些律师依旧可以与我案件合作,只是不再是授薪律师而是独立办案律师。
我主打刑事案件,我刚入职时最强的业务能力就是“文案”。在我带助理后,首先交给他们的也是“文案”,一则既然“文案”我最强,我也就最懂得如何培养他们;二则懂得了“文案”也就懂得了办案。我曾说年青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崭露头角需要“三样”,要么擅长讲课,要么擅长撰稿,要么擅长喝酒,不要求你都会(都会更好),但至少要会两样。后来发展为“四项基本功”,即能讲能说、能写能喝。有朋友说具备这“四项基本功”的,在哪个单位都受重视,尤其是能写能喝。
我招助理时曾提出“通过司法考试,喝了半斤白酒还能吃两碗饭”,我对“能吃能喝”的助理向来偏爱,这才有“战斗力”。在授薪律师阶段,基本是我提出辩护方向,授薪律师完成辩护意见,年轻助理则收集各种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相似案例,这才能增强说服力。
授薪律师时间不宜过长,那样会限制律师“独自觅食”的办事能力,我的意见是3年足矣。一些律师事务所对年青律师的培养似乎经常“走极端”,要么是“执业后就不管了”,这也导致许多年青律师因为没有案源“不择手段”甚至走上歪路;要么是“长期包下来”,这就导致不少年青律师只能依附某些大牌律师,缺乏独立性更缺乏个性。
王思鲁律师认为律师收入过30万才能稳定,过80万才有尊严。我在2015年曾提出律师发展的5个阶段,即按照年收入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分别定为生存期、发展期、稳定期、成熟期、收获期,与王律师有些不谋而合。授薪律师可以“跟着走”熬过生存期、发展期,但要进入成熟期就应该转向“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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