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王先生于2016年1月份在鹊华天禧购买了一套62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合同原本是2017年年底交房,可开发商却一再延期,直到今年9月底才终于有了眉目。但王先生在办理交房事宜的过程中,得知想要收房需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并同意开发商给予补偿款。王先生和与他有相同遭遇的200余业主对此极为不满,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给予违约金。
就此鹊华天禧项目负责人回应,免责协议从未发生过,补偿款是延期交房对业主的补偿,业主可自行选择同意与否,至于违约金问题业主可进行法律诉讼。
11日,记者在鹊华天禧售楼处见到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1月份,他在鹊华天禧购买了一套62平方米的房子,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当交房期限快到时,他始终未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于是联系开发商,得知交房时间延期至2018年1月中旬左右。之后,王先生又被告知交房日期变为3月,后来延期至9月底。对此,王先生既无奈又生气。
与王先生有相似遭遇的还有200余位业主。王先生介绍:“房子分两批,按照合同,一批是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另一批是2018年3月31日前交房。”但他们都未能按时收房。
另一位业主张先生说,2018年3月份开发商想交房,但业主们不同意,“因为当时未通过综合验收。”张先生说。“鹊华天禧是9月份通过综合验收的,已经延期了9个月。”王先生说。
由于延期交房,业主认为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赔偿违约金。王先生说,业主们找过开发商多次,但一直未就违约金问题协商成功。10月10日,开发商在业主群中通知可以交房,同时要签一份协议,之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对此业主们十分气愤。
“10月11日早上,开发商表示不签协议也可以收房,如要违约金需起诉。签协议交房的话,给业主一定补偿,此后互不追究任何责任。”王先生说,按照合同,违约金是房价的万分之0.5,并以天数计算,12月31日交房且面积大的房子违约金可达1万余元。
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鹊华天禧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不管原因如何,延期交房已对业户们造成影响,所以开发商按照交房时间对业主进行补偿,对合同上应于2017年12月31日交房的业户补偿4000元,对合同上应于2018年3月31日交房的业户补偿2000元,业主可以自由选择;不签订“商品交付确认书”仍可办理交房;违约金问题需起诉。
据了解,目前有40多户业主已向法院提出诉讼。此外,对于业户所说交房需签订“免责协议”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此事从未发生过。 (记者 张国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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