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这8种情形)

 2025-08-13 06:30:01  阅读 590  评论 0

摘要:符合两个条件,自诉亦可追究拒执罪;八种情形下,“老赖”构成拒执罪;单位是被执行人,其董事长财务部长将被限制高消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打击拒执罪、限制高消费司法解释的亮点内容,公布2014年以来公检法三家联合开展打击

符合两个条件,自诉亦可追究拒执罪;八种情形下,“老赖”构成拒执罪;

单位是被执行人,其董事长财务部长将被限制高消费……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打击拒执罪、限制高消费司法解释的亮点内容,公布2014年以来公检法三家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罪等犯罪专项活动的成果,同时,向社会公布抗拒执行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

符合两个条件,自诉亦可追究拒执罪

最高法7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

对此,省高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郭斌表示,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大变化,是由过去单一制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这样做,主要是提高打击拒执罪的力度,拓宽打击拒执罪的渠道。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对申请人的权利加强了保护,以前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时,申请人只能公诉。公诉时,如果公安和检察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申请执行人认为构成犯罪了,怎么办?这次新规明确,可以让申请人来自诉。

那么,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以自诉程序追究拒执罪?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诉人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据介绍,通过自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可到判决该案的一审法院申请立案。

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造成公检法扯皮现象。郭斌介绍,这次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明确了构成拒执罪的八种情形。具体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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