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加油带头人#
文|刘昕屿,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一段时间,在国内外汽车厂商“年底冲量”的关头,某品牌的“好猫”车型却被爆出车机搭载的芯片出现减配、与宣传不符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车企的声明、维权车主的控诉、媒体的报道交织混杂,让人们摸不着头脑。那么,“芯片减配门”事件到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车主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车企“退一赔三”呢?
通过梳理公开的报道、声明来看,此次“芯片减配门”事件的大体情况是:在某品牌“好猫”车型的宣传阶段,车企宣传车辆智能服务处理平台使用高通专业车载芯片,拥有强大的计算能力、图形处理能力、以及AI处理功能。在宣传页关于智能车机系统配置描述中显示:“****好猫采用全新的高通 Qualcomm专业车载智能服务平台,拥有8个Kryo CPU处理核心、1个Qualcomm Adreno 640 GPU图形处理器和1个高性能Hexagon6 DSP数字信号处理器。相对上一代平台整体性能提升3倍,可快速部署高效的AI、自动驾驶、智能视觉一体化与车联网信息娱乐产品”。
但是,依据新闻报道显示,多个“好猫”车友均证实厂家使用的是一款2016年发布的英特尔低端处理器,不支持当前主流的安卓应用,影响用户使用体验。目前,某品牌官网已经删除高通文案内容。
事件发生后,该品牌一共发出了四次声明,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第三次声明,该声明表示“车机确实尚未配备高通8核芯片。在规划中,这一配置原定是要在未来的车型上搭载的,但微臣急于把好消息禀报公主殿下,没想到造成了殿下的困扰,好心办坏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认为某品牌的虚假宣传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欺诈,但是要求“退一赔三”却困难重重。
首先要成立“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则必须要求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之间具有确凿的的因果关系,这就意味着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必须足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意思,否则难以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要求。
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消费者主要关注的还是发动机、变速器、电池等重要零部件的质量,至于车机则不那么重要。然而,确实不可否认车机的智能化水平和配置是一部分消费者是否购买该品牌汽车主要考虑的因素,但是,消费者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就该部分要求与4S店、车企等经营者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如果经营者在明知消费者对车机具有某种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对其进行虚假宣称、承诺,或者不及时纠正自己作出的虚假宣传、承诺,则有可能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要求可能不一定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车企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承诺的问题,最少也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违约行为,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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