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系列文章之一)

 2025-08-13 08:03:01  阅读 566  评论 0

摘要:2022年3月31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两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征求意见稿,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IFRS S1, 以下简称“S1 ED”)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

2022年3月31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两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征求意见稿,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IFRS S1, 以下简称“S1 ED”)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IFRS S2, 以下简称“S2 ED”)。

ISSB是经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国际组织的不断呼吁,在2021年7月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支持下成立的,其目标是制定一套综合的全球基准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在制定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时借鉴了这些国际组织先前发布的准则框架,特别是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全球报告倡议(GRI)、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和可持续会计标准委员会(SASB)五个机构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企业价值报告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原型》,为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起草奠定了基础。

可持续信息披露乱象

根据IOSCO下设的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TF)于2020年下半年就可持续披露信息开展的调查,可持续信息披露存在一系列乱象:

►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一致、不可比;

► 报告框架的选择随意,存在“摘樱桃”的现象;

► 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定量信息有限且不一致;

► 没有详细披露可持续发展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可持续信息的外部鉴证要求不一。

投资者迫切希望制定并强制采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并呼吁将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告更好地结合,并要求应由审计师或其他第三方鉴证服务机构对可持续信息进行更严格的审计或鉴证,以解决上述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乱象。

价值报告导向的定位

IFRS基金会将ISSB可持续披露准则定位为价值报告范畴。IOSCO对于这一定位,在其于2021年6月发布的《发行人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中进行了确认,并认为ISSB以企业价值为导向制定准则是务实的,也是最可能达成国际共识的,与IFRS基金会的使命、治理架构以及监督委员会和受托人的组成相匹配,也有助于制定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

在五个机构联合发布的《企业价值报告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原型》中,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被分为三种形式的报告:

► 可持续信息报告:反映所有影响最重大、涉及最广泛的可持续问题;

► 价值报告或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涉及较窄范围的可持续问题但这些问题足以影响主体价值的报告;

► 财务报表:只涉及范围最窄的可持续问题,以货币金额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鉴于可持续信息的嵌套性和动态性,上述三类不同形式的报告相互关联,且其具体内容随时间推移会动态变化、趋于一致。IOSCO也认为,ISSB的准则制定需要确保其准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以适应不断扩大的企业价值创造视角。

气候优先的制定策略

IFRS基金会认为,可持续披露准则应优先考虑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在稍后阶段再考虑更广泛的可持续事项。IOSCO也支持这一策略,但也指出,ISSB应该迅速制定涵盖其他可持续主题的准则,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

构建基准与鼓励“搭积木”

ISSB和IOSCO设想通过设立咨询委员会,采用“搭积木”的方法,构建全球全面的公司报告体系。ISSB制定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企业价值为导向,构成积木中的底层模块,提供全球基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全球一致和可比的基线。底层模块之上,为满足更广泛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捕捉其他可持续利益和目标,可搭建其他模块,提供其他适用标准。

以TCFD框架为基础并融合主流报告框架

TCFD是由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组成的FSB成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于2017年发布的框架文件。鉴于其是全球最为广泛被采纳或参考的框架并获得了七国集团(G7)的支持,ISDS在核心要素方面完全借鉴了TCFD框架及其指南,该借鉴不仅限于气候变化议题(S2 ED),而是将TCFD的四支柱框架作为一般要求(S1 ED)扩展至所有可持续发展议题。因此,ISSB目前发布的两份ISDS征求意见稿参考了TCFD中建议的四大支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11个披露建议,将TCFD原有聚焦于气候相关披露的内容扩展至所有可持续相关议题。

由于CDP、CDSB、GRI、IIRC和SASB五个机构联合发布的《企业价值报告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原型》是ISDS起草的基础,这意味着ISDS受到其准则框架的影响非常之深。同时,IOSCO也鼓励ISSB利用现有的可持续报告框架,包括前述TCFD框架以及五个机构联盟所制定的SASB、GRI、CDP、IIRC、CDSB框架。IOSCO认为,六个报告框架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没有一个报告框架能够满足所有的期望特征,所以ISSB在制定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时借鉴了现有六个框架。

参考SASB标准行业指引

ISSB目前发布的两份ISDS征求意见稿还参考了SASB标准行业指引。主要原因是SASB各行业标准的量化指标,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与投资人沟通对公司长期发展有重大财务影响(financial materiality)的可持续议题的有效渠道,在加拿大、美国、拉美和欧洲等地区被企业广泛采纳。根据IOSCO对于资产管理者的调研,许多资产管理者认为SASB标准所涵盖的可持续议题是值得参考的,尤其是其行业特征和财务重要性的关联。鉴于现有的框架很少推出针对行业的指引,而SASB标准是其中一个有明确行业分类的标准之一,ISSB基于ISDS框架在征求意见稿中提供了特定行业指引。

准则架构体系

2021年11月,由IFRS基金会成立的技术准备工作组(TRWG)为ISSB建议了一个准则架构体系,该架构由三类准则和四大要素组成。

三类准则包括:

► 一般要求准则,将要求主体报告有关重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所有重要信息;

► 通用议题披露要求准则,适用于与各主体的企业价值普遍相关的事项(如气候),无论其行业如何,均会在给定主题下进行跨行业可比的披露,即与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相关的跨行业指标;

► 行业披露要求准则,适用于特定行业,该类准则确定了与行业中企业价值相关的披露主题,并为每个主题制定了基于量化的披露要求和其他披露要求,这些披露要求针对特定行业的相关活动。

四大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完全基于TCFD框架而确定。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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