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法律法规(王毅)

 2025-08-13 09:06:01  阅读 882  评论 0

摘要:以下为分享内容精简版,完整内容可私信获取!-正文-01 业主将窗户改门用来经营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临街住房业主将窗户改门用来经营,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业主将窗户改门,改变了建筑原有的结构,同时也改变了房屋的建筑立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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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01 业主将窗户改门用来经营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临街住房业主将窗户改门用来经营,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业主将窗户改门,改变了建筑原有的结构,同时也改变了房屋的建筑立面,这些变更都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没办手续),进行擅自变更来进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这是第一条。

第二,现在《民法典》又特别约束了,把窗户改门用来经营的话,也一定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这个一致同意很难做到。如果经营性用房是不影响居民的休息、生活的,周边的邻居可能会同意,反之就比较难了。

02 处理业主改变房屋性质的办法

对于利害关系人来讲,最好的处置办法,就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如果在经营过程当中,侵害了邻居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举报到城管单位,这个时候怎么办?

应当对举报人,我们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指导,告诉他这个是属于民事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要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会坚决支持利害关系人(举报人)的诉讼请求。

03 《民法典》对损害合法权益行为的规定

这里边最重要的,是这一条——《民法典》对损害合法权益行为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我认为按照《民法典》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小区内的乱丢垃圾,乱倒污水等等这些行为,处理原则应当是先民事后行政。

城管执法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城市的公共空间的管理。住宅小区是“小世界”,住宅小区里,业主共同共有的财务、空间属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因此,住宅小区内的这些事情,并不属于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不属于城管的执法的主要范围。

在什么情况下,行政主管机关可以介入?那就是当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时,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有关行政机关接到投诉之后,就一定得去小区处理吗?不一定。《民法典》要求有关行政部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什么是依法处理?就是说城管执法机关接到投诉以后,不一定马上就去处理,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赋予你的城管部门的职权——该不该去?去了之后,该不该依照行政法方面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到现场之后是不是你处理?这些都是要在对案件性质进行区分的基础上考虑的。

04 接到小区里举报,城管执法人员该如何应对?

那么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接到小区里面的举报后,怎么处理?我有6个观点:

首先,我们接到这样问题的举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举报问题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不要听信举报人的一面之词,要到现场调查,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举报人、违法行为人、邻居、物业、业主、其他业主等等,并根据证据材料分清案件性质。

第二,针对证据认定的案件性质,研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解决问题。

研究案件性质,是民事案件,就适用《民法典》;是行政违法案件,属于《城乡规化法》的,就适用《城乡规化法》;适用《土地法》的就适用《土地法》;适用《消防法》的适用《消防法》。

第三,除研究适用法律问题之外,还要坚持多方面的工作:例如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帮助解决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矛盾。

执法是为了解决矛盾,处罚不就是教育他以后不再违法吗?处罚是教育一种手段,但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解决。比如说行政指导、行政调解。

第四,如果经过调查研究取证,确属于民事案件,则要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可以告知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第五,如果经过调查取证,属于混合责任,处理原则是依据《民法典》先民事后行政。

大家要把《民法典》二百八十六条牢牢记在心里。

第六,如果经过研究取证,确实属于行政案件,则应当立案查处。

属于什么类的案件适用什么法律查处,那要根据案件的违法种类来进行确定。

最后,我认为行政法是公权力,城管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是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而不是为个人服务的,这要搞清楚,我们要严格把好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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