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人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权威官方证明,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交通事故目击现场的证人证明等证据材料。
下面,蒋明波律师为您进行相关介绍:
1、关于交通事故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有权威官方的证明,如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有民间的证明,如目击现场的证人证明。
2、通常,如果交通事故有事故认定书则可以证明交通事故相关的事实。
3、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交警无法确定事故事实,那就只能找其他的目击现场的证人出具证明,也就是证人证言。
4、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应该是目击现场的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判断事故现场的状况,证明内容,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人物、事故发生的经过、结果等有详细的描述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另注: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 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综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有伤亡人员的,将其送到医院救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文中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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