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是北京人,郭家父母一共有三个子女,大姐名叫郭香银,大弟弟名叫郭双印,小弟名叫郭双平。
大姐有一套自建房,在拆迁的时候,分到了一套三居室,那时候还是承租房,后来房改时,大姐用父亲的工龄,买下了这套三居室,但名字是父亲的。
大姐
后来父亲去世后,大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弟弟不签字,并向姐姐索要150万,而且弟弟说,这房子的单位分给他自己的,当初也是他自己掏钱买的房子。
那么这家人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谁说的是真话呢?
郭家在1960年时,有一间半的平房,后来就这间平房,大姐结婚后,又自建了一间房子,这间房子里有大姐一家三口的户口,还有父母两人的户口,一共是五个人的户口。
后来拆迁时,大姐得以分到一套三居室,因为房子是单位分的,所以还是承租房。不过到了1995年,遇到了房改,大姐把一些凭证交了上去,等待审批。后来到了同年6月6日,大姐又把购房款25030.54元交了上去,从这时候起,这套房子就被买了下来,成了产权房,大姐一家和父母一直住在这个三居室里。
后来没多久,大姐的丈夫的单位分到了一套两居室,于是,大姐一家就搬到了两居室居住,而父母便在这套三居室里住了下来。
紧接着,弟弟郭双印住的房子也遇到了拆迁,郭双印临时没有地方住,他就找他母亲提了一个方案,想去大姐家的那个两居室里去住,母亲就和女儿商量后同意了,然后大姐一家回来和父母一起住在三居室,弟弟一家住到了大姐家的房子里。
而在1998年的4月,弟弟拆迁后的房子盖好了,弟弟一家就搬回自己的新房去住,不过当时,大姐把承租房买下来时,用了父亲的工龄,相当于占了父亲工龄的优惠,买房子便宜一些,大概便宜了12000元,弟弟郭双印就说,“谁用了爸爸的工龄,谁就给我1万块钱。”
母亲就把儿子的说法跟女儿提了,女儿就去外面借了1万块钱,然后交到母亲的手里,让母亲把这钱交给弟弟。
到了晚上,弟弟和他的儿子郭建华来到母亲的住处,当时郭家父亲也在,大姐一家三口也在,弟弟郭双印拿着1万块钱数了两遍,把钱掖在怀里,很豪情,两人就走了。
这么算的话,其实大姐用的父亲的工龄,折算成了现金,都被郭双印拿走了。
后来,到了1999年7月,郭家老父亲去世了,郭双印又做了一件事,他跟他的姐姐和弟弟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大致是说,父亲去世后所花费的钱,他一分不掏,以后母亲的赡养费用,他也是一分不掏,等母亲百年之后,所需要的费用,他也一概不管,全由大姐和小弟两人负责。
理由是他没钱,又有病,生活困难,大姐和小弟也就同意了。
2001年,弟弟郭双印突然找到母亲,说是他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回到这套三居室里。
但是这个要求被郭家母亲给拒绝了,然后郭双印就做出了堵锁眼,拿着锤子砸门的事情来,经常在小区里喊,说是大姐和母亲抢了属于他的房子。
这件事还没有完,在2001年7月9日,郭双印居然把母亲和大姐给告了,要求大姐搬走,然后他自己住进来,说是大姐占了他的房子。大家注意了,郭双印说大姐占了他的房子,而这个房子指的是母亲现在住的三居室。
不过,因为郭双印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这套三居室是他的,所以在4天后,等大姐和母亲去了之后,弟弟自己悄悄地撤诉了。
大姐本以为这事这样就结束了,然而,郭双印并没有善罢甘休,一个月后,他又把母亲和大姐给告了,还是说大姐占了他的房子,不过他的要求又被驳回了,因为郭双印的户口根本就不在这套三居室拆迁之前的房子里,拆迁跟他也没有任何关系。
这件事一直持续了十几年,都没有解决,因为房子的名字仍然是父亲的,如果大姐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就需要其他人的签字,表示放弃遗产继承,而这些人中,就有弟弟郭双印,郭双印不签字,大姐是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这十几年来,郭双印带着儿子郭建华,经常去母亲的家里找麻烦,用火柴棍堵锁眼,拿大铁棒子砸防盗门,在屋顶上骂大姐和母亲,说是大姐抢了他的房子,等等,这种事曾来就没有断过。
郭双印
而郭双印从来没有赡养过母亲,为此,母亲还跑到儿子的单位,要求单位扣儿子的工资。总之,两人的关系彻底闹到了冰点。
而最终有争议的房子,就是这套位于丰台区南开西里的三居室,郭双印认为这套房子是分给他的,而大姐说这套房子是自己的自建房拆迁后分的,跟郭双印没关系。
郭双印说他之所以不赡养老人,是因为他有病,钱都用来看病了,可是这也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要求,你不出钱,哪怕去看看你的母亲也行,可是你为何要签不赡养父母的协议呢?为何14年都不去看望母亲呢?
而且郭双印打了三场官司,都在抢到三居室是单位分给自己的房子,可是这三场官司他都输了,因为法院根本就不信他的话,法院信的是大姐和母亲的话。
郭双印绕来绕去,把母亲和大姐说的事实全都否定了,他不承认砸过防盗门,不承认没有赡养父母,可是事实上他就是一分钱都没出过,母亲已经被他气的,看见他就来气。
哪怕是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要求每个子女给300元的赡养费,郭双印在这14年来,一分钱没出过。后来,母亲提出,不给300,给100也行,可是郭双印还是不出,到了最后,母亲说,“不用你出钱,你来看看我就行。”可郭双印不仅不掏钱,也不去看望母亲,连他那100,都是小弟出的。
郭秀英
第一,不管是郭双印,还是大姐郭香银,她们的矛盾点就在这套三居室上,那么我们就从根源上说,这套三居室是怎么来的?
根据大姐的叙说,大姐对老家的房子进行了翻建,然后有了一间房,郭家父亲所在的单位占了这个地方,于是就分给郭家一个三居室,而在拆迁时,共有郭家父母和大姐一家三口的户口,所以这套三居室肯定是分给这五人的。
郭双印之所以认为这套三居室有他一半的份额,是因为他和父亲是在一个单位,他就想当然地以为,自己的单位分给父亲的房子,理应有自己一半的份额,不过这个说法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所以,这里我认为,这套三居室,归大姐一家和父母五人所有,跟郭双印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郭双印打官司输的原因。
第二,这套三居室的现状,在父亲去世后,由大姐和母亲一起居住。而郭家父母还有另外一套两居室,已经由父母做主过户给了小儿子郭双全,所以小儿子表示,他对这套三居室放弃了。
大姐花钱买的房子,放在了父亲的名下,又过去了这么多年,这套房子自然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而且按照拆迁户口,这套三居室确实有郭家父母的份额,所以这套三居室并不是大姐个人所有。
除非父亲留有遗嘱,可惜郭家父亲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父亲占有的份额,在父亲去世后,产生了继承。
而小弟把自己的份额给了大姐,母亲也把自己的份额给了女儿,所以最终,女儿将获得房子八分之七的份额,郭双印只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房子值300万,八分之一也就是37万多,所以最终,郭双印可以拿到37万。
第三,如果大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弟弟郭双印得签字,可是郭双印不同意37万,他是不会签字的,所以即使事情过去了14年,房子依然在父亲名下,那么郭双印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看。
郭双印主张这个房子有他一半的份额,所以他提出了两个方案,一,姐姐给他150万,他就同意把房子过户到姐姐名下。二,如果姐姐不同意第一个方案,那么他给姐姐50万,然后姐姐可以在这套三居室里住到母亲去世,母亲去世后,姐姐搬走,房子过户到他名下。
我们分析郭双印的这段话,很明显,他还是没有跳出14年前的认知,他还在主张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他和父亲的房子,所以他要一半,可是你打官司都输了,为什么你又跳回去了呢?
现在房子在父亲名下,你如果想分一杯羹,就要抛弃14年前的想法,不然你永远就留在了墙缝里出不来,而且你现在和你母亲的关系这么差,你母亲再写一个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
这下好了,母亲去世,你打官司去吧,大姐占八分之七,到时候你签不签字已经不重要了,大姐完全可以拿着判决书自己去过户,根本就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
可惜,到最后,郭双印也没有同意37万的方案,他还是坚持要150万,不过在这里,我还是提醒母亲,你可以去起诉,要求郭双印支付赡养费,毕竟14年和以后的赡养费,加起来也不少呢。
大姐也不用担心,打了官司,你顶多只需要给弟弟37万,当然你觉得很委屈,毕竟当年你还给了他1万,可是碰到这么一个不认账的弟弟,你也没辙。
这里再说一句,郭双印跟妻子离婚后,还是住在一起,所以,他可能是假装离婚,这样就可以找个理由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三居室里去,只要户口进去了,那么他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要房子了。
可惜,母亲早就看穿了他的阴谋,所以一开始就没同意让他把户口迁进来。
反正,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各位读者通过这家人的事情明白一个道理,房子也好,钱也好,都是次要的,赡养父母才是最重要的。
你孝顺,父母就会把财产留给你,你不孝,父母什么都不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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