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经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晖”)和上海绿庭丰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丰蓉”)于2019-2020年从证券投资基金“绿庭泽禾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分配取得的收入不适用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仁晖和绿庭丰蓉及时对2019年及2020年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4,960,416.18元及滞纳金652,294.73元。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上述会计更正事项对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5、因上海仁晖与绿庭丰蓉2019年度存在待弥补亏损,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本会计更正事项对2019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亚会专审字(2022)第01370007号《关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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