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文革后被砸烂的公检机关被恢复近十年,律师制度才开始蹒跚前行,目前才不过三十多年。惯于专政思想的人们,对律师这个陌生的行业和制度认识模糊。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连续强调了依法治国方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重申“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个公民切实感受到司法正义的阳光”。 律师做为私权的维护者和公权的制约者,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系列杂文《律师,要干什么》,让百姓们走近律师,让律师们深入探讨。
作者欢迎大家批评、交流。联系电话:13904482120
图文无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设定辩护人的基本职则,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意见。围绕这一宗旨,刑辩律师们要:
要贴近当事人的倾诉任何一个突遭刑事追诉的人,无论他此前是达官显贵还是地痞流氓,甚至一直仇视、诋毁或迫害过律师的人,无不渴望尽早向自己的律师倾诉和咨询。刑辩律师要以包容的心态,专注当事人的倾诉,认真记下涉案内容的每一个细节,耐心回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咨询。在不妨碍诉讼的情况下,还要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关心。当然,倾听绝不等同于轻信,律师一定要保持职业清醒,时刻把持法律的红线。
要与办案人保持沟通在公、检、法机关办案人面前,刑辩律师往往不受待见。这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律师只能借用公权应有的“谦抑性”来提升思想认识。千万不要想象日理万机的办案人会遵守办案期限的法律规定。只有律师的主动才可以把握案件进度,及时做好各阶段的辩护工作。
要如何对待侦查人员侦查工作从有罪推定开始,正如律师辩护从无罪推定着手一样,都是刑事诉讼制度的固有设计使然,没有必要互相诋毁或斗气。律师除了法定必须向侦查机关阐明的诸如刑事责任年龄、不在犯罪现场等特殊情况外,不要试图说服侦查人员向律师的思维靠拢。毫无疑问这是徒劳的。更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伦理,勿为不良工具,让当事人陷于不复之地。当然,对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律师不仅要敢于说不,而且要善于启动相应的救济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如何对待检察官无罪推定是检察官审查案件过程中把握的原则之一。随着捕诉合一及终身责任制等司法改革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检察官越来越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千万不要把检察官当成假想敌,要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有关案件情况和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也是律师要把握好的辩护阶段。通过查阅案卷、核对主要证据等程序的推进,律师可全面掌握案件具体情况,律师意见的依据会更加扎实、充分。所以,态度诚恳地向审查起诉的检察官陈述律师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才是律师履职的根本。相互之间必要的尊重才是保持沟通的桥梁纽带。当然,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没有义务向律师表达对案件的想法,刑辩律师也不要令人为难。
要如何对待法官审判是刑案的重点和终点,法官是全面把控公平正义的关键。律师要把此前积累的所有证据、意见重新梳理整合,做好辩护方案。对于开庭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参与人回避等重点程序性事项,宜尽早向法官沟通,给法官留出时间余地。律师在参加庭前会议、开庭过程中,要主动遵守司法礼仪,服从审判长的庭审指挥。遇有法官征求控辩双方具体程序意见时,律师要积极、理性、明确地表达,尽量阐明理由和依据。法庭辩论终结后,一定要整理并提交书面辩护词。要知道,法官无法完全记住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书面辩护意见才是律师向审判机关和委托人交付的答卷。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律师是干什么的(律师)】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