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部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2025-08-13 12:24:01  阅读 615  评论 0

摘要: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DB3205/T 1046—2022)编制、发布有关情况向社会作公开介绍。该部规范系全国首部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政务领域的专项规范。去年10月,苏州市中级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DB3205/T 1046—2022)编制、发布有关情况向社会作公开介绍。该部规范系全国首部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政务领域的专项规范。

去年10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苏州市地方标准《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的编制工作,先后历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阶段,并于2022年8月19日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标准立足全市法院工作实际,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基本原则、联络工作、秘书综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内容。

01 基本原则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5·8”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法院办公室工作会议提出的“强而有力、严谨规范、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科技赋能”五项目标要求,明确司法政务工作应坚持主动性、协同性、高效性、规范性和创新性等五项原则。

02 联络工作

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主动将做好联络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摆在标准正文的首要位置,从工作原则、工作要求、联络创新、联络保障等四个方面全面规范联络工作。标准明确,要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融入全市法院工作全局、融入代表委员监督职能的实现、融入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推动作用的发挥,不断提升接受监督工作水平,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03 秘书综合

包括计划安排、请示报告、外出报备、简报工作、会议安排和外事工作等内容,着重突出司法政务主管部门(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以文辅政等方面的作用。

04 机要保密

包括公文处理、保密工作和印章管理等内容。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充分结合全市法院当前工作实际,明确机要保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05 督查督办

包括工作督办、来信办理等内容。标准将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工作要点定期督办、会议决议事项按需督办、交办事项随时督办的多层督办机制的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06 档案管理

包括诉讼档案管理、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档案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创新、档案工作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标准对近年来苏州法院档案工作特色亮点进行了提炼总结,特别融入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践总结和远景设想,包括探索开发并运用线上查档预约等便民功能、探索数字档案馆建设和全面开展电子卷宗一键归档工作等。

07 工作考核

包括考核机制、考核内容、结果应用等内容,突出强调了将司法政务工作纳入人民法院系统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注重加大对司法政务安全和政务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考核权重。

本标准的编制,是苏州两级法院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应有之义,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当前司法政务工作自我改革、自我提升的现实需要,更是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具体而言,做到了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首创性与规范性相统一。该标准是标准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立项和审查批准的项目,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规定进行起草,遵循了标准编写的规范。

二是坚持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该标准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标准内容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差异。同时,该标准紧贴当前全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实际,在编写的过程中反复征求了标准适用主体——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能够为下一步全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三是坚持保守性和开放性相统一。标准对近年来全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致力构建开放、包容的司法政务体系。

四是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司法政务作为政务工作的一部分,遵循了政务工作的基本规律。标准编制过程中全面参考和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标准编写过程中,还充分尊重了司法政务工作的特殊性,对于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独特的内容——联络工作、诉讼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特别强调。

石水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标准的制定,是对全市法院司法政务实践的系统总结,是对司法政务工作创新的有益探索。全市法院要狠抓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做好“三结合”,着力为加快推进法院工作实现“全省领先、全国率先”提供有力的司法政务保障。

一是要将标准的宣贯实施与“三服务”结合起来。标准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市法院要切实将标准用起来,指导司法政务实践,强化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查联络、档案管理等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政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服务好院党组、服务好审判执行和法官办案、服务好人民群众。

二是要将标准的宣贯实施与司法政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当前,司法政务队伍参差不齐,司法政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全面提升。全市法院要以标准的宣贯和实施为契机,以业务的标准化推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规范化的过硬人民法院司法政务队伍。

三是要将标准的宣贯实施与现代司法政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动形成一体规范、门类齐全的市域司法政务体系,努力为构建服务和融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司法政务体系贡献苏州法院的经验和智慧。

曹秀峰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处长

标准决定质量,高质量离不开高标准,标准化建设是地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是全国首部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的地方标准,开创了司法政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之先河。本标准是苏州在人民司法政务工作中有效路径的探索、实践经验的总结、改革成果的固化,既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样本,也是基层首创精神的充分体现。本标准将为构建服务和融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司法政务体系贡献苏州智慧和苏州经验。

王兰凤江苏省人大代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该工作规范内容全面、详实,逻辑清晰,对法院政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了清楚的规定。在联络工作中重点规定了接受人大、人大常委会及下设委员会、人大代表监督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该工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将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同时,建议苏州两级法院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并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为全国法院的司法政务工作提供苏州样板。

陈林森江苏省人大代表,苏州大学高技术产业研究院院长、苏大维格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标准化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司法政务管理是法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起草,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DB3205/T 1046—2022),是苏州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标准化的重大进展,该工作规范,突出了司法政务管理“五性”——主动性、协同性、高效性、规范性和创新性的基本原则以及密切相关的程序规范与考核规范,将会提升苏州法院系统的司法政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效能,为提升司法审判管理效果的提供重要标准保障。

周荣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兼职)、苏州市政协常委、苏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聚智慧和力量,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发布推行全国首部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地方标准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结果,也是苏州守正创新、敢为人先的生动体现。《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内容全面,操作实用性强,对规范司法政务管理起到了标杆作用,是维护公开公正法院形象、树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希望在发布标准的基础上,细化政务服务清单,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打通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建设高质量的司法政务体系。同时,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桥梁作用和监督作用,让他们更深入地参与到普法、调解、审判听证的过程中来,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高宇鹤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司法政务是法院工作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具有服务、协调、参谋、监督等作用。我分管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多年,发现因缺乏地方标准,干警在工作中往往存在一定顾虑,放不开手脚,工作效率不高。《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的首次公开发布彻底破解了这一难题,为新时代苏州法院司法政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规范》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明确了苏州地区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创新方向、考核机制等多方面标准,为法院做好司法政务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指引,真正实现“规范在手、政务不愁”。《规范》的出版大大提高了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了法院司法政务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法院“内涵式”发展,有利于以高效的司法政务保障高质量的司法实践。

任大泉昆山市人民法院综合办主任

2021年以来,苏州中院积极推进司法政务标准化改革,编制《人民法院司法政务规范》,并于今年8月成功发布苏州市地方标准。规范作为全国首个一体规范、门类齐全的市域司法政务标准化体系,是基于去年制定的《苏州法院司法政务标准化手册》的再完善、再升华,为推动中基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基层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我参与了《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部分内容的修订完善,既是改革的亲历者,更是受益者。一年多来,我们认真学习、积极落实司法政务标准化各项内容,大家切身感受到,只要对照标准所确定的工作流程节点、工作要素和达标要求,就能很好地将本岗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达到了“谁来都能干、谁干都一样”的效果,这对于加强司法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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