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2020法考行政诉讼法干货)

 2025-08-13 12:30:01  阅读 227  评论 0

摘要:直播小笔记:【受案范围】1.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诉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可诉(注意:行政协议虽然不符合单方性,可诉)2.(1)行政事实行为——客观上,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观上,是

直播小笔记:

【受案范围】

1.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诉

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可诉

(注意:行政协议虽然不符合单方性,可诉)

2.

(1)行政事实行为——客观上,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观上,是否是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

(2)抽象行政行为——不看名称看内容。

(3)内部行政行为——公文来往、职权调整、人事处理(注意防止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

(4)刑事司法行为——公安机关

(5)行政协议——如果是行政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等),那么是可诉的,但是一定要看是不是民告官。

【管辖】【知识输出】答案要点参考

1.青岛市政府对我罚款5万,我不服,申请复议,山东省政府改变为2万,不服,提起诉讼,管辖法院是?

答:本案管辖法院是青岛中院、济南中院。

理由在于,

从级别管辖看,本案山东省政府改变原机关行为,属于复议改变,被告是山东省政府,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山东省政府确定级别管辖,由中院管辖;

从地域管辖看,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所以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即青岛市政府所在地法院和山东省政府所在地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青岛市政府所在地中院和山东省政府所在地中院,即青岛中院和济南中院。


2.青岛市公安局对我罚款5万,不服,向山东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复议维持,不服,提起诉讼,管辖法院是?

答:本案管辖法院是青岛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山东省公安厅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理由在于,

从级别管辖看,本案山东省公安厅维持了原机关的行为,属于复议维持,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机关青岛市公安局和复议机关山东省公安厅为共同被告,依法由原机关青岛市公安局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法院管辖;

从地域管辖看,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所以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即青岛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山东省公安厅所在地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青岛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和山东省公安厅所在地基层法院。


3.甲对县规划局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理由在于,

从级别管辖看,本案甲对县规划局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不服,被告是县规划局,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县规划局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法院管辖;

从地域管辖看,本案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导致了不动产物权变动,属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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