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燕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姜伟杰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兵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朋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燕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琳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周治国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宗华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彤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伟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馨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钟情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俞志翀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熊卫平同志的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燕同志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琳同志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治国同志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宗华同志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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