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怎么证明房子是自己的(福建漳州)

 2025-08-13 14:36:01  阅读 384  评论 0

摘要:一、案情简介吴某在福建省漳州市xx区xx村有房屋一栋,该房屋是吴某多年前,依法从村集体领取了宅基地证之后建造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建造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2017年,吴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他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对此也并不知情。2018年1月,一群身份不明的人

一、案情简介

吴某在福建省漳州市xx区xx村有房屋一栋,该房屋是吴某多年前,依法从村集体领取了宅基地证之后建造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建造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

2017年,吴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他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对此也并不知情。2018年1月,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将吴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吴某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此后依据《政府信息告知书》了解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区政府是此次征收的行政主体,于是,便提起诉讼,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二、被告答辩

1.吴某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他没有提供房产证,以证明自己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

2.吴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区政府强制拆除了其房屋。

3.区政府在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时,发现吴某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然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三、案件解析

1.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吴某虽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吴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居住于该房屋多年,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应当认定吴某与涉案房屋有利害关系。

2.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市、县级政府有依法征收土地的职权。本案中,吴某提交的《拆迁通知》,能够初步证明,区政府负责吴某房屋所在地区的拆迁项目。且区政府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其是该片土地的拆迁负责机关。对于征地拆迁期间发生的强拆,如果区政府不能证明具体的实施单位或者个人,则法院可以推定,是区政府为了尽快完成土地征收工作,而实施的。

3.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区政府有义务提交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吴某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区政府也有义务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吴某履行催告、听取吴某陈述、申辩的义务。但区政府未能够提交自己履行了这些义务的证据,因此,区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四、法院判决

1.确认区政府拆除吴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区政府负担。

拆迁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容易忽视的细节,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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