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财政部会计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

1、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和从事会计工作的,这两类人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4、新版继续教育实施时间为: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还未公布2018年具体时间,请关注“广西财政会计网”。
网址:http://www.gxczkj.gov.cn/
然后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就可以查询到具体的地区是否已经开始今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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