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严某男与被害人陈某女(现年25周岁)的母亲张某女系多年的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4月7日20时许,被告人严某男趁张某女不在家,强行抱住陈某女,将其拉倒在客厅沙发上,然后坐在陈某女身上,采取扇耳光、掐脖子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将陈某女的衣服脱光,对陈某女进行猥亵。整个猥亵过程共持续了约一小时。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发后,严某男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严某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检察院以被告人严某男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男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严某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男作案时间长,且无视人伦,对其多年女友的女儿实施猥亵,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严某男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典型意义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侵害妇女性自主权犯罪的一种。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妇女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多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的是在家庭生活中对家庭成员进行性侵害的行为,受害者没有选择被迫接受,而是勇敢选择反抗,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惩,从而打击犯罪,坚定了被害人维权的信心,对于鼓励受侵害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积极意义。
四、
专家点评
陈卫东(眉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但司法实践中妇女和儿童的性权利保护是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
全市目前此类案件查办比例较低,近两年占比仅为0.24%,但结合本案看,严某男无视人伦、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对其依法予以严惩,彰显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
编辑:李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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