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请了一个律师,但是有些人请的律师实力不怎么样,在打官司的时候节节败退,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挽回,于是就会打算更换律师。那么,刑事案件能不能中途更换律师?下面就由网罗陕西头条号为大家整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事案件可以中途更换律师吗?
答案是可以的。中途是可以换律师的,因为这都是一般代理合同,如果不满意律师,可以另请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鬻制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辩护人是想让律师为自己辩护,从而减轻或者免除惩罚。如果辩护律师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或者不作为,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炒他们的“鱿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实际操作中更换委托代理人,应由你或新的委托代理人持新的授权委托书及变更委托代理人申请书向法院提交申请。
刑事辩护有用没用,从不同的角度、标准看问题,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某些情况下,刑辩的确没用。
有些被告人本来就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又总希望律师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将“有罪”辩成“无罪”。应当明白的是,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
从这个角度讲,律师不能帮委托人达到不切实际的目的,律师的作用不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社会“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阴魂不散,并且,部分法官司法理念陈旧落后,“宁枉勿纵”,使得一些法官根本听不进律师的任何合理意见。也就是说,从冤案的角度讲,刑辩也是没有用的。
2、还有些情况,刑辩不仅没有用,甚至还是有害的。
首先,有些案件因为律师的介入,检察院反而会向法院施加不当的压力,法院也会故意作出加重的判决,这样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社会一向以权力为中心,而权力有一种天然“寻租”本性,你找律师辩护,其实是间接损害了拥有权力者的收益。从这样的角度看,刑辩有害,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不请律师是中策,请好律师是上策,请差律师是下策。”如果你聘请了一个“蹩脚律师”做辩护,应当可以预言,他将把案件的审判引向更加崎岖的道路。此时的刑辩是没用的,甚至还是有害的。
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要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一般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合同,或者委托书,聘请人要按照标准交纳委托费。律师接受聘请以后,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三份的委托书,其中交给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留一份,委托人留一份。以上这些就是网罗陕西头条号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关注网罗陕西头条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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