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被告人程某在明知自己资金状况出现问题、且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及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继续与多名业主就装修房屋达成合意并收取装修费用。2018年5月24日,被告人程某与南昌市青山湖区某住宅区业主李某就房屋装修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房屋装修总价款为4.6万元,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8年5月29日晚,业主李某将现金2万元支付给了被告人程某,后业主李某多次催促工程进度,但仍未实际动工。
2018年7月11日,被告人程某与南昌市南昌县某小区业主黄某就房屋装修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房屋装修总价款为7.8万元;次日业主黄某通过手机微信向被告人程某支付了4万元。
2018年7月14日左右,被告人程某停用与业主们联系的手机号码,携款逃跑前往南京,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60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且程某具有犯罪前科,但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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