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出台了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确保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即日起,静海公安特开设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项举措”专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服务。
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
问:办理居住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问:如果符合条件,去哪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目前,居住证办理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需要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合法居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③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④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免予提交单位或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问:线下如何办理?
答:可携带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填写《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
问:线上如何办理?
答:线上办理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①外省市户籍居民可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关注公众号
点击个人中心
完成实名注册认证
②点击办事服务—居住证相关业务→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业务,点击在线申办进入申办页面;
③确认登记信息是否正确,居住证网上申领,须确保居住登记的地址与现实地址一致,否则无法通过审核,如申请人的现住址发生变化,可点击“变更地址”按钮,页面跳转至居住登记业务在线申办页面,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后再申领居住证。如信息正确、地址相符,可点击确认按钮;
④对制证照片进行确认,申请人照片用于制证,如不满意,可点击重新上传按钮(参考照片上传格式)重新上传,系统将对上传的照片进行人像特征值比对,比对驳回可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或使用原证件照片。也可到线下窗口进行办理。照片确认无误后可点击确认按钮;
⑤对制证地址进行确认,如系统自动获取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信息不便于申请人后续办理其他业务,申请人可在下方制证地址栏中参照产权证修改制证地址信息(确保新增的制证地址与上述系统自动带入的现住址属于同一小区)。
⑥上传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相关材料照片,若您已来津居住(工作/经商/上学/投亲/其他)时间已满半年,但是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请下载、签署并上传“承诺书”,输入居住证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并制证成功后,将为您安排邮寄(邮寄费用到付),点击提交按钮;
⑦系统页面显示居住证正反面样式,申请人须对制证信息进行最终确认,如需更改信息可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如信息无误可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⑧提交成功,可在该业务状态查询中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问:能否加急办理居住证?
答:可以,居民因入职就业、出差、子女入学、住院就医、参加考试竞赛等原因需申请加急制作的,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居住证,周期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相应情形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手机出示购票信息、比赛考试通知、招生简章、住院缴费凭证等),在申报制证的同时提出加急制证申请。申请审核通过提交3个工作日后,可拨打电话24342657,查询快证制证进度。
问:已经办理完毕的居住证在哪领取?
答:线下办理的可到申办地派出所领取,线上办理的可选择邮寄或者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加急办理的,需查询确认证件已制作完成后,携带《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领取。
注:静海公安居住证业务咨询电话---28939909、6886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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