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为大家分享了前23个,戳→教师资格证认定46个问题热门答疑汇总(1), 那么继续分享剩下来的~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发证机构或接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该表格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生成,从2019年开始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一份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号码一致。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结束后,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查询和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问题请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补办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上岗教师持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教师资格持证人应按任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应向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1. 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
2. 准备教师资格证书。
3.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 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
5. 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
6. 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
注:如果证书有信息错误、遗失或损毁等问题,请参考第24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时解决。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参加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后,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以后仍可以使用该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再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转换教学单位后,需要再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1)如果证书信息正确,首次注册时证书信息录入有误,或者首次录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联系首次注册机构进行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完成变更后再进行定期注册。
(2)如果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参考第24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历史数据变更再进行定期注册。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更正后,联系首次注册的机构,申请进行首次定期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在办理信息变更时,需根据首次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时,其相关证书信息由系统自动读取,无需手工添加。
如未正常读取到证书信息,说明您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请联系发证机构,通过历史数据变更,将证书的个人信息修改正确。
由于历史原因,2008-2009年期间部分证书信息无照片,此种情况不影响定期注册报名。
(2)2008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不能自动读取,需要申请人在首次注册的报名过程中添加证书信息。
(1)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如何处理?
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先联系发证机关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代码变更为对应的任教学科名称,再进行首次注册报名。
(2)系统提示“证书号码不正确,请确认或与发证机关联系确认”,如何处理?
1999年及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应该是由15或者17位数字组成;2000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由17位数字组成。
如果证书号码位数错误或者号码中有汉字或字母的,请参考第24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联系原发证机构及时解决证书号码错误的问题。
如果使用错误证书信息进行过首次注册,还需要再与首次注册的注册机构(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变更首次注册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以上变更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定期注册报名。
(3)定期注册添加证书时,如何填写证书签发日期问题
证书签发日期要填写证书发放的原始日期。若因此导致不能成功添加证书,影响报名,请联系证书的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
登录账号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首先确认报名信息的状态是否为“网报待确认”,如果不是,需要联系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状态。
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即可修改报名信息。
(1)查询正确注册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注册机构。
(2)在正确的注册机构网报期间,注册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已经报名的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状态。
(3)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注册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注册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注册机构信息的修改。
(1)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如何填写?
申请人用于申请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的,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项;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教师资格证无“任教学科”信息项,如何填写?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3)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
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另外的证书进行注册。
定期注册结论包括“网报待确认”、“信息已确认”、“需补齐材料”三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状况。在这个状态下,申请人一定要按照定期注册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去完成现场确认。
“信息已确认”是指申请人已经到初审注册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等待注册机构审批期间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需补齐材料”是指申请人已经到初审注册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但所提交材料不齐全。
(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且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报名号问题
在报名成功界面,可以查看到报名号信息。且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下载、打印《定期注册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4个图标,进入《定期注册申请表》预览页面,预览页面支持下载和打印。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考试报名、审核、缴费、成绩查询、成绩核查及成绩有效期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省份教育考试院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
(1)在哪里查询考试合格证明?
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考试成绩有效期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明右上角标注了有效期,请自行确认。
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该期限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考试相关要求需要直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部门咨询。
上述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
已经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合格证明,符合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的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条件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形式申请认定。
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笔试合格成绩,符合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人,也可在当地参加面试,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形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本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格认定”栏目会及时登载各省份认定公告。届时请自行关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要求,各省份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毕业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各省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年份不同,部分省份对改革试点前的师范生认定也设置了最后认定期限。具体请咨询本地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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