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会的,不光银行账户不会被解封,限制高消费也还是会继续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法院审理、执行的任何案件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到期限了以后就得结案。执行程序的期限就是6个月。
当然,结案方式有很多种,如果钱已经完全执行到位了,那么案件可以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如果案件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长期履行,那么案件可以终结执行。
但是,如果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能做的只能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要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执行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三个月的强制执行,仍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进行的财产,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下,才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系统的要求,要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满足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到位的条件,这些调查包括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公积金等。
如果法院经过查询,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会询问申请执行人能否提供线索,如果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线索,那么只能终结本次进行程序。
然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必须申请执行人同意。虽然在终本之前法院会做一个终本约谈,但是这也只是一个告知性质的,因为法院完全可以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过终结本次进行程序,并不代表就不再执行了。
从名义上也看得很明白,这个程序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非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本来查封、冻结的事项还会继续保留着,不会予以取消,包括限制高消费也一样还会继续限制着。
同时,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控制执行的财产线索,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这个时间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一是记清楚案件的查封、冻结时间。记住要在查封冻结到期之前一个月左右就要提醒办案法官办理续封手续,否则存在跑封的可能。
二是随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立即向法院汇报,申请恢复执行。
三是关注一下被执行人的年龄。一旦他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执行他的退休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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