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凯律师事务所(团结沙龙)

 2025-08-23 00:27:02  阅读 883  评论 0

摘要:编者按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法律援助制度从“条例”升格为“法律”,法律援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进入到新的历

编者按

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法律援助制度从“条例”升格为“法律”,法律援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进入到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法律援助在国家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将解决哪些问题?民主党派如何助力法律援助法实施?本期“团结沙龙”特邀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专家学者,畅谈他们的思考和建议。

本期嘉宾

团结沙龙|民主党派如何助力法律援助法实施?

汤维建 民革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团结沙龙|民主党派如何助力法律援助法实施?

傅莉娟 民革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

团结沙龙|民主党派如何助力法律援助法实施?

李荣凯 民革山东省直法律支部主委、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

团结沙龙|民主党派如何助力法律援助法实施?

施杰 民进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

团结沙龙|民主党派如何助力法律援助法实施?

黄乐平 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

记者:法律援助法是一部新的法律,但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什么意义?

汤维建: 法律援助制度从“条例”升格到了“法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进入到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从宏观上说,法律援助法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观上说,法律援助法有助于使各项法律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避免因为法律主体在法律事务或法律活动中欠缺必要的诉讼能力或法律能力而被架空或遭致扭曲。从微观上说,法律援助法的颁行有利于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但由于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经济成本,可能造成当事人不便行使甚至不能行使权利的现实困境。法律援助法就是为了克服这种法律困境而规定的,体现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国法治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理念和法治精神。

傅莉娟: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能够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法律援助既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李荣凯: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维护公民权益有深远的意义。首先,法律援助维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享受不了法律服务,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了一句空话。其次,法律援助是正义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有力改变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难打官司”的困境。第三,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了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施杰: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与否衡量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法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通过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的方式和范围,提高了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及质量管理,从而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黄乐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为一部分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对于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平等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覆盖范围更广 保障机制更强

记者:为什么要为法律援助立法?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哪些问题?

汤维建:在过往实践中,能够有效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数量较少,知晓和善用法律援助的人也较少。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志愿者服务等关系也不够清晰,各种机制衔接不畅。有了完整的法律援助法,上述很多问题都可以找到解决的答案,法律援助制度进入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保障化的发展阶段,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将不断地凸显和展示出来,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后援力量。

李荣凯:法律援助法首先从结构体系上对法律援助对象标准和范围进一步细化,重点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确保应援尽援;其次从经费保障和监管机制上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的固定来源和途径;最后在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上,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严格的法律援助律师自律机制。在我看来,这部法律系统而全面地解决了法律援助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施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覆盖范围偏窄、保障机制不充分以及援助质量不高等问题,法律援助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解决。第一,覆盖范围更广。法律援助法在刑事方面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在民事方面新增了法律援助的情形,除此之外,法律援助覆盖的人群除了经济困难的公民以外,还包括其他特殊群体,使法治更加有温度。第二,保障机制更强。法律援助法通过全面完善经费保障、机构保障、设施保障和队伍保障来实现对援助质量的把控。第三,援助质量更高。法律援助法对相关机关和部门提供便利的责任予以明确,在便捷申请手续方面作出规定,还考虑到了特定情况下对特殊人群的优待,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黄乐平:以法律援助范围为例,法律援助法较之于《法律援助条例》有较大范围的扩大,一是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死刑复核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二是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增加了两类情形。三是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法律援助法第22条和第25条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为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提供了依据。

让法律援助更有力度温度广度

记者:法律援助法全文共有7章71条,其中最让您印象深刻的是什么?

汤维建:法律援助法给我留下印象最深刻的是其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直接提到残疾人的规定至少有3条。例如第25条所规定的“应当”进行法律援助的情形之一就是“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这些条款体现立法者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特殊关爱、格外关注。我国现有残疾人8502万人,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21%,涉及2.6亿家庭人口。法律援助法的施行能使涉残保护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广度,书写新时代爱残助残法律援助新答卷。

傅莉娟:我个人对第4条印象比较深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意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有利于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也有利于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李荣凯: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法律援助法第17条。该条文为高校师生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者群体,可以有效解决法律援助人手紧缺问题。可以预见的是,高校师生将会活跃在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当中,以法律实践检验法律理论,以法律理论指导法律实践。法律援助的质量必然得到进一步提高,中国的法律教育也会因此而焕然一新。

黄乐平:第41条的规定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具体来说,就是“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的规定,这个规定非常接地气,是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既解了公民急需法律援助的燃眉之急,又为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提供更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

记者:法律援助法的实施将由谁来监督?如何保障法律援助法在实施过程中使当事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傅莉娟:关于监督实施问题,法律援助法第5条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保障当事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整合资源,明确了相关机关和部门的职权责任;二是法律援助申请的手续更便捷,更加便民利民;三是援助针对性更强,更人性化;四是监管力度更大。

施杰:法律援助法从以下几方面保障了当事人享有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第一,拓宽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并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第二,保障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明确了相关机关和部门提供便利的责任;第三,在制度保障方面,法律援助法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第四,在质量监督方面,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民主党派参与助力大有可为

记者:民主党派在法律援助法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优势、积极助力?

傅莉娟:一是可以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二是可以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符合条件的成员个人可以作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可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捐赠,民主党派可以发挥职能优势,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赠。

李荣凯:民革山东省委会直属法律支部多年来一直在坚持免费实施法律援助,数十年间坚持在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上百场。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无疑为今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充分发挥优势,坚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进一步彰显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益。

施杰:民主党派在建言献策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可以在法律援助法实施的过程中,通过意见、建议、提案等多种形式,表达各界的意见,这对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借鉴作用。民主党派可以在法律援助法实施过程中发挥其监督的职能,推动法律援助法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黄乐平:首先,民主党派可以发挥建言献策优势,针对法律援助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完善配套措施。其次,民主党派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优势,用好法律援助法赋予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加强监督工作。第三,民主党派可以发挥自身人才优势,发动支持在法律上有专长并愿意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的党派成员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周福志 李筱)

团结沙龙|民主党派如何助力法律援助法实施?

团结报1月18日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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