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工资(新)

 2025-08-23 01:36:01  阅读 727  评论 0

摘要:自从国务院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第三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北京市出现了各种口径的平均工资,把很HR真是搞晕了,我们按时间顺序梳理一下。一、文件脉络梳理2019年5月30日 首先北京人社局与北京统计局发布通告《关于北京市工资

自从国务院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第三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北京市出现了各种口径的平均工资,把很HR真是搞晕了,我们按时间顺序梳理一下。

一、文件脉络梳理

2019年5月30日

首先北京人社局与北京统计局发布通告《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原文如下:▼

2019年5月30日

然后,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原文如下:▼

2019年5月30日

再然后,北京统计局同期发布了2018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45766元、2018年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08元、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以及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27107元,原文分别如下:▼

看到这儿,估计很多小伙伴已经晕了,到底我应该用那个标准计算社保基数?用 哪个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我把已发布的2018年各种平均工资数据总结成表,详见:

点击可大图

2019年7月1日

根据此表,5个年平均工资数据,要想搞明白具体的作用,还要继续看通知,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统一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9〕7号,明确了社保五险基数的下降和上降标准,2019社保基数及比例明细见下表:▼

2019年8月6日

HR一直不清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那个数据执行,继续看通知,2019年8月6日北京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发布《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注:该通知由北京人社局调解仲裁处直接发送至各区县仲裁处,网上可能暂时还查不到),明确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市职工平均工资。 即2018年我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

二、实际工作如何运用?

到此终于水落石出,HR不用再纠结到底用哪个标准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落地运用呢?下面详解:

经济补偿金标准推导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3.《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

4.《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可得出: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上限标准

2019年经济补偿的支付上限标准为:127107×3=381321元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赔偿金为127107×3×2=762642元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结合《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可推算得出, 免征个税的额度为127107×3=381321元 ,不过目前税务系统中(北京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该处使用的平均工资仍为94258元,推算出免征个税额为282774元。这里的标准应该会和仲裁处统一,届时请以官方公布数字为准。

举个栗子:

Q:北京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11年1月开始工作,担任销售副总,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7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5000元做为月补偿标准,请计算王某的经济补偿金额?

A:王某经济补偿额度=45000×9=405000元。免征个税额为381321元。

应缴税额度为405000-381321=23679元,需缴个税

23679×0.03=710.37元。

最终王某实际到手的经济补偿额度为404289.63元。

注: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经济补偿额度可以超过上限;

2、超出免税额上限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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