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可能因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拆迁人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没有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拆。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到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了强拆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被拆迁人面对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不能只是单纯地等着政府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找到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被拆迁人在面对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强拆的可能,一定要提前做好证据保留存的工作,避免被强拆好证据灭失,无法为主张损失提供有力证据。
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暴力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办案例
原告王某某在自己耕地搭建了养殖大棚进行养殖,2020年5月9日接到了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环境整改限期通知书》,2020年5月14日,区政府安排人将王某某的养殖大棚拆除损毁。
王某某马上报警,并找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认定原告搭建养殖棚的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原该属于违法建筑,但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发动程序向原告送达违法建筑认定书等相应手续,属于程违法;区政府没有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原告,并予以公告,在送达《环境整改限期通知书》后5日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也违反了上述相关固定,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被告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14日强制拆除原告的养殖大棚的行为违法。
如果您遭遇类似情况,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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