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业道德(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

 2025-08-23 11:48:02  阅读 804  评论 0

摘要: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介入案件处理,从此就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依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律师的依赖,就如同患者对医生的依赖一样,可以说是以身家性命相托,辩护律师的责任重如泰山。辩护律师应坚守职业道德

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介入案件处理,从此就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依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律师的依赖,就如同患者对医生的依赖一样,可以说是以身家性命相托,辩护律师的责任重如泰山。辩护律师应坚守职业道德,勤勉执业,忠诚于当事人的利益,不负信任与重托。

一、职业道德之一:忠诚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核心要求是忠诚。律师与法官不同。法官必须是中立的,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只有中立的法官,才有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辩护律师,只是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方,代表与维护他们的利益。不能要求律师像法官一样中立,这种要求是过分的,也是荒唐的。对辩护律师来说,必须忠诚于当事人,必须尽一切合法的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得有任何的有违当事人利益的言行。就算案件办理完毕,或者当事人解除了委托,辩护律师依然不得做任何对当事人不利的事情。辩护律师必须永远站在当事人的一边,就算当事人犯了滔天大罪也是如此。

辩护律师是否忠诚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检验律师行为的金标准。忠诚应是真忠诚,而非假忠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求不予甄别,无原则地附合与顺从,最终使其利益受损,就是所谓的假忠诚。最了解案情的,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阅卷,有时又被羁押在看守所,没有条件了解控方掌握的所有证据;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文化知识有限,对法律一知半解,时常作出错误的判断与选择。在某些情形下,辩护律师顺从当事人的选择,比如坚持作无罪辩护,恰恰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辩护律师应全面地向当事人核实证据、交流辩护方案,引导其全面地、客观地、理性地看待案件,帮助其作出真正符合其利益的选择。有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理解,甚至埋怨与怪罪辩护律师。但是,为了真正地忠诚于当事人的利益,辩护律师应该有点承受委屈的担当。

二、职业道德之二:认真负责,勤勉执业

辩护律师应当认真负责,勤勉执业。辩护律师提供的辩护,应该是专业的、有效的辩护。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完成所有的工作,比如阅卷、会见、调查取证、撰写辩护词、出庭辩护等,不得随意为之。辩护律师应当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心中,把自己的声誉与名誉放在重要的位置,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不管案件是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还是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律师重任在肩的状态是一样的,保障辩护质量的责任也是一样的。

辩护律师还必须勤勉执业。勤勉是指耐苦耐劳、努力不懈。辩护律师进行的工作,比如伏案阅卷与制作法律文书、驱车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多次到法院开庭等,较为繁琐复杂,相当耗时费力。如果辩护律师心存懈怠之心,就很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工作上偷工减料。辩护律师不接案子则已,如果接了案件,只能把工作放在首位,自己是否辛苦就不能去考虑了。如果说有些时候律师办理案件像“民工”一样,那也没有办法;既然选择了接受委托或者指派,那就勤勤恳恳地把“民工”的工作做到底吧。

三、职业道德之三:培养与保持专业的执业能力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希望获得律师专业的帮助。辩护律师进行的辩护,如果不是专业的辩护,只能流于形式,不可能是有效的辩护。辩护律师如果不具有专业的素养,对当事人而言不异于欺骗。不专业的律师,只有律师之名,而无律师之实。在法庭上辩护,貌似滔滔不绝,但是对法官没有帮助,对当事人没有益处,这种辩护有价值吗?做这种律师,赚这种律师费,不觉羞耻吗?

辩护律师必须把自己的专业能力的锻炼放在重要位置,培养与保持专业的执业能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是辩护律师应当秉持的职业道德的底线。我们要经常反思: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我们掌握了吗?最新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我们了解了吗?与个案辩护相关的书籍、论文与判例,我们学习了吗?个案办理的阅卷能力、案件研究能力、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出庭论辩能力,我们锻炼了吗?试图摆脱“不合格”、“不称职”所带来的羞耻感与负罪感,是刺激辩护律师努力工作的强大动力。

作者:蒋鹏飞律师/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请律师,找案源,就上律赢惠!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律师的职业道德(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99982.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3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