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司法所为重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上门期满解除宣告
近日,薛家湾司法所为身患重大疾病不便出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温暖了社区矫正对象及家人的心。
陈某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薛家湾司法所考虑到该矫正对象年老及身患哮喘等多种疾病行动不便,无法正常的参加司法所每月组织进行的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便不定期的到其家中进行走访谈话及心理疏导。矫正期满时得知该名社区矫正对象重病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去医院看望慰问了该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并送上慰问金望能缓解家庭燃眉之急。详细询问了其身体情况,叮嘱其一定要配合治疗保重身体等。并向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办理了解矫手续。同时告之陈某的家人,从解矫之日起就转入安置帮教对象,希望其在今后的生活中,树立信心,树立法律意识,不要有思想包袱,更好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陈某拿到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的那一刻感动万分,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期间对其的关心帮助。
此次上门宣告解矫,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人性化管理,也是司法机关在便民、为人民服务、贯彻“司法为民”上的重要体现。
签发:贾 云
编审:段亮杰
供稿:郭锐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7月7日,纳日松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题教育。
学习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进行详细解读,着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类别、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等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讲解,并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逐条消化,确保入脑入心,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和在矫意识,促进其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
通过这次专题教育,不仅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认识和理解,也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促进了纳日松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
签发:贾 云
编审:段亮杰
供稿:赵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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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准格尔司法编辑: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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