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解剖一个案例,一个反面教材。
起因是这样的:朋友来找保哥,让帮忙看一个保险合同。
保险是从一个亲戚那里买的,那位亲戚说这份保险可以保100种疾病,其他保险产品的只保80种,并且买一份保险可以赔付7次。
保障疾病多,赔付次数也多!可以!
于是又怂又胆小的保哥的朋友,立马就交了钱。6000块钱出头,买了20万的保额。
等保哥研究完,悲剧了!
这个保险买的何止是坑啊,简直就是个筛子:轻症占用了重疾的保额;没有轻症豁免;保额过低···
最最重要的,它贵啊!
因为花同样的钱,可以买康惠保50万的额度。
所以,保哥今天把这个案例拎出来,作为反面教材,给大家讲讲重疾保险合同中,保哥看到的那些坑。
促使保哥朋友买这份保险的第一个动力就是:它包含100种疾病保障。当时的想法很单纯:能够多覆盖一点风险,多拿点钱也是值得的。
但保哥读到保险合同的时候,只看到70种疾病,保哥疑惑地翻遍了保险合同,也没有在哪个犄角旮旯翻出剩下的30种。
这钱花的,保哥都为朋友感到憋屈。
实际上,重疾险中的70种重疾与100种重疾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吗?
保监会早就对此有所规定,在重疾险中,必须包含25种常发的重疾,这25中高发重疾已经覆盖了我们普通人95%的疾病风险。25种病种之外的病种多寡,并不是影响保费的理由(坑1)。
所以,如果有代理人再以此为卖点向你推荐产品,那么你就要注意了!
为什么要看癌症是否单独分组呢?
在重大疾病风险因素中,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和脑中风三类重大疾病风险较高,合计占重疾赔付案件比例达73%,其中恶性肿瘤,也就是俗称的癌症,占比高达58%。有些保险产品将癌症与其他重症放到一起,只要其他重疾赔付了,癌症就不能赔付了。
举个例子,恶性肿瘤和终末期肾病放到一个组里,那么初次罹患肾病获赔之后,癌症就失效了,满足条件也无法赔付(坑2)。
并且,从保费来说,买防癌险的保费是重疾险的70%。如果癌症不是单独分组,还不如单独买份防癌险来得划算。
一般在重疾产品中,轻症赔付通常是重症额度之外赔付的,也就是说,轻症是额外多赔的。
一般轻症和中症,并不能获得全部的保额,只能得到部分的保额。
从重症、中症、轻症的赔付比例大概是:轻症<中症(50%赔付)<重疾(100%赔付)。当然这个赔付比例并不是统一的,需要放到具体产品中。
但有些产品轻症占用重疾保额,这就有点坑了(坑3)。
朋友的合同就是这样:
“单一组别给付限额的余额指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减去该组别疾病累计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诶玛~读下来好费力。
总结一下就是:轻症保额和重症保额是共用的。举个例子:20万的保额,在同一组别中轻症用了3万,重症就只能赔付17万。
豁免保费是重疾险最体现人文关怀的设计。
在缴费期间,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重症,豁免后期保费,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缴纳后期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但有些产品不带有豁免功能,或只有重症豁免功能,保障就略显不足了(坑4),这是朋友的:
别家条款都是轻症赔付一次,就可以触发保费豁免功能,以后的保费就可以不用交了,这个,疾病累计报销20万以后,才不用交后面的保费,你说坑不坑?
所以,这也是大家买重疾险中要看是否带了轻症豁免保费的功能的原因。
这也是保哥为什么强调缴保费就拉得越长越好的原因,因为一旦缴费期间满足赔付条件,不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款,还能免缴后期保费。
轻症是疾病发展的状态,在疾病还没有全面肆虐的时候,很好控制,但也需要钱去治疗,所以保险公司根据需求,开发出轻症赔付的功能。
但是轻症没有国家规定的病种,某些保险产品为了降低赔付成本,就去除了一项或几项赔付率高的轻症(坑5)。
所以购买带有轻症的重疾产品,一定确认好保险产品中是否包含高发轻症,下面是经常高发的几种轻症,以及市面上常见的几种产品对比: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关心的疾病种类,在买保险的时候自行检查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保哥跟朋友分析完,他心有余悸,说出了以下一番话:重疾险中的套路,多的像筛子,想要买到合适的又覆盖全面的,真的需要多长几个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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