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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张妈妈的一个赠与行为,让自己在失去女儿的同时,也痛失自己辛苦打拼赚来的房产!如何防范赠与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
嗨,各位朋友好,我是邓律师,今天先给大家讲一个悲伤的故事,这是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
一位张妈妈,公司高管,典型的女强人。事业越来越好,可婚姻不顺,老公并没有给予她事业上的全力支持,反倒背着她在外面养小三儿,愤怒的她跟老公离了婚。
两人有一个15岁女儿,离婚时跟了妈妈。
离婚后,张妈妈一心扑在工作上,事业蒸蒸日上,也越来越忙,几乎每周都要坐飞机来往于全国的各个城市。
看着心爱的女儿一天天长大,张妈妈越来越担心,自己经常在天上飞,万一有一天飞机失事,女儿该怎么办?
于是,张妈妈在女儿18岁那年,把自己辛苦赚下的九套房产赠与给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只留下一套给自己居住。
张妈妈想把自己所有的爱都给到心爱的女儿,想着,如果自己有一天不幸离世,女儿依然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之后的日子,女儿读完大学,参加工作,结婚。
但,天有不测风云,结婚两年之后,在一次意外中,女儿不幸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张妈妈忍着巨大的悲痛,给女儿料理后事。
不想更大的打击在后面,离婚多年的老公和女婿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女儿的遗产,其中包括张妈妈赠与女儿的九套房产。最后,法官判决,三人平分房产,一人分得三套。
接到判决,张妈妈哭得死去活来,悲愤交加,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多年辛苦打拼的财产,为什么转眼间,六套房子就这样被法官判给了自己最不愿意给到的两个人。
故事讲到这里,我想,您肯定为张妈妈抱不平,凭什么张妈妈的房产被他们分走?
邓律师告诉你,法官依据的是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法条原文是这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不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形。
这个案例中,女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也没有子女。
所以,法官依法判决,没有错。
对于张妈妈,在失去女儿同时,又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大部分财产,真的是雪上加霜!那么,张妈妈要怎么做,才能既避免财富被人夺走,又能把自己全部的爱给到女儿一个人呢?
假如时光能倒流,我们来假设几种避免张妈妈房产损失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张妈妈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后,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女儿死后,张妈妈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种方法:张妈妈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同时让女儿立下公证遗嘱,约定这九套房产如果在女儿先于妈妈死亡的情况下,指定由妈妈全部继承。
第三种方法:张妈妈用这九套房产买了大额保单,指定受益人为女儿和自己。
第四种方法:张妈妈把九套房产做了信托,指定女儿在约定条件达成时可以享用。
如果张妈妈使用了以上的任何一种方法,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
虽然,生活中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每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如何让爱、让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传递下去,最大可能的避免生活中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是在万元美金社会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警惕和思考的话题!
好了,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欢迎朋友们订阅关注,我们下次见!
来自喜马拉雅邓小琳律师“防范财富法律风险,我有好主意”(专题链接:https://www.ximalaya.com/zhubo/48428885),可以随时随地畅听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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