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文柱
被执行人黄文柱因未履行生效裁判履行的义务,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花都区新华镇光明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光明巷。
申请执行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文柱小额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04民初121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金34400元及分期手续费、罚息、滞纳金。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黄文柱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1211973****0013
户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光明巷**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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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法官
电 话:020-83009547
传 真:020-8300950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越秀法院执行局
邮 编:5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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