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分析题(2016)

 2025-08-24 07:18:01  阅读 151  评论 0

摘要:以下文章来源于华南反垄断沙龙 ,作者刘延喜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处理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对商业秘密侵权人处以最高500万的罚款,实际情况如何?本文从宏观的视角汇总和梳理了侵犯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处罚案例(2016年-2020年3月2

以下文章来源于华南反垄断沙龙 ,作者刘延喜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处理

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对商业秘密侵权人处以最高500万的罚款,实际情况如何?

本文从宏观的视角汇总和梳理了侵犯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处罚案例(2016年-2020年3月20日),共计68件。从处罚时间、地域、侵权类型、秘密类型、处罚数额、是否进行司法鉴定和后续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等视角进行分析,以期管窥我国侵害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件的现状。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三个版本:

关于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部分行政规章。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三个版本,处罚金额越来越高。

(1993年)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年)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数量概况:

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行政执法案件的数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07号建议的答复》,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000余件。2018-2019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65件。然而,由于目前没有强制的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例,目前尚无官方汇总和公开。

本文以alpha案例数据及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商业秘密”为关键词,并对检索结果逐一阅读并筛选。获取了2016-2021年(2021年3月20日)的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案例,共计68件。

处罚时间

从图中可以看到,2016和2017年的案件最多,从2018年以来有所下降,但近年来一直维持在10件左右的水平。

案件地域

笔者发现,所统计的68起案件中,有61起来自浙江省,上海5起,甘肃、江苏各1起。

商业秘密类型

68起案件中,处罚书中注明了侵犯秘密类型的共有56起,其中仅涉及技术信息的有20起,占36%,经营信息的30起,占53%,二者兼有的为6起,占11%。

侵权行为类型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文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开的侵权行为与现行法条对应的方式,整理出如下侵权行为类型的分布。

可见,频率最高的侵权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内容,违反保密义务。

处罚数额

下图为2016年、2017年案例的处罚情况,此时适用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区间在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下图为2018年到2019年4月之前的处罚情况(此时适用最高300万处罚)

下图为2019.4月到2020年的处罚情况,此时适用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500万处罚。尽管处罚的额度进一步提升,但处罚超过50万的案件仅有一件,为150万。

司法鉴定

在68个行政处罚案件之中,仅有6个案件进行了司法鉴定。这6个案件均涉及技术信息。

本次统计中6个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案件,有4件都来自于上海,上海市在本次统计中的5个案件,除涉及经营信息的以外,均对涉案技术进行了司法鉴定。

后续诉讼

针对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68件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进一步检索,我们发现了3起后续的行政诉讼和8起民事诉讼。未发现后续刑事诉讼。

纵观全部后续涉及行政和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全部支持了处罚机关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成立的观点,纵使经历一审、二审和再审申请也无一例改判。

在涉及后续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法院也全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决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

通过比较行政处罚中的赔偿数额和司法裁判中的数额,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裁判中判决的民事赔偿金额往往比行政处罚更高。

结语

自2020年中美贸易协定把商业秘密保护推上风口浪尖之后,商业秘密强保护被紧锣密鼓地提上议事日程。

立法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和举证责任分担,刑法修改将侵权刑事责任最高提升到10年,之后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则进一步将法律修改落地。

案例实践方面,最高院近期的“香兰素”案的1.59亿元赔偿和“卡波”案件的5倍惩罚性赔偿,则释放了商业秘密强保护的明确信号。

从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的视角看,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500万的行政处罚数额,然而根据我们的研究报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案例数量非常少,其中主要原因可能是没有行政处罚决定强制公开制度。另一方面是赔偿数额很低,仅有1件超过50万元,为150万。完全达不到行政处罚的威慑作用。

在当前商业秘密强保护的背景下,伴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我们期待着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会选择行政方式维权,也期待着行政执法在力度、处罚金额方面的大幅度提升,从而真正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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