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诉离婚律师(忠诚协议)

 2025-08-24 10:06:01  阅读 494  评论 0

摘要:“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若有违背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行为的,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承担一定金额的赔偿、补偿,或者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的协议。实践中,不少夫妻甚至会为了婚姻稳固而签订“净身出户协议”,约定离婚后一方放

“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若有违背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行为的,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承担一定金额的赔偿、补偿,或者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的协议。实践中,不少夫妻甚至会为了婚姻稳固而签订“净身出户协议”,约定离婚后一方放弃全部钱财。看似为婚姻保卫战而立下的契约,却往往闹得双方不欢而散。

究竟“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小编在下文将介绍相关内容。

《忠诚协议》中,哪些是无效的?#上海离婚律师#婚姻家事律师#

净身出户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四个情形:

1、 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是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案情:

小李和小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姻忠诚协议》,约定了若一方在婚后发生不忠行为的,离婚时关于孩子、财产和赔偿等问题如何处理的约定。同时,小李签订《婚姻保证书》,保证若此后再有不忠行为的,同意协议离婚,并且婚后财产全部归小芳所有。以上证据所涉财产分割内容,均系以协议离婚为条件。但是小李和小芳的婚姻关系并未因此有所改善,在忍无可忍之后,小芳一纸诉状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拿出当时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和小李签署的《婚姻保证书》,要求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以及婚后所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小李当即提出婚内签订的两份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

关于双方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和被告小李签署的《婚姻保证书》,其中所涉财产分割内容,均系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被告小李对上述两份证据均不予认可,故法院认定两份证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没有生效。据此,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李离婚,婚后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2、协议限制了一方的离婚自由,违背了基本法理和善良风俗而无效。

案情:

小李和小芳在婚内曾签订协议,约定若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自愿净身出户,同时过错方向无过错方借款10万元的借条在此时生效。之后,小李在婚内出轨,小芳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以该协议为证据要求小李净身出户,同时归还自己10万元欠款。

法院认为: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该协议中约定的“借款10万元”并不是实际发生的借款或赔偿金,而是一方为防止另一方出轨而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婚姻的本质是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自愿结合,维系婚姻的纽带是夫妻双方彼此珍惜的情感,通过金钱罚则来预设违约责任,并不能维持婚姻的稳定,反而会导致夫妻关系的异化。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实际上既违背基本法理,也不符合善良风俗。

因此,“忠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之列。因此,对小芳要求小李赔偿10万元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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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约定内容过于严厉,完全执行可能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利益失衡,因此认定协议无效。

案情:

小李和小芳在新婚之夜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约定为小芳一人所有。夫妻双方必须忠诚于彼此,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有第三者、婚外情,或与他(她)人同居、通奸的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内容的,过错方主动净身出户,放弃全部财产,另外给付无过错方100万元精神赔偿金。小李为了哄新婚妻子欢心,毫不犹豫签下了这份卖身契。然而在婚姻第七年之时,双方难逃七年之痒,小李移情别恋,小芳掌握小李出轨的证据,连同本协议一并起诉离婚,要求小李净身出户,同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整。

法院认为:

该协议由双方自愿签订,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忠诚协议》内容实质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约定了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如何归属,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故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小芳一人所有的约定是有效的。

《忠诚协议》的后一部分,约定了夫妻双方基于忠实义务而不得实施的行为,并约定了违反义务一方自动放弃夫妻共有财产、另给付受害方100万元名精神赔偿金、主动放弃家庭财产所有权。该协议约定的违反忠实义务一方需要承担的财产责任过于严厉,即使小李是违反忠实义务的过错方,其也有其合法的财产权益。若按此协议履行,则可能造成小李生活困难,这个有违民法公平合理的原则。故认定后半部分的协议内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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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案情:

小李和小芳婚后争吵不断,为了保障家庭和睦,在一次争吵后,小李签下《忠诚协议》,约定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妻子小芳,以后不管为什么事情离婚,我小李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我妻子小芳名下,以此协议证明。

法院认为:

小李是为了稳固婚姻关系而签下的《忠诚协议》,其内容并不是为了对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不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并不是所有《忠诚协议》都会被法院判为无效。其中不乏一些有效的约定。当法院认为协议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自愿签订,则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有效。

例如案例3中,小李和小芳在新婚之夜签订的《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约定为小芳一人所有。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忠诚协议》约定不以离婚为目的的夫妻财产约定,即非离婚协议,其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其对协议的内容已进行过考虑并同意协议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具有人身属性等特性,但不能因表面利益不均就断然认定协议显失公平,仍需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结语: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看似为了保卫婚姻而订立的《忠诚协议》,结果只会弄得双方感情上产生隔阂。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法律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武器,而在此之前,请给予彼此多一点沟通和理解。

最后小编祝愿天下有情人相互依偎,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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