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贷的法律援助(向网贷平台)

 2025-08-24 13:57:01  阅读 262  评论 0

摘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公司向法院起诉所能得到支持的最高年利率为24%(包含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所支付的“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各项巧立名目的费用。)“套路贷”与高利贷的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公司向法院起诉所能得到支持的最高年利率为24%(包含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所支付的“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各项巧立名目的费用。)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创意配图:套路贷

手段方法不同也是“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手段方法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其次是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所以在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而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第三个不同体现在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而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另一区别在于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后果不同也是“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所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超过36%利息的部分,可以要求贷款公司退还。

对于“砍头息”,应当以借款人实际到账的款项作为计算本金的基数计算利息。

网贷以利息、介绍费、居间费、担保费、违约金等各项巧立名目的费用,均视同为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法院判决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年24%。

贷款公司对于超过24%的利息暴力催收或骚扰借款人及家属的违法行为,可以向银监会、工商局进行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退还超过年36%利息的部分。对于个别公安机关拒不受理案件或进行推诿的情形,可以向公安部举报中心12389进行反映。

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了对非法网贷机构违规催款情况的打击力度。对于违规设立的网贷机构,借款人也可以向网贷机构所在地的金融办进行实名举报。

目前有很多头条号粉丝通过私信方式求助,由于时间关系,无法一一解答。后续本头条号将根据咨询情况,将重点、突出的问题集中进行反馈。针对利率畸高、暴力催收(含骚扰借款人家属)、套路贷的网贷、套路贷公司,将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受害人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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