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会计,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遇见合同抵押和债权转让常见情况,通过我们学习下面的案例,下回我们就会明白。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预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中国会计点评:甲公司没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付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乙公司借款倒账的时间超过条件所设时间,条件不成熟,故双方买卖合同不生效,甲公司不负有交付机场的义务。
中国会计点评: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即生效。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以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中国会计点评:甲公司与戊公司的债权转让有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
中国会计点评:甲公司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戊公司的债权转让有效,且该转让已通知丁公司,故丁公司向甲公司的服务义务转换为向戊公司的付款义务。依合同约定,交付机床与付款两项义务应同时履行,丁公司拒绝付款时,甲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停止履行机床交付义务。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中国会计点评: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1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货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中国会计点评: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除有效的抵押合同外,还需将抵押权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丙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故未能设立,不得行驶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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